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縣鄉公共財政體制運行與可持續發展問題
西部縣鄉經濟的競爭優勢逐漸喪失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西部經濟的區位優勢和市場競爭力逐漸喪失。主要表現為:西部資源優勢逐漸喪失,使資源導向型開發戰略必然受挫;依靠基礎產業和一般種植業的規模擴張, 使西部經濟的增長績效機制受阻;知識產業發展滯后,使區域產業結構升級受阻,難以突出西部區域特色, 更難發揮公共財政對產業政策與區域經濟的扶持西部縣鄉財政危機與 “政府失靈” 問題1994 年“分稅制”前,地方政府用68.4% 的相對財政收入僅僅支撐59% 的相對財政支出責任,而“分稅制”后, 地方政府用 49% 的相對財政收入支撐了70% 的相對財政支出責任。分稅制在明顯提高中央財政收入的同時,卻給地方政府帶來了事權與財權不統一,體制性失衡等問題?!胺侄愔啤必斦w制不利于西部縣鄉財政的發展“分稅制” 分給地方政府的稅種數量雖多,但結構松散, 缺乏論文格式稅源充沛、 稅額大、收入多的 “主體稅”。 地方稅財政功能較弱,難以按照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 做到自求平衡。 另外, 實行 “分稅制” 體制的同時推行了收費制。 然而, 由于諸多條件不具備,我國的收費制并沒有起到對縣鄉財政的體制補充作用, 社會效果不理想。西部縣鄉地方公共產品供給問題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的公共基礎設施主要依靠農民表決, 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加以提供。基于這種政策,農村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由農民掏錢搞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現象。但是,西部地方公共產品供給達不到全國的平均水平。如2002年, 甘肅省省級財政約1/3 、 縣鄉財政約1/2的財政支出花在公共教育上, 但甘肅省的教育水平仍低于全國的水平。政府轉移支付制度的負面作用現行的政府轉移支付制度,不僅沒有縮小地方財政之間財政能力差距, 反而有所擴大。 對于稅源充足的經濟發達地區, 由于能夠完成較多收入任務, 也就可以從中央得到更多的稅收返還;而對于經濟落后的西部地區, 卻因稅源不足等客觀條例限制, 無法得到與發達地區同樣比例的稅收返還。如1998年, 獲得轉移支付最多的是北京和上海, 而西部落后省份獲得的收入卻很少。甘肅省從1995-1999年間共得到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累計額為9.1568 億元。財政“二元化”導致經濟社會“二元化”目前, 西部鄉級財政是一種完全的 “農村財政”,而縣級財政是一種“準城市財政”, 其結果:自然經濟的生產方式使農業成為區域經濟的主要部門,商品率低,極易形成畸形的經濟發展機制, 難以承受自然災害和人口增長對農產品的需求壓力,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和均衡性。 自然經濟的思想文化, 致使人們的觀念守舊,創新不足, 永遠處于初級市場發展狀態, 致使西部縣鄉財政運行艱難。
建立西部縣鄉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議
科學地界定西部縣鄉政府的職能社會職能 首先, 提供縣域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其次,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 都具有保護區域生態環境的職能。 最后, 實施就業政策, 提供社會保障。經濟職能 縣域經濟屬于微觀或中觀經濟,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實現西部欠發達的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不僅是中央財政的職能, 而且是西部縣鄉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能。優化西部縣鄉地方公共產品的配置根據事權清晰和事權財權統一的原則,進一步推進省級以下分稅制公共財政體制創新。 鄉財政應承擔的事權主要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和農村事務的處理。 縣財政承擔的事權主要有縣域公共產品供給及其縣域公共事務處理。加大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建立規模適當、穩定可靠的對西部財政轉移支付的基金預算, 完善轉移支付辦法, 可考慮改過去主要按項目和其它隨機因素等軟指標分配為主要按人口、 土地面積、人均財政收入等硬指標分配,以消除人為因素引起的差別。 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的效益管理,即對資金投向、使用績效等進行適當干預, 防止下級財政將其投向無效或低效項目, 尤其是要防止轉移支付資金的擠占挪用現象。實現西部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利用公共財政創新, 加強市場創新, 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結構升級。西部有條件的縣鄉財政, 要加大對高新技術的投入,并且通過體制創新, 完善財政投融資制度,利用金融市場有償融資體系, 建立西部高新技術發展風險投資基金, 解決企業技術創新所需資金短缺問題。提高西部財政自給能力就主體稅而論,可以將財產稅作為主體稅。同時應加快“清費立稅”的改革進程, 將各類文化教育方面的收費及其附加、基金,改征文化教育稅。將各類統籌保險基金改為征收社會保險稅。 將各類建設收費和基金,并入到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將各類環保收費、 基金, 改征環境保護稅。 各類資源性收費,并入資論文格式源稅。將與交通有關的收費,改為征收燃油稅。對于地方公債體制創新,目前的主要問題,不是能不能發行地方公債,而是在地方公債制度建立后的有效管理及其風險防范問題。 在管理上, 制定 “地方公債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擔保機制和償債機制,減輕潛在的債務風險。建立西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中央與地方實行“分稅制”體制條件下,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持, 應在各級財政進行合理負擔并以地方財政支持為主。 中央財政的支持主要側重于對貧困地區和社會救濟、社會撫恤等,以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參考資料:
1. [美]費雪.州和地方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孫開.地方財政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3.樊麗明,李齊云.中國地方財政運行分析.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