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獨立學院教育成本的現狀
2003年4月教育部制定并下發的《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鼓勵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二級學院,將其明確定義為“獨立學院”。規范后的獨立學院,在投資產權上屬于混合型,普通高校以其無形資產融資,社會企業則投入資金辦學。
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高等院校的年平均日常運行成本有很大的差別,但我國目前的學費標準卻沒有體現出這種差異,收費標準的確定依據是“高等學校的學費占全年平均日常運行費用的比例按25%掌握”。學校分等級,收費卻平均化,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的獨立學院的收費和一些落后地區的收費基本是相似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不出面干涉和予以資助的話。就不利于獨立學院的均衡發展。
目前,各類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的確定程序是:先由學校根據自定成本項目,將教育經費支出數據轉換成教育成本數據,上報給當地物價部門,物價部門核定其教育成本,最后確定由家長負擔的學費標準。這樣的操作程序,不但加重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了會計成本,而且在數據轉換的過程中會因地區、學校、學科以及個人職業判斷能力的不同而影響教育成本的準確性,導致缺乏橫向可比性。
二、獨立學院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問題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把會計科目設置為:資產類、負債類、凈資產類、收入類、支出類和其它類,與之相適應,新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把會計科目也設置為以上六類,并沒有設置有關高校教育成本計算的會計科目。《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共十三章,對有關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內容只字未提。雖然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與管理提供了理論上的可能,但現行制度并沒有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與管理提供實踐上的可操作性和制度上的指導性,具體表現:收支分離的經費預算方式與責權利一體化的培養成本核算方式存在矛盾,不能以支出代替成本。以經費支出的性質分類與以成本計算要求的功能分類之間存在矛盾。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不能接受益對象和受益期間進行成本費用的歸集和分配,合理地計算培養學生所發生的教育成本。通常在談到學生的生均培養成本時,是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的。不能真實反映培養一名學生的實際消耗量。
三、獨立學院教育成本核算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般來說,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因素影響著獨立學院教育成本的核算:高等學校作為非盈利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資產使用者不要求取得經濟上的回報,核算教育成本的必要性大大減少。從歷史的角度看,獨立學院的產生僅幾年時間,主要是由政府機構或公辦的高等學校所舉辦,它的產生促進了高等教育的發展,滿足了社會對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這樣,要求核算其成本就顯得不是很迫切、很必要。此外,在民辦教育政策和運行機制尚未普遍確定的環境下,核算非盈利學校的辦學成本在教育政策上也是行不通的。我國大學的成本核算,政府財務報告比經營財務報告更重要,財務報告的首要目標是建立財務預算和爭取更多的財政撥款,其成本核算的責任在政府不在辦學單位。大學的財務報告根本沒有成本會計和管理會計的相應報表體系,學校也無需建立成本核算報表。
四、獨立學院教育成本核算與管理的新設想
1、樹立成本效益觀念,規劃辦學規模。在全院教職工中普及成本管理意識,加強現代管理理論的培訓和學習。獨立學院基本都是由企業負責投資的,學院的性質也是實行企業運行和管理的。既然是企業就存在投入產出,就應該考慮如何在保證學生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只有全員、全方位實行成本管理,才能使學校獲得長足發展,形成競爭優勢。由于獨立學院的教學管理者,基本上都是由母體學校具有一定的學校管理經驗的領導中委派過去的,根本沒有企業管理的經驗,所以這樣的教學群體更加應該加強成本意識的培養。雖然在一些獨立學院中,從建校以來就提倡樹立成本意識,但因學校剛成立要應付的東西太多,所以根本沒把精力真正地投入到節約成本的實際行動中來。
經濟學認為,適度的規模才會帶來規模成本效益。但是它們更多的是看到了學院學生的總數,而忽略了各專業的學生數,或者說沒有處理好每一個專業的學生數。辦學規模的適度是指高校應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結構,比例適當,使人、財、物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影響人才培養的四項經費的投入,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的要求調整和優化成本投資結構,使成本發揮最大的效益。
