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結構是實行內部控制的制度環境,內部控制能否有效運行,與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完善有很大的關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環境中,一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才能真正發揮它的效能,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率,確保企業規范合法經營。然而,我國很多企業治理結構形式上完整而實質上還存在種種弊端,企業究竟該如何提高內部控制的效能呢?
一、正確區分內部控制與內部人控制
內部控制與內部人控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常常被人們混為一談。為了優化企業內部控制,首先有必要弄清楚內部控制與內部人控制的關系。內部控制,是指由企業董事會、經營管理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保證實現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效率的最大化,經營過程的合法性等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內部控制主要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大要素組成,只有當這五大要素都存在且有效發揮作用時,我們才能判定企業的內部控制是有效的。
內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會計控制是與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性、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財務活動的合法性有關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與保證經營方針、決策的貫徹執行,促進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有關的控制。內部控制的主要作用是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資產的安全、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內部人控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建立在企業經營者對出資人財產的委托——代理經營基礎之上的現代企業制度,使所有權與控制權產生了分離。擁有控制權的企業經營者(“內部人”)有可能憑借自己手中掌握的企業資產的剩余索取,通過“權力尋租”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忽視甚至損害股東或投資者的利益。在存在內部人控制現象的企業里,獨立于出資人的經理人掌握了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在公司戰略決策中充分體現自身利益,甚至與企業內部各方聯手謀取各自的利益,從而使所有者的控制和監督行同虛設,使所有者的權益受到侵害。
由此可見,內部控制與內部人控制雖然是兩個不同概念,但卻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一旦企業“內部控制”出現了問題,就有可能導致“內部人控制”的嚴重情況。
二、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沒有準確把握授權范圍和“度”。
企業經營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保證這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實行合理授權是非常必然的。一方面,我們既要保證企業法人經營決策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又要保證其經濟行為的效益性和廉潔性,權力的度量界定就是關鍵一環,授權無“度”,直接制約內部控制制度效能的發揮。譬如安然公司、中航油新加波公司等都是不堅持科學授權引起的,是授權過多、權力過大,且內部控制沒有跟上帶來的惡果。另一方面,對內部控制執行人員的授權也要有“度”的限制。只有對不同的控制環節授予不同的權力,才能使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行。授權既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企業除了要考慮對誰授權以外,還應該考慮授權的范圍。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深刻意識到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對授予權力的范圍更要堅持適度的原則。只有做到恰到好處的授權,才能實現有效的控制,過與不及都會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帶來不利影響。 (二)企業激勵機制不健全、不完善。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活動中,一個很大的薄弱環節就是激勵機制不夠健全,不能起到有效的激勵作用。一方面,激勵機制欠缺,管理者在市場經濟下自我提高的動力和壓力不足,造成了管理層整體素質偏低與懶惰的現象。譬如,在現行國有企業中,經營層的產生基本上由作為資產所有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任命,使得經營者的形成機制失常,出現權力與責任不對等,經營層往往干勁不足。再加上治理結構上的缺陷,造成了長期無法形成有效的經理人市場,而且經理人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市場約束。另一方面,企業的激勵制度可能很好,但出于種種原因沒有人認真地去考核、去檢查,考核只是憑印象、靠關系、搞形式、走過場,其效果不言而喻。因此,無論制度多么周全、多么科學,在沒有有效控制、考核激勵的情況下,與激勵機制不健全一樣,都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內部審計職能行同虛設。
首先,由于我國審計法律制度對國有企業的監督機構設置作了強制性要求,而對非國有企業則未作明確要求,致使許多非國有企業未能建立有效的內審機構,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更是無從談起。其次,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有些企業在董事會下面雖然設立了審計委員會,但是內審機構直接對總經理負責;有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卻隸屬于財務部門,與財務都同屬一人領導。在這兩種情況下,內部審計的審計領域太狹窄,工作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這使得內部審計可有可無。最后,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存在偏差。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僅僅是為財務服務,審核會計賬目,而在內部稽查、經營風險評估、內部控制評價等方面,卻未能真正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總體說來,大多數企業的內部審計還很薄弱,急需加強。
三、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效能的方法
(一)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的授權控制。
控制活動在企業整個經營活動中無處不在,控制對象涉及到人、財、物、產、供、銷等各個方面。為了避免出現“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企業必須對自己經營活動中的關鍵領域、關鍵流程、關鍵點進行認真分析,嚴格控制。嚴謹的內部控制,不僅要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實行全方位的有效控制,而且要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重要環節實行重點控制,做到抓大放小,充分利用有效資源。只有做到面的控制與點的控制的有機結合,加強對關鍵授權的管理,內部控制才能發揮良好的效率。
(二)建立健全長效激勵和懲戒機制。
要使企業朝氣蓬勃、充滿活力,要使員工永葆青春、盡心盡力,構建整體的激勵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能確保企業經營人員不斷挑戰自我,將自身的提升與企業的發展有機結合,做到盡職盡責。而真正有效的激勵機制,要針對不同群體、不同部門、不同個人采用不同的激勵措施,而不是同千篇一律的固定模式。如果一個企業沒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就會造成管理人員長期占用企業資源而不能很好發揮應有效應的結果,致使企業發展緩慢或停滯不前。另外,企業管理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廉潔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公司的有關薪酬、培訓、晉升與績效考核等激勵制度的合理程度。因此,企業要建立長效激勵機制,鼓勵全體員工不斷進行學習,選拔優秀人才走上領導崗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內部控制中由于激勵的缺陷所造成的失誤。企業通過長效激勵機制的實施,以達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最終促成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加大責任整改和追究工作力度。
許多企業之所以會出現內部控制不力及內部人控制的現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內部審計責任追究體系。只有審計過程,沒有審計整改,沒有責任追究,不但不能改善內部控制,反而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危害。內部審計的有效性與其權限、職能、人員的資格以及責任追究制緊密相關。首先,現在很多企業內部審計即使存在,由于和其他業務部門處于平行地位,也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要加強內部審計的作用,必須提高審計的地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的效能。其次,要把審計工作的主要職能從查錯防弊轉到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分析、對經營成果和風險進行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上來。第三,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管理,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最后,要建立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有效地執行,就必須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做到獎罰分明,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公正、公開、公平的工作機制。
總之,在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今天,我國企業在內部控制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還存在許多問題,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面對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機遇,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既是我國公司制企業改革的壓力,也是我們發展的動力。如何盡快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的效能,促進我國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協調發展,是值得我們共同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