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養老保險基金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基金數額巨大,其運轉的成敗不僅關系到廣大投保人與相關者的利益,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安全與穩定。本文從新疆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現狀出發,分析了養老基金運營中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幾點對策。
【關鍵詞】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監督
一、新疆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目前,新疆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已達171.75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8.6%,并以每年4.36%的速度增長。據預測到2010年,新疆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10%以上,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截至2007年年底,我區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05萬人,比上年增加13.1萬人。截至2005年底,自治區企業離退休人員已達到43.2萬人。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從1980年的12.8:1銳減到2004年的3:1,養老金支出為10年前的3倍。面對養老資金支付壓力逐年加大的現狀,自治區有關部門指出,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后平均要生活25年以上,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后就沒有錢了。因此,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勢在必行。
目前省級統籌的基本做法是:實行一級核算、兩級調劑的基金管理模式。所謂“一級核算,就是省級統籌后,對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所謂“兩級調劑”,就是省級統籌后,我區各地(州、市)各為一級調劑單位。自治區只對各地進行調劑,縣(市)基金不足時,只能向地(州、市)申請調劑,不能直接向自治區申請調劑。而地(州、市)調劑基金從其歷年結余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解決。
二、新疆養老基金運營中的主要問題
(一)歷史債務嚴重
目前新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傳統體制下實行現收現付制。其實質是一種代際轉移支付,即由在職職工或者勞動者供款以便支付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但是,現收現付制最大的缺點在于其缺乏必要的基金積累,難以適應人口老齡化到來時養老金費用迅速膨脹的需要,使未來社會養老負擔較為沉重。
1995年改制為“統賬結合”的新體制屬于部分積累模式,它的問題表現在“老人與中人”沒有足夠的工作時間來為自己在個人賬戶中積累部分養老金,然而這一要求對于“新人”卻是相對適宜的。因此,現時情況促使政府在實際操作中采取了“老人”繼續按照原來標準發放退休養老金,并將“中人”過去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且追加過度性養老金的辦法。然而這樣做舊體制遺留的養老金隱性債務問題便凸顯出來。
(二)地方性基本養老保險金缺口巨大
最近幾年,新疆很多地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金當年收不抵支,收支差額高達4億多元。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下,當年籌集的養老保險繳費收入從理論意義上講,在用于退休人員當年養老金發放后應該存有一定的盈余。而現實情況是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低,欠繳嚴重,這是構成基金缺口的主要原因。另外,還有一些因素在支出方面的負面效應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具體說來就是人口老齡化,提前退休和職工退休前工資水平的大幅度升高使得退休人員不僅人數巨增,而且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撫養比日益增大。這使得本已緊張的養老保險矛盾更加激化。
(三)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不健全、不完整,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長期以來,社保經辦機構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養老保險金的征繳上而未進行相應的審查、核算,合理的分配投資比例,疏忽基金的增值需求。由于法律不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社保金)被挪用、擠占現象嚴重,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動用社保金蓋樓、炒股,說明相應的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善。同時由于政府各個部門的行政行為各自為政,缺乏協調。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牽扯到國計民生,要由大家一起努力,做好宣傳、登記、征繳、管理、投資運營,信息公開,發放等互相聯接的工作,而由于地方性政策的疏忽,以上問題未落到實處。國家機關行政工作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有法不依,有時甚至明知故犯,體現了處罰力度不夠,監督機制不完善。
(四)新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狹小,投資收益率很低
據有關調查顯示,象新疆這樣偏遠地區,在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不完善的情況下,為了保證社保金的安全,投資于國債與銀行存款不失為一個最佳的選擇。2001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社保基金入市,2004年社保金才真正入了市,但入市比例受限。
新疆的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多元化投資風險大,基金規模小,無法產生規模效益。企業年金可實行市場化運營,地方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目前只允許存銀行、買國債,以安全性考慮為主,不能投資運營。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問題,急需豐富投資方式。由于我國社會保險金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繳,此機構兼有行政、事業和投資的職能,國家作為社保金征繳者、法律實施者、投資運營者在法律實施方面確有保證。
三、解決新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改革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支付辦法
現行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辦法存在缺陷,一方面它沒有考慮到男女性別差異在退休人員平均壽命方面的顯著差異,另一方面也沒有周全地審視到人們生活水平和健康狀況隨著社會進步的極大改善使得平均壽命普遍延長這些事實。另外,個人賬戶存儲余額在使用完后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設計不僅違背了統賬分開管理的原則,而且還有加重統籌基金負擔的可能。因此,應充分意識到女職工退休明顯早于男職工的實際,進而嚴格規制按照性別區分個人養老待遇支付標準的發放年限。同時,對于已經使用完結的個人賬戶基金但仍然健在的退休人員應及時停止統籌賬戶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部分。出于人道的考慮,因此項停發措施而使其收入低于最低養老保障線的退休職工,應通過轉移支付方式補發限量數目的“風險金”,以化解個人賬戶的支付風險。
(二)進一步探索養老保險基金有效運營以確保增值的新途徑
首先,養老保險基金的資本市場運營不僅依賴于國家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宏觀大環境及地方性政府在一系列相關方面的政策引導和政策傾斜,而且,就養老基金還要靈活機動地選擇投資策略與投資方式,兼顧投資的流動性與收益性,根據多元化原則進行科學的投資組合。其次,建立切實可行的操作性較強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也應被提到新的認識層面上來。筆者認為,這種模式必須在微觀和宏觀兩大層次上體現出基本的合意性。在微觀上為使養老基金盡可能多地得到投資回報,可以考慮引入競爭機制形成一個數量眾多的托管人市場,委托多家質量可靠的投資公司進行投。在宏觀層次,應力主政府在養老基金監管中的主體地位。政府應負責制定有關投資,征收,運營等環節的法規以及監督其具體的實施,通過法律,行政經濟手段以實現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合法性,有序性,收益性與流動性。最后,要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還必須轉變以往過于保守謹慎的投資觀念。養老保險基金有其特殊性,即它是確保千百萬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救命錢。因此將其運作于基金投資領域一定要保證安全性,對于這一論點筆者從不否認而是極度欣賞。但是,要堅決反對只讓養老基金被動回避風險不談收益的做法。要提倡的是應該主動地去規避風險。社會保障基金尤其是養老保險基金除了逐步擴大投資比例以外,在投資方向上也不應僅僅局限于股市投資,而應放寬投資領域,比如向實業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等等,納入運籌選擇的視野。
(三)積極推動基金監督法規體系建設
1.做好《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后的貫徹實施工作并研究制定自治區的實施意見。做好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工作,加強市場監管,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2.做好《社會保險法》頒布后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自治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實施意見,完善基金監督法規體系,提高基金監督能力。
3.根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檢查情況,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檢查評估辦法,建立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制度,實現基金監督工作系統化、規范化。
4.繼續加強企業年金制度建設,研究制定企業年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維護企業年金計劃委托人與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指導規范企業年金基金合同管理。進一步貫徹《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范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市場運作行為。指導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規范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指導企業做好原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向企業年金的轉換移交工作,加強企業年金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設。●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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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文浩,王佳妮. 國內外養老保險基金運用比較分析及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選擇[J].人口與經濟.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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