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2月23日教育部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社會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相比較而言,國外的一些私立大學發展更加成熟穩健。特別是日本的私立大學,歷史悠久,世界級名校頗多,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也在相當程度上得益于私立高等教育的發展。本文著重從稅收角度將日本私立大學與我國民辦高校進行比較分析,促進我國教育投入尤其是社會投入,以求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完善獻言建策。
一、日本私立高校的稅收政策
(一)日本直接扶持私立高校發展的法人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日本法人稅是對公司的所得扣除稅法規定收入和費用之后,由國稅征收的一種直接稅,類似我國由國稅局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法人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占有的比重較高。
根據1988年制定的《特定公益增進法人》規定,私立學院被認為是“特別影響到公益活動的增進”的公益團體——學校法人(私立學校)。政府為扶持私立高校的發展,對學校法人、宗教法人等的公益法人利息所得稅和收益所得稅減稅。比如收益事業時發生的非課稅收入及非收益事業時的法人稅的非課稅措施,收益事業時的法人稅的減少措施等。’
把學校法人收益事業的過程中獲得的收入轉入學校法人會計,在一定限度之內把轉入的金額納入虧損額。1950年納入到虧損額的限度定為收入金額的30%,1967年增加到50%,后來保持50%或一年200萬元之內。
降低私立高校收益事業所得法人稅稅率:日本普通法人的法人稅稅率為30%,但對公益法人——學校法人的法人稅稅率是22%。
法人稅法規定企業對特定公益法人(如日本紅十字會、國際交流協會、學校法人等)的捐贈,在計算法入稅時可以計算在虧損的金額內,但根據捐款企業的規模和所得有一定的限度,其每年能計入費用的最高限額為:期末資本金額×0.125% 當年所得金額×1.25%,除上述以外的一般捐贈,能計入費用的最高限額與對特定公益法人的捐贈相同,但要分開單獨計算。因此,法人每年可計入費用的捐贈,相當于:期末資本金額×0125% 當年所得金額×1.25%兩倍的金額。
(二)消費稅、固定資產稅減免政策
日本消費稅制度具有消費型增值稅性質,原則上包括日本國內所有的商品和勞務提供以及進口的商品,一律繳納消費稅。按理說消費稅以任何購買商品和勞務提供為征稅對象,但基于鼓勵私立高校發展的客觀因素,學校法人從事的與收取學費、授課費、設施費等有關的勞務提供不征收消費稅;學校教育法規定的教學用書的轉讓等也不征消費稅。
固定資產稅為市町村稅,其收入是市町村政府的主要來源之一。固定資產稅的課稅對象是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和折舊資產。學校校舍為非課稅對象,即對學校的固定資產房屋是免征固定資產稅的。
(三)遺產稅與贈與稅優惠政策
遺產稅的課稅對象是納稅人繼承有經濟價值的全部財產,以及繼承人在繼承發生的前3年里得到被繼承人的生前贈與。按理說繼承人要交遺產稅,但繼承者在遺產繼承的申報截止日之前,捐贈給私立學校的話,則繼承人就捐贈學校部分可以不計入課稅對象不征稅,而且沒有扣除的限制。但如果接受捐贈的學校法人2年之內不用于日常教育活動時,就不能享受這個優惠政策。
贈與稅是針對個人對個人的財產贈與的課稅,法人對個人的贈與課征個人所得稅。如果雙親對子女的教育費的贈與不課稅,個人對學校法人的一定額度的財產贈與也不課贈與稅。
(四)對個人捐款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日本為了促進對公益法人的捐款,捐款者能享受到很多稅收優惠政策。而私立學校是被認為公益團體中“特別影響到公益活動的增進”,因此對私立大學的捐款者能夠享受到比一般捐款更多的優惠。對于企業享受到的捐款優惠在上述法人稅優惠政策中已提及,在此重點談及個人對私立學校的捐贈優惠。日本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包括兩部分,對人的扣除和對事的扣除,個人捐款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對事的扣除,個人捐款者可以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的捐款額為1萬日元,同時也對扣除的最高限額作出相應規定:為個人綜合課稅所得總額的25%。
(五)對私立學校學生家長的優惠政策
為了減少家庭的教育支出,1986年和1987年4月的臨時教育審議會報告中提出“應該要考慮撫養高中生或大學生家長的過度負擔”。1996年制定特定撫養家屬制度。對撫養16歲到22歲學生的家長采取了增加個人所得稅和居民稅中的撫養扣除金額。關于所得稅扣每人10萬元,居民稅扣5萬元。
二、我國民辦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現狀
(一)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享受的稅收政策差別大
我國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第四十六條,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五十條,新建、擴建民辦學校,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這些規定雖然能使民辦高等教育享受到一些和公辦高校一樣的稅收優惠待遇,但其應稅項目比公辦高校要多,譬如在財稅[2006]3號《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到,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合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上述這些規定的稅收優惠把民辦高校排除在外,再加之社會的主觀評價認為費高利大,稅務機關對民辦高等教育的征管相對嚴格。國務院1997年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第10條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平等的法律地位。要真正實現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稅收法律,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就現狀來看,民辦高校和公辦高校在部分營業稅、關稅、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享受同樣的稅收優惠認同度比較高,但在房產稅、城鎮用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減免稅方面各地執行不一,甚至與地方的財政收入緊密聯系起來。所得稅基本全國各地的民辦高校都
