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者將具體從以下七個渠道進行分析。
一、根據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籌劃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前者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境內外所得均需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后者僅負有納稅有限義務,只就其境內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身份特征,使自己成為非居民納稅人,減少納稅義務。
二、根據不同稅目的相互轉化進行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將個人所得分為11 項,分別規定了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及計稅方法,這里主要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轉化。
我國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可見同樣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是不同的。如果可以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互轉化,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一般來說, 較低收入者(<20000)適用合并法,即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而較高收入者(>20000) 適用分拆法,即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稅。當然,這兩者的轉化并不是完全由個人決定的,其關鍵是合理確定是否存在雇傭關系。
三、根據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納稅籌劃
在發放一次性獎金時,應關注籌劃臨界值和邊際稅率。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方法是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此時,應盡可能將其商數確定于低一級稅率的上限金額內,已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年薪不同,一次性獎金也不同。企業應估算員工的年薪,根據員工年薪所屬區間,確定一次性獎和月薪的發放金額,降低稅負。但是,稅法規定此政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只允許采用一次,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稅。因此,對于員工來說,將不同名目的獎金合并在一次發放是較為合算的。
四、通過所得的均衡分攤進行納稅籌劃
(一)工資、薪金所得均衡分攤
由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越大,其適用的稅率也就越高。如果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極不均衡的話,就有可能造成幾個月的適用稅率奇高,增加了納稅負擔,這樣相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納稅人而言,稅收負擔就較重。這時,如果將工資均衡分攤,就可以少繳稅款,降低稅負的目的。
(二)勞務報酬所得均衡分攤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均衡分攤的道理一樣,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分項按次納稅。對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每月收入之和繳納所得稅。那么收入越集中稅負越重,收入越分散則稅負越輕。因此,勞務報酬收入的密集程度及大小,成為影響稅負的重要因素。通過增加費用開支、延遲收入、均衡分攤收入等,避免一個月內收入額畸高,將其控制在較低稅率范圍內,是可以減少稅負的。
五、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一)利用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1.投資于專項基金。稅法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投資于國債。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免稅。因此,個人選擇購買國債既是風險較小又可以節稅,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3.股息、紅利以股票股利形式發放。稅法規定,對于個人持有的股票,債券而取得的股利、紅利所得, 以股票形式發放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在預測企業發展前景良好,股票具有升值潛力的情況下,獲得股票股利將更有利,既可以免繳取得時的個人所得稅,又可以免繳將來將股票出售時的資本利得稅,我國暫不征收資本利得稅。
(二)利用捐贈的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為了鼓勵納稅人進行公益、救濟性捐贈,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難的地區、貧困地區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捐贈額,可以直接沖抵其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個人抵免了一部分稅款,獲得了節稅收益;國家也獲得了更多的捐款來源,有助于社會救濟。不過由于抵免的是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納稅人同期所得是多項的,則納稅人應盡量先用稅率高的所得進行捐贈。
六、利用“四金” 進行納稅籌劃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員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各企事業單位應盡可能地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提足“四金”,這樣,既可以減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支出,又可以增加個人的收入,一舉兩得。
七、利用員工福利進行納稅籌劃
1.為員工提供針對性的培訓,報銷員工考取職業資格證書費用、參考資料費用。2.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健康體檢、心理咨詢等。3.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2000)的工資部分轉化為員工福利,主要是提供交通補貼和住房補貼。通過以上三點,既減少了個人支出,減少計稅收入,降低了員工稅負,又有助于企業維持員工的穩定納稅籌劃的渠道有很多,納稅人不能簡單的套用以上所說的方法,納稅人應該在取得不同收入時,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運用稅法的稅收優惠條款進行納稅籌劃, 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達到節稅避稅的目標。從個體角度看, 合理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增加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從整體角度看,有助于實現國家的宏觀調控,實現財富的公平分配。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9年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稅法[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