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我國企業并購業務越來越頻繁,并購方式也發生了新的變化,我國原有的對企業合并的會計規范己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規定: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6]準則對我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作了新的規定,把企業合并劃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并對兩種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作了完整的規范。
一、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比較
(一)理論比較
購買法是基于這樣一種假設:企業合并是一個主體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其他參與合并企業凈資產的一種交易。它將企業合并視為一項買賣,這一交易與企業直接從外界購入資產并無區別,因此應采用與傳統會計方法一致的方法,即對所收到的資產與承擔的負債用與之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計量。合并后,經濟資源流出方獲得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而被合并方則喪失了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因此,購買法強調的經濟行為是“交易”。
權益結合法下,企業合并是權益結合而不是購買。支持權益結合法的觀點認為,其實質不是購買交易,而是參與合并的企業股東聯合控制了它們全部的或實際上全部的生產和經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經濟資源的聯合,合并企業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認定為購買方。權益結合法不存在新的計價基礎,還是用賬面的歷史成本來反映,也不確認商譽。所以,權益結合法強調的經濟行為是“聯合”。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在理論方面的區別如表1所示:
(二)合并效應比較
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帶來的不同的合并效應主要體現在這兩種方法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以及對合并報表的影響上。
1.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購買法提供了關于合并主體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信息,便于投資者預測企業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使決策的相關性大為提高。相比之下,權益結合法忽略了企業合并中的交換價值,不能提供關于企業合并資金投入的信息,也不能提供用戶需要的用于評估該項投資后的業績并與其他企業的業績相比較的信息,因而相關性很低。
2.對合并報表的影響
(1)從合并資產負債表的角度看
購買法,被并企業凈資產按照公允價值予以合并,權益結合法下,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仍按賬面價值反映。由于被合并方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要高于其賬面價值,購買法下合并后資產往往要高于權益結合法。
在購買法下,合并后的股東權益仍然為投資企業的股東權益,但在權益結合法下,則可能引起合并后股東權益的變動。而且,在購買法下,被并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并入,而在權益結合法下,被并企業的留存收益包括在實施合并的企業中,可用來發放股利。
(2)從合并利潤表的角度看
購買法僅僅將合并日后被合并方實現的損益納入利潤表,這樣就形成了只要合并不是發生在年初而被合并方又有收益,權益結合法處理所得的收益總是大于購買法的缺陷。對于合并成本,權益結合法下,不能增加資產價值,而是作為管理費用沖減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才調整留存收益;在購買法下,合并的直接費用增加被并企業的凈資產成本。
因此,權益結合法下,收益仍較高,凈資產報酬率當然也就比購買法下更高。
二、新準則對兩種方法的選擇
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首先提出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劃分即“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而除此之外則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隨后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
由此可知,新會計準則對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前提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只有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使用權益結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使用的是購買法。同時,對于母公司或集團內一個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手中購買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數股權的情況,要求按照購買法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對新準則下兩種方法并存局面的評析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各有利弊,對兩種方法的使用一直是會計界爭論的幾大問題之一。近年來由于權益結合法的濫用和由此導致的一系列復雜的局面,國際上己經取消了對權益結合法的使用而只允許采用購買法。但是各個國家和地區都有其經濟的特殊性,國內的經濟發展、法制環境以及一些歷史的遺留問題都會導致其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因此,我國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中,不但沒有取消權益結合法的使用,反而提出了兩種方法并存的局面,這看起來似乎有悖于國際會計準則,但是此項政策的制定是以我國現在的經濟狀況為背景的,是符合我國經濟發展需要的。
(一)根據我國國情,權益結合法對我國企業的擴張和經濟發展有推動作用
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面臨著激烈的競爭,而且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亟待發展壯大以抵御外敵。因而通過合并重組來發展壯大無疑是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必經之路。縱觀歷史,西方國家經歷了五次合并浪潮,每一次合并浪潮都極大地推動了經濟的發展。縱觀這幾次合并浪潮,權益結合法的采用為當時的企業合并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從目前來看,我國正處于企業合并的增長時期,企業間的并購活動不斷加劇。與購買法相比,權益結合法無疑是一項促進政策。
另外,我國企業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占的比重較大。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從國企集團中分離出來的。這些集團把集團內部優質的資產、業務或某個子公司分離出來,改制為上市公司。而且集團公司為了增強上市公司的競爭力往往采用集團內企業合并的方式,或者以此方式來實現公司的整體上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允許采用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購買法是不切合實際的。
(二)公允價難題是權益結合法存在的主要原因
權益結合法的核心思想是:企業合并實際上是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權益。目前公允價值仍是我國會計處理方面的一個難題。這也是權益結合法存在的一個主要原因。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較晚,規模較小,一些法規制度和監管還很不完善。股市投機現象和股價操縱還很嚴重。這使得運用購買法的公允價值的確定很值得懷疑。另外,要取得公允價值還可通過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但是由于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相對落后,執業人員的執業水平還有待提高,尤其是面對很多大規模的,具有多種資產和負債的企業來說,確定公允價值更是一件難事。所以短時間內面對購買法無法逾越的公允價值問題還難以解決。
(三)權益結合法會計處理簡單
由于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易于被企業、會計人員掌握、接受,也會減少評估帶來的主觀影響,另外也可以減少其他相關會計準則不完善造成的影響,如無形資產、商譽會計、公允價值計量等。
綜上所述,我國新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選擇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二元格局既做到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也保留了我國自己的特色,有利于我國企業的擴張,促進一些產業形成大型的龍頭企業,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進而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將使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完善;隨著我國審計事業的不斷發展,執業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對于公允價值的評估將會更加準確;隨著我國公允價值機制的不斷完善,購買法將日趨占據主導地位,成為大勢所趨,那么加強和改進購買法將是我國會計界的主要責任之一。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3]劉倩。新準則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問題初探[J]會計之友,2007年第4期
[4]簡建輝,余忠福,何平林。企業合并會計方法的選擇[J]財會研究, 2007年第4期
[5]賈建軍,張文賢。企業合并會計方法國際趨同及其啟示[J]當代財經, 2007年第1期
[6]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