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是在財政部1994年4月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基礎上重新修訂的,它全面總結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實施以來的基本經驗,結合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對會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對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有關內容,作出了比較系統的修改和規定。會計內控制度是對會計信息產生過程的控制,不僅是單位內部的管理事務,更牽涉到國家及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公眾的利益,必須由國家統一程序來保證,為規范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活動的制度和辦法,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章第八十四條中又明確規定各單位要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這就要求各單位要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會計管理體系。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是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會計工作的重要措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2、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兩大方面加強內部會計管理
1完善各項制度 1.1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體系。單位內部會計管理體系主要是指一個單位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內容包括:按照《會計法》和《規范》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本單位的會計機構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單位領導人應當對會計工作全面負責,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其他人員應當認真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督促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明確會計機構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分工與協作關系,會計部門與單位內部其他各部門如統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明確它們之間的職責、分工,有利于明確責任、加強協作,也有利于管理者的監督、考核。 1.2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是對單位內部會計人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對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的規定。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時,應主要明確會計人員工作崗位的設置、崗位職責和標準、崗位輪換計劃、崗位考核辦法等方面的規定。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是對一個單位會計工作進行具體分工而設置的各個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上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帳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由于各個單位所屬行業的性質、自身的規模、業務內容和數量以及會計核算與管理的要求不同,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時,必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有的分設、有的合并、有的不設,以滿足會計業務需要為原則。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于學習和參加培訓。對會計崗位進行有計劃的輪換是對會計工作的一個新要求,也是十分必要的。 對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輪換,既可以使接替人員對前任的工作進行檢驗,防弊,防止違法亂紀,又可以激勵會計人員積極提高業務技術水平,按時完成份內工作,使每個會計人員熟悉本單位。 1.3會計賬務的處理程序制度
賬務處理程序主要是對會計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規定。內容主要包括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本單位的會計科目及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范圍;根據《規范》的規定和單位會計核算的要求,確定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格式、填制要求、審核要求、傳遞程序、保管要求等;根據《規范》的規定和單位會計核算的要求,確定本單位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的設置、格式、登記、對賬、結賬、更正錯誤等要求;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確定本單位內部會計指標體系考核要求。 1.4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原始記錄是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環節。對原始憑證要從憑證是否真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等方面進行認真核實,加強對原始記錄的審核與監督,這是有關會計人員的責任。 1.5內部牽制制度
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主是為了加強會計人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核對,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防止會計事務處理中發生的失誤和差錯以及營私舞弊等行為。內部牽制制度是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制定該項制度時,應當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結合起來考慮。其主要內容包括: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包括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賬分離、賬物分離等;對出納等崗位的職責和限制的規定;有關部門或領導對限制性崗位的定期檢查辦法等。 1.6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建立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指確定財務收支審批范圍、審批人員、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及其責任的制度。是財務會計工作的關鍵環節,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確定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也就是明確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其他有關機構負責人審批財務收支的范圍和最高限額,超過規定限額應當報批的程序。第二,確定財務收支的審批程序,包括經辦人、審核人、批準人等應當履行的手續及承擔責任等。第三,明確對財務收支中違反規定的責任人和領導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