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背景分析
財務舞弊又稱為財務欺詐,是指為獲得非法利益采用不法手段所實施的故意行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現為有目的的欺騙或故意謊報重大財務事實的不誠實行為。根據舞弊層次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非管理舞弊(Employee fraud)和管理舞弊(Management fraud)。非管理舞弊是公司內部的雇員以欺騙性的手段不正當地獲取組織的錢財或其他財產的行為。管理舞弊是管理當局蓄謀的舞弊行為,主要目的是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虛減負債、費用,通過公布的誤導性或嚴重扭曲的財務報告來欺騙投資者和債權人。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主要是以管理舞弊為主。
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至今有二十年的時間了,雖然具備了一定的市場規模,積累了一些證券市場交易的經驗,但是相比西方發達國家二三百年的證券市場發展歷史,中國證券市場還非常年輕。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其市場體系和相關的證券交易法律法規制度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現象比較突出,已經成為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比較典型的有銀廣夏。銀廣夏公司為了謀取經濟利益,進行財務舞弊,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隱瞞下屬公司的設立、關停情況,虛假披露配股資金使用情況及對外投資情況等違規事實。通過對各種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綜合分析,引發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舞弊行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環境因素、內在機制和外在因素等。
二、博弈論分析的基本原理
博弈論是二人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以達到取勝的意義。博弈論思想自古有之,如我國古代的《孫子兵法》可以成為最早的一部博弈論專著。1928年馮·諾依曼證明博弈論基本原理,宣告博弈論的正式誕生。1944年,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劃時代巨著《博弈論與經濟行為》將博弈論方法應用于經濟領域。1950年,納什提出納什均衡概念及存在定理,加上塞爾頓、哈桑尼對博弈論進行的完善和補充,今天,博弈論已發展成一門較完善的學科。
一般認為,博弈主要可以分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它們的區別在于相互發生作用的當事人之間有沒有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如果沒有,就是非合作博弈。由于合作博弈論比非合作博弈論復雜,在理論上的成熟度遠遠不如非合作博弈論,所以非合作博弈應用比較廣泛,經濟學家們所指的博弈論一般是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又分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四種,其分別存在相對應的均衡概念為:納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貝葉斯納什均衡(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精煉貝葉斯納什均衡(perfect 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
三、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博弈分析
(一)上市公司與證監會之間的博弈
1.基本假設
假設1:證監會的目標是對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進行監管;理性假設,假設證監會和上市公司都是理性人,上市公司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設2:在上市公司財務行為博弈中,參與雙方為證監會和上市公司,各有兩種戰略選擇:監管與不監管,舞弊與不舞弊,兩者之間存在著混合納什均衡,上市公司對證監會的監管方式是可以預測的。
假設3:假定上市公司為風險中性者,監管的邊際收入大于邊際成本,證監會和上市公司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假設4:證監會和上市公司所采取的行為具有可測性,對所獲得的收益是能估計的。
假設5:本模型只考慮現行制度下的公司監管情況,并排除了上市公司用舞弊收益賄賂政府人員等特殊情況。
2.博弈模型的建立
上市公司對于財務報告可以采取兩種行為,即“財務舞弊”和“財務不舞弊”兩種策略,證監會也有兩種可選擇的結果:“監管發現上市公司舞弊”和“不監管上市公司舞弊”。如果證監會的財務監管制度是完備的,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和“財務不舞弊”總能依法鑒別。但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證監會的監管制度并不完善,所以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也有未發現的時候。由于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一次博弈會出現以下四種結果:一是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證監會沒有監管;二是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證監會監管發現舞弊行為;三是上市公司沒有舞弊,證監會產生監管行為;四是上市公司沒有舞弊、證監會沒有監管。
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進行財務舞弊,證監會以q的概率進行監管。上市公司的正常收入為R,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所獲得的額外收益為f,政府監管所產生的監管成本為C,上市公司舞弊被政府發現所處罰的成本為B,M為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所產生的道德成本,S為上市公司舞弊帶來的社會損失。
