
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應用命運多舛,幾經沉浮,在新會計準則制定者強有力地推動下,作為2006年兩則改革中最閃耀的“明星”再次隆重出場,但在新會計準則實施者開始嘗試執行之時,卻逢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公允價值計量弊端暴露,因此嚴遭質疑和責難。本文針對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及其應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修訂建議。
一、公允價值應用情況分析
1998年我國首次使用公允價值,因實施的客觀基礎尚不完備以及與之配套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一度成為粉飾利潤的利器,之后被幾度叫停又被啟用。2006年再次引入公允價值且廣泛應用,雖然新準則附加了限制條件和其他相關措施,以防范其再次成為調節利潤的利器。但從實施的情況看,公允價值應用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而且,隨著使用范圍的擴大,這些問題對會計信息整體質量仍有影響。
(一)公允價值估值技術計量留有會計操縱的空間
公允價值估值技術計量問題不僅我國未解決。即使對公允價值研究很成熟的美國也同樣存在該問題。2008年10月31日中國證券報記報道: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就《在不活躍市場下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公開征集意見,對于市場活動較少,相關市場可觀察數據無法獲得時,仍應采用現值計量,關于未來現金流和折現率風險調整的假設由管理層決定。但是美國銀行家協會主席愛德華·易林對此并不滿意。理由為直接采用管理層假設計量的公允性令人難以信服。該準則改革方案在美國還在博弈,因此,會計準則制定者不能回避該矛盾,會計計量結果直接影響投資決策,技術問題沒有解決就貿然推出使用,既顯示準則的不嚴謹。又很難回避會計準則實施者的主觀因素,會計界因此而受責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二)公允價值計量附加的限制條件難以遏制會計操縱
2006年引入公允價值計量范圍擴大的同時,我國會計準則制定者也考慮到其再次應用的弊端可能還會出現。為此,新會計準則總體要求不鼓勵使用公允價值,而且,在不同具體準則中明確規定了其應用的限制性條件。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使用公允價值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具有商業實質和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否則,按照賬面價值計量。其他具體準則如投資性房地產、金融工具等具體準則都規定有類似的限制條件。但目前仍然存在利用上述準則進行會計操縱的現象,這些具體限制條件并沒有起到預期效果。
(三)公允價值計量結果區分為不同會計處理難防會計操縱
2009年1月16日南方報業傳媒集團《21世紀經濟報道》中的一篇題為《又見會計調整:平安資產管理公司年報疑惑》的文章指出:根據統計數據,我國平安股份2006年、2007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分別為0.64億元、0.39億元,以及0.39億元、24億元。然而在2008年,兩科目之間的數額出現了大幅的此消彼長,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至2.08億元,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下滑至1.65億元,增減幅度分別達到了533%和-14.6%,通過資產重新分類,平安股份輕松地隱藏了2008年的部分投資虧損。又如2008年9月,法國總統薩科奇首先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難,指責IASB不允許對金融資產重新分類從而導致歐盟銀行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其后,在法國財政部的牽頭下,歐盟的財政部長們向IASB提出最后通牒,聲稱IASB在2008年10月底前若不允許對金融資產重新分類,歐盟將宣布不再遵循IASB發布的與金融資產和公允價值相關的財務報告準則。迫于歐盟的巨大政治壓力。I—ASB在未遵循恰當程序的情況下,于2008年10月13日對第39號國際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和第7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金融工具:披露》進行修改,允許某些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重新分類。IASB允許將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重新分類為按攤余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謂是會計專業性讓步于政治現實性的無奈之舉。它迎合了金融機構管理層的機會主義傾向,為后者進行盈余管理甚至盈余操縱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德意志銀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2009年6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德意志銀行通過將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重新分類為按攤余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該行2008年第三季度報告由實際上的4.31億歐元凈損失一舉轉變為4.41億歐元的凈利潤。這種通過改變會計原則而實現的虛盈實虧伎倆竟然蒙騙了整個資本市場,季報公布當天,德意志銀行的股價飆升了175%!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對同一經濟行為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增減損益和增減資本公積。由此導致因公允價值計量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為會計操縱留下空間。
(四)公允價值市價計量已顯示其不公允的問題
市價是公允價值計量方法的第一層級,也是公認的最能體現“公允性”的一種計量方法,但其實現需要具備兩個條件:活躍市場和公平交易。否則。所謂的市價計量方法很難實現其“公允”。在《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第1年即2007年,我國股市整體牛市,上證指數升至5 029點,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據此計量了巨額賬面收益,但2008年末上證指數降至1 850點,依此計量的相應會計要素價值大幅下降。但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因沒有對外轉讓,其實際收益也沒有變動,而其會計計量在很短時間內卻起伏很大。因此,針對我國尚不成熟的市場經濟,股票交易價格并不是最公允的計量方法,依據其進行公允價值計量顯然不合適。
二、改進措施及相關建議
眾所周知,我國2006年發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舉世矚目,得到普遍認可和好評,但就公允價值準則應用情況看,因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的確認及其實施的結果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有出入,影響其計量結果的有效性,以下針對其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提高公允價值準則的相關性和實用性,滿足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一)謹慎選擇會計計量方法,有效應用公允價值準則
