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收 入
一、關鍵考點的相關知識
(一)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1.確認條件:同時滿足以下 5 條,才能確認商品銷售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主要指商品所有者承擔該商品價值發生損失的可能性,例如,商品發生減值、商品發生毀損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權上的報酬,主要指商品所有者預期可獲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來經濟利益,例如,商品價值的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等。
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購貨方,指風險和報酬均轉移給了購貨方。當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銷貨方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銷貨方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從該銷貨方轉出。
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買方,需要關注每項交易的實質而不是形式。通常,所有權憑證的轉移或實物的交付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對售出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也可能與商品的所有權沒有關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業仍保留有與該商品的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則說明此項銷售商品交易沒有完成,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收入。同樣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業仍對售出的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也說明此項銷售沒有完成,不能確認收入。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于某種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新的售價未確定前不應確認收入。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據企業以前和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或從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和政府的有關政策等進行判斷。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企業在運用以上五項條件進行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時,必須分析每項交易的實質。只有交易全部符合這五項條件,才能確認收入。
2.收入的計量:
(1)一般情況:按照合同或協議價(不公允的除外);
(2)采用遞延方式收款的: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計量收入,合同協議價款與收入的差額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損益。
(二)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本期應確認的收入=勞務收入總額×本期累計完工%-已前期間已經確認的收入
本期應確認的成本=勞務估計成本總額×本期累計完工%-已前期間已經確認的成本
2.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按照已經收回或將要收回的款項能彌補多少已經發生的成本確認本期收入,將實際發生的成本確認為本期費用。
3.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原則同勞務
特殊問題:預計合同損失。
二、模擬試題示范
[例1]中意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主要從事機械設備的生產、設計和安裝業務。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 17 %。注冊會計師在對該公司 2003 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事項:
(1) 2003 年 8 月 12 日 ,該公司與 A 企業簽訂產品委托代銷合同。合同規定,采用視同買斷方式進行代銷, A 企業代銷甲設備 80 臺,每臺銷售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以下同) 40 萬元。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該公司向 A 企業發出 50 臺甲設備,收到 A 企業寄來的代銷清單上注明已銷售 30 臺甲設備。該公司在 2003 年度確認銷售 50 臺甲設備的銷售收入,并結轉了相應的成本。
[分析]本案例(1)屬于代銷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對于代銷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當以收到的代銷清單上注明的銷售數量及銷售價格確認代銷商品的銷售收入。本案例(1)中,該公司向 A 企業發出甲設備 50 臺,但收到 A 企業寄來的代銷清單上注明的銷售數量為 30 臺,只能按 30 臺確認收入,企業按發生商品 50 臺確認收入是錯誤的。
(2) 11 月 15 日 ,該公司與 E 企業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該公司向 E 企業銷售丁設備 30 臺,每臺銷售價格為 280 萬元。
11 月 18 日 ,該公司又與 E 企業就該丁設備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規定,該公司應在 2004 年 4 月 15 日 前以每臺 288 萬元的價格,將丁設備全部購回。
該公司已于 11 月 20 日 收到丁設備的銷售價款;在 2003 年度已按每臺 280 萬元的銷售價格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并相應結轉成本。
[分析]本案例(2),首先要對該交易的性質進行判斷。本案例中,對于同一商品在簽訂銷售合同之后,又簽訂了回購合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判斷本業務屬于融資業務,不應確認收入,中意公司確認收入 280 萬元是錯誤的。
(3) 2003 年 10 月 10 日 ,該公司與 C 企業簽訂銷售安裝丙設備一臺的合同,合同總價款為 720 萬元。合同規定,該公司向 C 企業銷售丙設備一臺,并承擔安裝調試任務;丙企業在合同簽訂的次日預付價款 600 萬元;丙設備安裝調試并試運行正常,經 C 企業驗收合格后, C 企業一次性支付余款 120 萬元。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該公司已將丙設備運抵 C 企業,安裝工作尚未開始。丙設備的銷售成本為每臺 450 萬元。
該公司在 2003 年度按 720 萬元確認丙設備的銷售收入,并按 450 萬元結轉銷售成本。
[分析]本案例(3)屬于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商品銷售的確認。在確認收入時,必須考慮該交易需要安裝和檢驗。在本案例(3)中,在本期雖然已經將商品運至對方,但安裝工作尚未開始,不應確認收入,中意公司在發出商品,未進行安裝和檢驗就確認收入,是錯誤的。
(4) 2003 年 10 月 20 日 ,該公司與 D 企業簽訂一項數控機床設計合同,合同總價款為 320 萬元。該公司自 11 月 1 日起 開始該電子設備的設計工作,至 12 月 31 日 已完成設計工作量的 20 %,發生設計費用 40 萬元;按當時的進度估計, 2004 年 4 月 30 日 將全部完工,預計將再發生費用 80 萬元。 D 企業按合同已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 一次性支付全部設計費用 320 萬元。
該公司在 2003 年將收到的 320 萬元全部確認為收入,并將已發生的設計費用結轉為成本。
[分析]本案例(4)屬于提供勞務合同相關的收入確認。本案例中,該公司只完成合同規定的設計工作量的 20 %, 80 %的工作量將在第二年完成,應按照已完成的 20 %的工作量確認勞務合同收入,即確認收入 64 萬元;按預收款 320 萬元全部確認為收入是錯誤的。
【要求】 分析判斷中意公司上述有關的收入確認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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