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對稱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使企業經理層有可能通過盈余管理、粉飾會計信息,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從制度層面上看,會計準則和公司治理機制是影響和制約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兩大主要因素。會計準則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權,目的在于使企業能夠更加真實、恰當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前提是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企業治理機制(Jaggi,1975;Saudagaran and Dign,1997)。如果缺乏這個前提條件,控股股東、管理層就會利用其在會計信息產生和報告過程中所處的優勢地位,濫用會計選擇權,進行盈余管理,以達到攫取私有收益的目的。從這種意義上講,公司治理機制對盈余管理的影響要大于會計準則,因為它直接關系到會計信息提供者的利益預期(劉峰等,2004)。
作為解決各種代理問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的公司治理可以有效制約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但是公司治理機制對盈余管理的影響要受到其組成部分的制約,不同治理機制對盈余管理影響的方向及程度不盡相同。對此,國內外已有大量的經驗研究。例如,La Porta等(1998)認為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負相關。Beasley(1996)、Peasnell(1998)等研究發現,獨立董事能夠有效抑制公司管理者盈余行為,董事會人數與盈余管理程度負相關。Fama and Jensen(1983)、Peny et al(2003)、Ronal et al(2004)、Peasnell et al(2005)等研究表明,獨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強化董事會對管理者的監督作用,抑制會計舞弊行為,提高公司盈余質量。Warfield等(2005)發現管理者持股可以影響盈余管理,且持股比例與盈余管理正相關。國內學者張國華(2006)研究發現,國家股比例、董事會成員持股人數與盈余管理程度正相關;H股、B股所占比例,前5大股東的股權集中度,高層管理者持股人數與盈余管理程度成負相關。劉雪梅(2008)發現,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盈余管理呈U型關系,獨立董事比例、執行董事比例、未領薪酬董事比例、董事持股比例與盈余管理存在顯著相關關系。張兆國等(2009)則發現,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獨立董事比例與盈余管理程度負相關,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與盈余管理程度呈倒U型關系,而產品市場競爭程度、管理者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及是否設立審計委員會均與盈余管理程度不相關。
然而,從國內外現有文獻來看,關于公司治理與盈余管理關系的研究多是從股權結構、董事會及其構成等方面進行的,對于外部治理機制與盈余管理的關系,尤其是產品市場競爭與盈余管理關系的研究甚少。事實上,公司治理包括基于股東、董事會、經理層及其權責安排的內部治理機制,以及產品或要素市場、經理人市場、資本市場、公司控制權市場等外部治理機制。內部治理是一種事前監督和治理機制,但是僅有內部治理還不足以避免經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果沒有外部市場競爭所產生的間接治理機制以及所提供的有關實施治理的充分信息,內部治理仍難以發揮有效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評判是監督和約束經理層的主要依據,競爭機制為對經理層進行監督和約束提供了基礎。充分競爭的產品或要素市場,有助于克服經營權和管理權分離下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為解決代理人問題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本文以2000—2009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以分年度分行業回歸的橫截面修正Jones模型計算的操控性應計利潤的絕對值作為盈余管理程度的代理變量,采用赫芬因德指數(HHI)和同行業上市公司家數等方式衡量產品市場競爭強度和行業競爭地位,實證檢驗了產品市場競爭對企業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本文研究的貢獻在于從外部治理機制視角檢驗了產品市場競爭對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效應,為研究中國制度背景下的公司治理問題與企業財務報告行為提供了新的經驗證據。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說的發展
已有的研究表明,產品市場競爭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激勵經理人提高經營效率,使股東能有效監督經理人的行為,最終解決代理問題(Fama,1980;Nalebuff和Stiglitz,1983;Hart,1983;)。然而代理問題是會計信息失真的根源(Healy and Palepu,2001),因此產品市場競爭對代理問題的影響最終會反映到企業財務報告行為之中。盡管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受到會計準則的管制,但會計準則賦予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權還是給經理人在編制財務報告過程中提供了較大的靈活性,這一靈活性使經理人可以向外部人透露公司的內部信息,同時也給經理人實施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機會(Watts和Zimmerman,1986;Healy和Palepu,1993)。企業管理當局運用會計方法或者安排真實交易來改變財務報告,以誤導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業績的理解或者影響以報告盈余為基礎的合約的盈余管理行為(Healy and Wahlen,1999),在現實中更多地表現為欺詐行為(Brown,1999)或不道德行為(Goel and Thakor,2003),最終直接影響財務報告質量。產品市場競爭的雙重作用機制——信息機制和約束機制則為解釋競爭對企業財務報告編制過程中的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提供了理論基礎。產品市場競爭的信息機制是指競爭企業間生產經營信息所具有的相關性削弱了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Holmstrom(1982)、Nalebuff和Stiglitz(1983)的研究發現,同行業中競爭企業越多,則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越低,因為同行業業績的可比性使得業績評價變得更容易,從而改善了個人努力與經理人報酬之間的關系。產品市場競爭的約束機制是指市場競爭增加了公司損失和破產的可能性,迫使經理人付出更大的努力改善經營效率。Hart(1983)和Schmidt(1997)的研究發現,產品市場競爭導致的破產風險會使經理人有動機提高經營效率,避免因業績不佳而受到處罰(比如薪酬損失或解聘)。而競爭越激烈的行業,CEO變更頻率也越高(Parrino,1997;Fond和Park,1999)。
從信息機制的角度看,產品市場競爭對企業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是不確定的。一方面,企業通過盈余管理可以降低盈余中的信息含量,從而達到限制信息流向社會公眾的目的。因為通過限制信息外流,可以使公司免于競爭(Fan和Wong,2002)。因此,激進的盈余管理可能是對激烈競爭環境的回應,從而通過增加噪音或者降低盈余的信息含量來限制信息流向潛在的競爭者。Markarian and Santalo(2010)的理論模型和經驗證據均支持產品市場競爭與盈余管理程度是正向關系的結論。另一方面,競爭改善了公司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從而可以客觀地評價經理人的努力狀況,激勵其選擇有利于股東利益的行為(Holmstrom,1982;Nalebuff和Stiglitz,1983),包括增加盈余的信息含量。而盈余管理被認為扭曲了信息并損害了股東利益,因此,競爭將使經理人提供信息含量更高的財務報告,從而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Marciukaityte和Park(2009)的研究表明,產品市場競爭度越高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越低。綜上所述,提出假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