可以建立混合策略納什均衡模型如圖1: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對支付矩陣進行分析知,該博弈過程不存在純策略的納什均衡,現從定義出發求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進行財務舞弊,則不舞弊的概率為1-p。假定證監會以q的概率進行監管,則不監管的概率為1-q。
企業的期望盈利函數為:
U0=p〔q(R f-B-M) (1-q)(R f-M) (1-p)(qR (1-q)R〕
=-qpB pf-pM R(1)
企業目標是實現期望盈利最大化,對(1)式求導:
5.博弈結論解析
對上市公司而言,對p進行分析可知,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概率與證監會的檢查成本成正比,當證監會不容易進行檢查(比如檢查成本很高)時,上市公司多傾向于財務舞弊排污;上市公司的舞弊概率與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處罰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處罰加大、或者道德成本增加時,上市公司傾向于減少財務舞弊。
對證監會而言,對q進行分析可知,證監會監管概率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收益成正比,即財務舞弊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傾向大于財務舞弊,則證監會更傾向于監管;證監會監管概率與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處罰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上市公司舞弊后所受處罰越重、道德成本越高,上市公司越不敢舞弊,證監會也就可以相應降低監管力度。
四、針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政策建議
通過對上市公司與證監會之間的博弈理論分析,根據得到的結論以及分析的結果,為了更加有效的預防和減少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發生,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通過建立有效的制衡、約束和監督檢查機制,如公司治理結構來完善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關系;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完善監事會組織結構,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同時建立科學規范的決策程序和事后檢查程序,強化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減少財務舞弊的機會。
(二)提高證監會的業務水平,減少監管成本
根據模型的分析結論,上市公司可以知道證監會的監管成本高低,如果證監會的監管成本較高,則上市公司管理層可以理性判斷,證監會將會減少財務監管的概率,將促使上市公司想方設法進行財務舞弊,獲取經濟利益。證監會只有通過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提高證監會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才能有效促使上市公司減少財務舞弊。
(三)提高財務舞弊的處罰成本
模型結論表明,隨著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處罰金額的增加,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可能性將降低。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經驗,上市公司一旦發現財務舞弊,則公司董事會、管理層、會計事務所等相關負責人員及機構將有可能被處以非常重的處罰,包括巨額罰款、刑事處罰等,我國證監會可以借鑒相關經驗,在法律范圍內進一步提高財務舞弊的處罰力度和成本,減少財務舞弊的發生。
(四)健全相關索賠機制,減少財務舞弊的收益
模型結論表明,財務舞弊收益越高,上市公司發生財務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證監會只有通過健全相關索賠機制,對發現財務舞弊的上市公司進行索賠,比如鼓勵和支持廣大股民或投資者獲得合理賠償,降低股民或投資者的索賠成本和難度,將公司通過財務舞弊獲得的既得收益吐出來,減少財務舞弊的經濟收益,以降低財務舞弊的可能性。
(五)提高財務舞弊的社會道德成本,同時加強職業道德建設
模型結論表明,隨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社會道德成本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可能性也將降低。政府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等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在企業界內部形成企業主和公司管理層誠信經營、誠信財務的良好社會風氣,對財務舞弊的企業主、管理人員形成強大的社會道德壓力,使其在業界難以立足,無法發展,以此促使企業主、管理人員減少財務舞弊的可能性。
企業主和管理層的道德因素在上市公司舞弊中也起著重要作用,健全職業道德體系,應在建立職業道德規范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的基礎上,強化對企業主、管理層、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情況的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相應的表彰或懲罰。可以將獎懲機制與會計師職業道德要求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體現了義利統一的原則,使職業道德具有某種強制性,職業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導致財務舞弊事件的減少。
(六)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外部監督
相關政府部門如財政局、審計局等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強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更換機制,建立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制度;優化執業環境,使注冊會計師在實質上能夠保持獨立;加強各級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力度,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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