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銀行業務數據化、電子化、程序化程度越來越高,現場審計方式已難以適應審計工作高效率、高質量的發展要求。于是,非現場審計應運而生,它就是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監督方法。
非現場審計和現場審計主要是根據實施審計的場地不同來進行的劃分。非現場審計是建立在現代信息處理和傳遞方式基礎上,通過網絡收集審計對象的相關數據和資料,依據預定的程序來分析、評價、監測審計對象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程度的一種審計方法。它與現場審計的主要區別是審計人員不直接到被審計單位的現場,其職能大體上分為兩方面:一是對審計對象實施不間斷的監測,稱為監督職能;二是收集和提供資料,為更好的實施現場審計提供資料,稱為服務職能。本文主要闡述實施非現場審計的服務職能。
一、金融現場審計和非現場審計應用現狀
目前,審計署金融司實行了“統一組織,統一方案,統一實施,統一處理,統一考核”的“五統一”審計組織方式,“集中審計、分散核查、專題研究”的審計模式。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中,非現場審計和現場審計需要相互配合運用。非現場審計通過對審計對象相關業務數據和資料的調集、整理和分析,查找其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疑點,為現場審計提供線索和資料,使現場審計能夠事先及時了解審計對象有關情況,正確制定審計計劃、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從而減少現場審計時間,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非現場審計發現的疑點和初步判斷有待現場審計去明確、審查和驗證,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最終得出審計結論。
金融審計中的非現場審計和現場審計是同一審計體系中可分割的兩種審計方式,二者各有優勢,也各有局限,可以互相補充,但是不可相互替代。雖然非現場審計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但也存在著自身的不足和局限性。比如,非現場分析的結果只是為審計人員提供現場審計的方向和線索,不能據此做出最終結論;非現場審計的結果需要由現場審計來驗證和補充。因此,將二者結合起來,形成有效的審計監督方式,才能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二、非現場審計的實施特點
(一)降低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實施現場審計,存在成本較高、人員分散、時間緊迫等不足。而在非現場審計模式下,大大減少了審計人員的差旅費、駐外地時間等審計成本。
(二)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審計資源的利用效率。集中有限的計算機審計專業人員,對金融總行系統的數據開展非現場審計,可以在同一時間完成針對全行所有機構業務數據整理分析,提高了審計資源的利用效率,解決了分行審計對數據各自為戰的重復處理問題,化解了各分行審計計算機專業人員與實際需要不匹配的矛盾。
(三)統觀全局,著眼于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非現場審計階段,審計人員分析、整理的是全國的數據,可以從不同的維度分析各地區、各行業、各時間段的趨勢變化,統觀全局,有利于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四)高層次、多角度培養金融計算機審計專業人員。在非現場審計的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整理數據,進而分析、修改、優化和自創審計模型,不僅提高了應用計算機的能力,同時熟悉了銀行內部的業務流程,有利于培養一批精通金融計算機審計的領軍人才。
三、目前非現場審計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數據質量存在問題,導致部分非現場審計的質量不高。非現場審計是通過對數據信息的處理查找疑點。非現場審計實施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數據質量。銀行數據主要分成兩大類,一是財務會計數據,二是業務管理信息數據。會計數據因會計前臺錄入的正確性和會計核算過程的嚴密性,數據的質量和準確性較好;其他系統由于信息錄入不嚴謹或未輸入,導致信息質量不高。如客戶基本信息、抵押物登記、評估等信貸信息是后臺工作人員根據資料錄入,因缺乏制度等約束可能存在錄入錯誤。同時,由于銀行業務與審計行為的出發點有差異,工作中對可選項和必選項的要求不同而導致部分信息未輸入。這些情況的發生,導致非現場審計形成的疑點不夠準確。
(二)部分審計項目實施非現場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在時間順序上本末倒置。非現場審計在進行相關數據審計前,應該首先進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審計,即對產生數據的系統進行審計,審查其相關控制是否合法、有效。而在實際工作中,信息系統審計經常被安排在非現場審計發揮服務職能之后。
非現場審計應與現場審計有機結合,非現場審計的實施并不排斥現場審計,更不應影響現場審計功能的發揮。無論是現場審計還是非現場審計,都必須以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為核心。在充分利用信息優勢的非現場審計中,可以以現場調查、取證為補充,從而既發揮計算機的數據分析、數據挖掘、專家經驗集中的特長,又充分考慮到非現場審計的線索可靠性問題,在保證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審計效率。從點到面,逐步推進非現場審計的實施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計算機軟硬件的配套,也需要審計人員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此外,還應注重非現場審計人員的培訓,加強非現場審計人員與現場審計人員的交流,提高非現場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