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權益法下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
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這里的所有者權益是指屬于有表決權資本所享有的部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九條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下面對股權投資差額的產生與處理分三種情況進行分析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而形成的差額。這種差額按《準則》規定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例1]長豐公司2009年8月1日支付100037元購買新樂公司普通股票1037股,占新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46%,采用權益法核算。由于權益法要確認投資份額,長豐公司8月1日購股時了解到新樂公司賬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即7月31日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扣除可辨認負債公允價值后的余額,含2009年1~7月實現的凈利潤)為2087萬元。則長豐公司購股時應享受新樂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960萬元(2087×46%),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為40萬元(1000-960)。長豐公司8月1日購股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新樂股票(成本)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按規定,長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萬元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960萬元而形成的差額40萬元,會計不予反映。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而形成的差額。除構成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以外,這種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2]例1中,若長豐公司購股時應享受新樂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不是960萬元,而是1080萬元(2348×46%),大于初始投資成本lOOO萬元,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為80萬元(1080一l000)。長豐公司8月1日購股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新樂股票(成本) 80
貸:營業外收入 80
(3)原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改為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而形成的差額。這種差額計人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