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社會公眾對財政收支的用途、結構及效果等信息愈加關注,作為反映政府經濟活動情況的預算會計信息則成為社會公眾監督和評價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在核算基礎、核算范圍和報告披露等方面仍存在諸多缺陷。因此,改革預算會計制度,加強理論研究,構建和完善政府會計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現行預算會計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體系不統一、不規范。
(二)核算范圍偏窄,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資金運動。
首先,政府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投出的資本,一般列為當年預算支出,不反映投資形成的產權;國有資產出售、轉讓所得,一般列為當年預算收入,不反映政府投資資產的減少。
其次,固定資產的核算和反映欠缺。
第三,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會計核算是按照專門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的,這一制度目前獨立于預算會計制度之外,在預算會計報表中只是籠統地反映當年財政對基金的撥款支出,而不能反映基金的運行情況。
(三)收付實現制的核算基礎具有局限性。
首先,對本期已經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未來的承諾、擔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負債即政府“隱性債務”沒有反映,主要表現為尚未用現金支付的政府債券利息、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等。
其次,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之間不存在配比關系,二者反映的僅是本期款項收付的結果,而并非本期業務活動實現的收益和因此支付的代價。
(四)缺乏科學、規范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首先,政府財務報告的內容不完整。
其次,政府財務報告的公布形式比較簡單。
二、改革我國政府會計的對策建議
從國際上看,政府會計是以政府為主體,以政府財務活動為核心,核算和反映各級政府財務活動情況,對政府在預算執行階段發生的財政交易、財政收支、經費收支、業務收支活動以及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進行確認、記錄和報告的會計。為了全面、真實反映政府的受托責任,政府會計不僅要提供預算執行情況的信息,還要全面反映整個預算資金的連續活動和累積的結果。從這一角度來說,我國的預算會計只是反映預算資金流轉過程的預算執行會計,不能稱為嚴格意義上的政府會計。因此,改革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尊重具體國情,構建我國的政府會計體系并逐步加以完善,是順應時代發展、加強政府公共管理、提高財政透明度的必然選擇。
(一)明確政府會計目標。我國政府會計應具有預算管理和公共管理的雙重目標,既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預算管理的要求,又符合社會公眾監督政府履行受托責任的效率和效果的要求。
(二)構建統一規范的政府會計體系。
首先,制定統一的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在規范和界定政府單位范圍的基礎上,明確政府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計量標準,并逐步制定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其次,在政府會計準則的規范下,構建政府會計制度體系。
(三)政府會計的核算基礎向權責發生制轉變。
(四)建立科學規范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