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管理目標,即企業進行理財活動要達到的目的,它是評價企業財務活動是否合理的標準。現代企業處在激烈而復雜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事實證明,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大多數企業的經營失敗都源于理財的失敗,因此研究財務管理的目標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獲利都至關重要。
目前關于財務管理目標,有兩種主要的觀點: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下面針對這兩種觀點做一個比較分析,試圖尋求對現代企業最為合理、最具有指導意義的財務管理目標。
一、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含義
所謂股東財富最大化,即通過合理的經營,使股東財富達到最大。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股東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在實現其財富大化的同時,也就實現了企業財富的最大化。而對上市公司而言,股東財富取決于股票的數量和股票的價格,在持股數量一定的情況下,股東財富最大化實際上就是通過公司的合理經營,使公司股價能夠得到不斷的上漲。
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指通過企業財務上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系,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總價值趨于最大。從定義上來看,企業價值最大化其基本思想是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擺在首位,強調在企業價值增長中滿足各方利益關系,實現相關利益者均衡的目標。
二、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比較
1.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的優勢與不足
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有其合理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考慮了風險因素,因為風險的高低,會對股票價格產生重要影響;第二,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考慮了時間價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克服企業在追逐利潤上的短期行為;第三,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以股價作為衡量標準,比較容易量化,便于考核和獎懲。
但同時我們應該看到,股東財富最大化也存在一些缺點:第一,它只適合上市公司,對非上市公司則很難適用,而在我們國家的企業構成中,非上市公司和其他性質的企業占有很大的比例。第二,它只強調股東的利益,而對企業其他關系人的利益重視不夠。眾所周知,現代企業是包括所有者、債權人、職工、政府部門等多方利益關系的總和。如果只強調一方利益,忽視他方利益,必然會造成矛盾和沖突,使企業失去協調發展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第三,股票價格受多種因素影響,這些因素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而且股票價格并非總是能說明真實的情況。片面追求股東財富的最大化,容易使企業偏離正常的經營道路,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制造“紙上富貴”,產生泡沫經濟。第四,股東財富最大化,忽視了企業作為一個社會成員,而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比如以犧牲社會環境換取自己的經濟利益,忽視職工的工作安全性等等。
2.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優勢與不足分析
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的目標,具有和股東財富最大化相同的優點,同時還具有股東財富最大化不具有的優勢,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的缺陷,包括:(1)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僅僅適用于上市公司,任何類型的企業都可以以此作為財務管理目標;(2)企業價值最大化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提倡企業涉及的各方面利益的協調均衡,發展;(3)為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也促使企業承擔履行社會義務和責任;(4)用企業價值作為財務管理目標不會像股價存在人為操縱的因素,其反映更為客觀;(5)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符合理財主體的假設,也適合于我國的國情。
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不足之處在于難以量化,計算較為復雜,但企業價值最大化更符合企業的利益,社會的利益,以此作為財務管理目標,更有助于企業,社會的協調發展。
三、從社會、企業的要求合理選擇企業的財務管理
目標
通過以上的對比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企業價值最大化比股東財富最大化更適合做企業財務管理目標。除此之外,我國的社會制度及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及企業的內在特點都決定了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的目標。
1.社會制度對財務管理目標選擇的影響
“股東財富最大化”最初源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其制度基礎決定企業的目標應該是不斷實現資本所有者,即股東的財富最大化。而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追求的是全國人民的共同富裕,強調社會財富的積累,強調各方利益的協調,實現全社會的和諧發展。在選擇財務管理目標時,僅僅局限于股東這一利益集團不符合我國的國情,而企業價值最大化追求的是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各方利益情況下的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更適合于我國的社會制度。
2.公司的治理結構模式對財務管理目標選擇的影響
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源于“股東至上”的公司治理結構,在這樣一種治理邏輯下,股東作為物質資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獲得授權的經營者只有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使控制權才是企業有效率的保證。但從現代企業的特點來看,作為多邊契約關系總和的現代企業,其效率建立在利益相關者平等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企業不僅要重視股東的利益,同樣要重視股東、債權人、經營者、消費者、供應商等有關利益主體的利益。現代企業的發展要求建立“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而共同治理這種模式決定了企業應以價值最大化作為其財務管理目標。
綜上所述,企業價值最大化更適合作為財務管理的目標,盡管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某些問題,但總體上看,它仍然是目前最好的財務管理目標。即使企業價值在實踐中存在難以計量的問題,但我們可以通過細化財務管理的分部目標和具體目標進行彌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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