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早在1998年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投資》這一具體準則,并且在2001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中也有對投資事項的規范;新準則對投資的會計處理進行了重新分類,將原來一個《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的內容,分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兩部分。下面筆者對新舊準則進行比較,現將新舊準則的差異分析如下:
一、新舊準則適用的范圍不同
原《投資》準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且劃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和原準則相比范圍要窄很多,新準則只規范長期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納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二、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范圍不同
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期間,獲得的利息或應計利息的處理,依舊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式,但新的投資準則和原準則相比核算的范圍有所不同。
1、權益法的應用范圍
原準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新準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2、成本法的應用范圍
原準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新準則:由于采用權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對企業合并結果并沒有太大的影響,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取消了按權益法核算的規定,改為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3、成本法與權益法間的轉換
無論是由于追加投資導致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還是減少資本導致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基本原則都是以轉換當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具體規定如下:
1.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2.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三、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計量基礎不同
原準則:通常是以取得該資產所付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做為新資產的入帳價值。
初始投資成本=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 稅金 手續費等
新準則:企業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要區分同一主體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主體下的企業合并。在同一主體下的企業合并,資產的取得成本要以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帳面價值為準;非同一主體下的企業合并,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以被投資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為準;除企業合并以外,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以及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響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也以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為長期股權投資入帳價值。
(一)取得股權投資的計價
1.企業合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分類,合并被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只指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與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在購買日原則上以購買方付出資產、發行債券或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如果購買成本的公允價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差額作為商譽。如果購買成本的公允價值小于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則應當作為當期損益。
2.非企業合并
如果不是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以取得股權投資付出的資產公允價值,作為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例如:
(1)支付現金。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發行權益性證券。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四、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不同
原準則:期末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之間的差額計提減值。
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兩類,如果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與該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相比較來提減值,如果是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期末提減值的時候,我們按照比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變現費用后的凈額與該長期股權投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孰高來與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進行比較來提減值。
1、按成本核算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按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準則處理。其他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按資產減值處理。
2、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已確認的減值不得恢復。
五、長期股權投資轉讓處理不同
原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轉讓的時候,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長期股權投資由”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轉入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轉讓的時候,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長期股權投資由資本公積直接轉到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