要繳納,而且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致,沒有任何優惠。這種稅收治理和政策上的差別待遇不利于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
(二)稅收政策存在的盲點急需解決
我國現行的民辦高校的稅收法律法規的政策還不夠明確、統一,不應當因地因校而異,各地為政。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是按照民辦高校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與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分類,來確定與公辦高校是否應享受同等稅收優惠政策的。而財稅[2004]39號文件卻是按照是否由財政撥款和是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分類來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也就是說,是按照政府舉辦與私人舉辦來區別對待的。由于政策的制定口徑不統一,各省在執行民辦高校的稅收政策上在稅目、稅率上出現了諸多不一致之處。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此政策的出臺距今已過六年時間,但這個合理回報的利率還是空白。
(三)對民辦高校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不夠
面向受教育者及家庭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少。民辦高校減少了政府對高等教育財政支付的狀況,卻使部分家庭因高額的學費而負擔沉重,稅收政策可以在激勵學生、家長以及各組織為高等教育進行投資方面傾斜。
對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效果不顯著。首先,我國目前捐贈的稅收優惠無論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準予稅前列支的額度很有限,有限的列支額度限制了大額的捐贈行為;其次,我國稅收激勵政策的傳導機制存在問題,即如果直接向捐贈對象(受益人)進行捐贈,則不能享受任何稅前扣除,而捐贈者卻更偏愛直接捐贈給學校或某些優秀的貧困學生,這就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勵他們的捐贈行為;最后,申請減免稅程序多達十多道,很是繁瑣,費時費力,也會影響社會捐贈的積極性。
三、完善民辦高校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縮小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差距
日本私立高校能夠躋身世界一流大學名單的原因之一,就是私立高校同公辦高校不僅享有同等的財政撥款而且享有完全一致的稅收政策。《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政府作為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部門,應當對民辦高校提供的公益事業承擔部分成本,并鑒于公辦高校受政府的長期財政資助,稅收政策制定時應保證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享有同樣的政策待遇,引導支持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
(二)盡快解決稅收政策當中存在的盲點,避免各地自行其政的局面
《征收管理法》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征、免征、退稅、補稅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因此,稅收應該嚴格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執行,以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強制性。
目前,為解決各地民辦高校稅收執行不統一的局面,稅務部門應結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統一制定政策的口徑,對民辦高校作出明確的界定,并出臺“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維護稅法的權威性。
(三)加強對民辦高校的發展稅收激勵政策
建議增加受教育者及家庭的稅收優惠力度。首先,民辦高校的學費是同專業公辦高校學費的二至三倍,對家庭支付的高額學費,可以結合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允許家長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分期扣除。其次,提高教育儲蓄的免稅金額,民辦高校四年的本科教育學費從四萬到六萬人民幣不等。現在的教育儲蓄免稅金額是兩萬,遠遠低于民辦高校的學費,應提高教育儲蓄金額為六到八萬。因為教育儲蓄應該不僅僅是學費,還包括住宿費、書費及生活費。最后,高校學生的學費貸款,畢業之后償還期內的利息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扣除。
建議加大教育捐贈稅收優惠力度。可進一步加大個人和企業的捐贈扣除限額,鼓勵教育捐贈;合理規范教育捐贈的傳導機制、減少申請減免稅的流程,制定出簡便可行的捐贈流程,提高捐贈者捐贈的積極性。
總之,稅收對資源配置和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因此對起步較晚的民辦高校發展清除政策障礙至關重要,期待針對民辦高校具體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及時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