2、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包括成本投資決策、成本計劃、成本執行和成本控制等各個環節在內的成本管理制度,涉及對人、財、物等各方面的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是改革財務管理體系,建立成本核算體系和成本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成本管理體制既為學院制定收費標準、考核成本效益提供了科學的資料,也為學院的長遠發展提供了決策依據。財務人員應轉變財務系統單純報賬、算賬、記賬的觀念,進行融資管理、教育成本考核分析,從財務會計過渡為管理會計的角色。在具體實施中,可以設立專門的成本會計,按照系核算成本項目,月終匯總全院總成本,并計算生均成本,年終編制教育成本報表。采用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在軟件中增加成本核算模塊,進行教育成本的核算。
3、借鑒企業成本會計的知識,結合高校會計的特點及高校教育的特征在獨立學院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成本核算制度。
(1)成本核算對象:高校教育服務具有培養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師資配備、實驗手段、教學設備等是有差別的,所以培養各類學生的成本費用不盡相同。根據高校的教學特點和使用者對教育成本信息的需要出發,在計算教育成本時應分別按專業類別、層次的不同作為高校教育成本計算對象,在編制成本計算單時需全面反映各部門、各層次的教育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2)成本核算范圍:核算教育成本目的是提供便于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信息,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但是,在確定高等教育成本時。有些支出不能計人教育成本。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進程的推進,后勤、產業要按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獨立核算。后勤支出屬有償服務性費用,由原來的撥款制改變為現在的收款制,所以后勤的支出不應計入高校教育成本。校辦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是以盈利為目的而開辦的,高校對校辦企業的支出是一種投資行為,因此,也不應計入學院教育成本。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科研支出、基建支出等,相當于企業中的營業外支出,反映了學院非教學活動所耗費的教育資源價值,不能計人教育成本。
(3)成本核算期間:由于會計核算是按公歷年度,培養學生是按照學年安排計劃,即一個成本形成周期就是當年8月至下一年度8月底開學前,由于我國法定的會計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會計年度在暫時無法因高等院校核算的特殊性而單獨改變的情況下,如果按照學年進行成本核算,就必須進行跨年度的數據分析,數據在分解過程中會造成誤差,因此對于高等院校一個專業可以采用每年確定成本的辦法,如一個專業有四個年級,上半年包括了一至四年級下學期的開支,下半年有一至四年級上學期的支出,一年的預算之內就可以近似包括了一個培養周期的經費。
(4)成本核算項目:為了實際計算的方便,對個人成本和機會成本往往忽略不計。教育成本項目分為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教學成本、服務成本。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和助學金。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其他費用和房屋折舊費等。教學成本是投入到教學環節的人、財、物的總和。服務成本是指為教職工、學生生活服務投入的人、財、物的總和。
(5)成本核算科目:獨立學院現行會計制度實行的是收付制,并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與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這種記賬基礎不便于某些費用的歸集分配,影響了教育成本的核算。為了準確地核算高等教育成本,需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設置一些費用歸集分配科目。根據這一原則,可以在現行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教育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累計折舊”等科目,實行既在會計核算中按收付實現制核算,又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教育成本。
(6)間接費用分配方法:教師工資以各受益對象所耗用的教師工資費用作為分配標準;教師課時數以各受益對象所消耗的任課教師課時數作為分配標準;實驗時數是以各受益對象所消耗的教學設備實驗時數作為分配標準,實驗時數可以是本期實際耗用的時數,也可以是計劃實驗時數;折合學生數是將各層次的實際學生人數折合成標準學生人數,具體計算:學生年平均數=(年初學生數×8+年末學生數×4)/12。采用實際分配率法分配間接費用,按照本期實際發生的間接費用和本期實際的分配標準總量,先計算出間接費用本期實際分配率。然后根據實際分配率與各受益對象本期發生的分配標準量,計算各受益對象應負擔的間接費用數額。
(7)編制教育成本報表:獨立學院教育成本報表是按成本項目反映報告期內全部學生教育總成本的報表。根據其提供的成本信息,可以按成本項目考核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還可以通過各成本項目之間數據的對比以及各成本項目占總成本的比重,分析獨立學院教育總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以提高高校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降低高校的教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