目前,國內外關于公允價值的解釋有很多版本,并對其可能采用的計量方法進行了總結,各個國家包括國際會計準則對于公允價值所采用的計量方法都總結為市價、調整后市價和現值;對于公允價值解釋雖有些差異,但實質內涵基本一致。唯一存在的問題是關于公允價值內涵的解釋與其總結的會計計量方法有矛盾。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允價值是指在公
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允價值是雙方在當前的交易中,自愿購買或出售一項資產的金額: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強制性或非清算性銷售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交易的金額;我國新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含義的解釋:在公平交易市場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不難看出,上述對公允價值內涵的解釋都是在公平交易市場中,雙方認可的交換價格即市價,但相關公允價值準則卻將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演繹擴大為三個級次計量方法,其中第三級次計量方法明顯不是市價,該計量方法與公允價值的內涵完全不吻合,而且因現值確定融入很多主觀因素,難以避免人為操縱的問題,其計量結果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也不吻合。因此,會計計量方法選擇要遵循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同時還要遵循公允價值本質屬性,即針對目前五種會計計量方法: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和現值,應該是哪種更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就采用哪種計量方法,而不是茫然否定歷史成本等計量方法。采用前述“不可靠”的現值計量方法。
(二)強化經濟交易的實質,防范借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進行會計操縱
2001年暫停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原因是其成為粉飾利潤的手段,2006年再次啟用時該問題仍然存在。正如上述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和債務重組等準則總體要求是不鼓勵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應符合所規定的限制條件。否則這些經濟交易應當采用賬面價值計量。但由于很難裁定這些限制條件是否符合準則要求。這些準則仍然成為企業調節利潤的主要手段。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限制條件之一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即當換出資產與換入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而關鍵問題就在于是“人為”預計交換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且規定的差額重大是個“未知數”,可以想象這樣的限制條件很難起到作用。反而為企業留下操縱的空間。因此,應強化準則的嚴謹性,取消這些限制條件。強化經濟交易實質,只要符合諸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經濟事項,就應采用同樣的會計計量方法。當然,為了防范關聯方通過這些經濟事項調節利潤。可以通過采用稅收手段。嚴查這些交易是否按照規定計提并上交了相關稅費,而不是通過規定無法裁定的限制條件任由企業套用準則的不嚴謹而進行會計操作。準則本身留有會計操縱空間是準則制定者難以推脫的責任,也是下一步會計準則修訂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統一同類事項會計處理方法,避免借用公允價值計量結果進行會計操縱
2006年再次引入的公允價值與原來相比,提出了金融工具的概念,并且對其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明確公允價值的應用。但由于準則規定對同類經濟事項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由此為企業進行會計操縱留下空間。正如上面提到的同樣是從二級市場購八的股票或者債券,企業可以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調節損益。因為會計準則規定如果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其公允價值計量結果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由于準則的上述規定導致我國平安股份等上市公司通過對同一經濟事項進行不同的會計科目分類,輕易達到增加當期利潤或者隱瞞當期虧損的目的。因此,必須修訂準則,對同類經濟事項,采用同樣的會計處理方法,特別是由于金融工具的特殊性,為防范企業進行會計操縱,建議會計處理統一計入資本公積,避免損益指標因會計計量方法的變動而大幅波動。從而嚴重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如上述提到的德意志銀行。
(四)確認動態持續的市價計量方法,增強會計計量結果的公允性
公允價值三個級次計量方法,最公允的莫過于第一級次,即市價法。據此,企業對已公開上市的金融工具如股票等資產都按照準則的規定采用會計期末證券市場最后一筆的交易價格作為市價進行會計計量。但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尚不成熟,其所表現的金融資產價格還不能真實反映其內在價值,特別是以某一時點價格來反映其資產價值已顯現其不公允,但市價畢竟還是公開市場上交易的結果。為此,建議新會計準則修訂時對該類有市場價格的金融資產采用動態持續計量方法。具體來說,應每月末計量一次,月末計量時以月初和月末市場價格平均數計量,年末以年末和年初的平均數計量,這樣的計量方法既可以反映該股票從最初上市的整個期間市價情況,更能體現會計計量的公允性。
[參考文獻]
[1]張為國,趙宇龍,會計計量、公允價值與現值[T]會計研究,2007(01)
[2]王誠軍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是“幫兇”[N],中國證券報,2008-10-3
[3]周飆,公允價值準則的存廢之爭[N]南方報業傳媒集團21世紀經濟報道,2009-03-19
[4]王洪章公允價值準則,看似餡餅實是陷阱[z],2009年第五屆中國金融年會2009-04-11
[5]黃世忠金融危機下觸發會計準則存廢的激烈論戰[EB/OL]新華網,2009-08-06
[6]張永鑫公允價值與金融危機[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3)
[7]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s]2001
[8]國際審計準則第545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s]
[9]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57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SFAS No.157)——公允價值計量[s],2006
[10]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