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建設部頒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標志著我國正式實行國際上所通用的清單計價模式,從量價合一到量價分離、從政府定價到市場定價、從工程造價的靜態管理到動態管理的一系列轉變。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性質
(一)統一性。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文件必須做到“四統一”,通過制定統一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達到規范計價行為的目的。這些規則和辦法是強制性的,工程建設各方都必須遵守。這種強制性主要體現在:首先,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其次,明確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規定了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必須做到“四統一”,且需要用規定的標準格式書寫。
(二)實用性。《規范》附錄中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的項目名稱表現的是工程實體項目,項目名稱明確清晰,工程量計算規則簡潔明了,特別是還有項目特征和工程內容。易于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確定項目名稱和投標報價。
(三)競爭性。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規范》中的措施項目,在工程量清單中只列“措施項目”一欄,而具體采用的措施則由投標人根據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結合實際情況報價,由于企業之間不盡相同,這便成為了企業之間的競爭項目;其次,《規范》中人、材、機的消耗量沒有具體的數額,投標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或者參照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報價,將定價權交給了企業。
二、實施清單計價模式常見問題及建議
我國現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與國際通用的清單計價模式有些許的差異。主要是由于我國定額體系對建筑市場的深遠影響,以及我國施工企業自身實力的不足,導致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行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如定額量、市場價、清單編制質量不足、缺乏企業定額、缺乏合理評標體系,等等。
(一)杜絕“雙軌并行”。清單本身的編制有瑕疵,現在實行的清單條款和之前我們所使用的定額有很多矛盾,甚而一些地方還沒有定額子目的詳細。定額有很強的地方性,每個省不僅有國家定額,同時還有省定額,所以清單在各省市實行就不如定額如魚得水。現在的企業,依然習慣于用定額來計算細致的子目,所以就造成了所謂的“雙軌并行”,兩種計算規則,兩種標準,必然導致造價的復雜、混亂以及不準確。要杜絕這種現象的繁衍,一方面就必須加大《規范》落實力度,各省、市、縣級政府要承擔起這份責任,建筑行業的龍頭企業應率先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國家應在潛移默化中將定額制度撤出建筑市場,只有雙管齊下才能杜絕“雙軌并行”。
(二)提升欠缺的企業自主報價能力。我們知道,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一種國際通用的計價模式,它由施工企業自主報價,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企業必須建立起自己的定額標準,這樣不僅可以節約時間與資源,更能提高各企業之間公平競爭的素質。我國施工企業過度依賴原有的預算定額,而定額計價是一種靜態的計價模式,與市場價格脫節,企業不僅不能行使自主性,更不利于企業之間的競爭和提高其自身素質。
我國建筑業與國際接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是無法避免的,要生存就必須求同存異。企業應該盡早建立自己的報價機制,讓自己在行業中脫穎而出,促進建設市場的良性競爭和發展。首先,企業需要通過對投資、成本、利潤的分析,制定適合不同情況的方案,并根據企業本身在實際操作中配置情況和表現,確定報價。雖然是一系列繁復的過程,卻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競爭力和真實性;其次,為確保企業報價的專業及準確性,造價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需要得到良好的控制,理論與實際結合能力欠缺、工作經驗不足、高估、漏算等問題將嚴重影響工程的實際報價。
(三)加強我國造價咨詢機構的作用。在國外,尤其是日本,造價咨詢機構的作用非常重要。日本的工程造價咨詢業由日本建設省和建筑積算協會統一管理,主要業務貫穿工程從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到工程造價后期控制與評估等。根據經驗,造價咨詢機構越早接手項目,對預算控制越有利。我國的造價咨詢機構起步晚,在資質以及經驗上可能不及一些國外的咨詢機構,對于各個機構的管理以及風險的承擔比較薄弱,政府行使直接造價管理的職能還沒有轉變成為間接的監督,同時造價咨詢業務發展不平衡以及從業人員資格素質還有待提高。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臺。造價控制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市場價格信息,及時得到新而有用的市場價格是制勝的關鍵,然而現在經濟發展的迅猛導致價格這個不確定因素變動大、快,新材料市場也日新月異,這時信息的共享顯得極為重要。
在國外,項目開始前會做詳細的市場調研,并搜集和整理相關歷史及現在的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工程完工之后這些信息就會編入檔案,以備下次參考。我們國家也可以針對自身的特點,利用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建立公開或半公開的建筑市場信息共享系統,如工程數據、價格信息、造價管理部門、咨詢機構、材料供應商等等,企業自己也需要積累施工方案、歷史結算資料、企業歷史報價、競爭對手情報等資料,省去了企業自行采集信息的冗繁,也便于快速更新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了成本,更有效地督促健康競爭市場的完善。
(五)完善工程施工合同。逐漸從定額計價模式轉變到清單計價模式的我國造價管理,在工程合同管理上還沒有站穩腳跟,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仍是以過去制度作為大背景,對應之處并未做修改,施工合同價款與支付、竣工結算、工程變更及索賠等問題頻頻出現且協調方法難以面面俱到。
在清單計價還沒有完全落實之際,制定新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顯然是不可能的,那么適當的借鑒國外成功案例是有效途徑之一。FIDIC條款是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在國際承包工程界廣泛應用的非官方卻相當完善以及權威的文件,不僅在承包業,也涉獵于建筑施工、監理、項目業主方面,具有相當高的指導性。對于已經加入WTO、各方面正逐步與國際融合的我國,FIDIC條款的全面應用為清單計價模式保駕護航。
三、結論
清單計價模式自實行已經六年,點點滴滴的改善勢必會令其在建筑行業的發展逐漸成熟。我們不僅需要集思廣益,更需要對新制度、新方法的包容和支持,令其更合理、更公平。我們的企業需要加快步伐,大膽創新;我們的市場需要更多完善、規范的制度,才能在國際市場中屹立不敗。
(作者單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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