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設適合我國國情的股票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一方面要強調政府的集中立法管理,將政府監管置于監管體系中的首要地位;另一方面要依靠自律機構進行一線監管活動,彌補政府監管成本過高和政府監管的不足。本文對構建以上市公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其他監管組織(如投資者,新聞媒體,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主的廣泛的自律監管體系進行探討。
關鍵詞:股票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自律管制,體系
2004年初,《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九條”提出,要“樹立與時俱進的監管理念,建立健全與資本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進一步充實監管力量,整合監管資源,培養一支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過硬的監管隊伍。通過實施有效的市場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系統風險,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這些重要論述中談到的“監管”指的就是監督、管理,它不僅僅是政府監管,也包括證券交易所等自律機構的自律監管。股票市場會計監管是資本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領域,股票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監管是股票市場會計監管的核心。
建設適合我國國情的股票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一方面要強調政府的集中立法管理,將政府監管置于監管體系中的首要地位;另一方面要依靠自律機構進行一線監管活動,彌補政府監管成本過高和政府監管的不足。本文對構建以上市公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其他監管組織(如投資者,新聞媒體,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主的廣泛的自律監管體系進行探討。
一、上市公司的自律監管
上市公司的自律監管主要是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為信息真實披露提供內在的組織保證。所有者對企業的經營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安排稱為公司治理結構。我國上市公司多數是由國有企業重組后以募集方式設立, 國有股權相對集中, 其中半數以上的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高于50% , 有的甚至達到60%~70% , 形成普遍的“一股獨大”現象。股權過分集中在國有大股東手中, 國有大股東和上市公司在人員、資產、財務上長期不分家, 上市公司的資產得不到保證, 關聯交易盛行。而國有股東缺位,上市公司高層管理者“內部人控制”嚴重,內部控制制度只是一紙制度,外部會計信息披露管制弱化,上市公司高層管理者有強烈追逐個人利益的動機要求直接進行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對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盈余管理或造假。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股東到位。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必須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夠有效地行使對公司的最終控制權。為此,需要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獨立的國有股權行使機構。此類機構應保證企業的國有資本都有確定的、排他性的出資人機構持有,并履行股東權責,確保出資人代表切實在位。同時要逐步減持競爭領域上市公司國有股比例,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
(2)強化董事會的功能。董事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中心,為避免大股東任命的董事長在履行職責時忽視甚或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應引進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還可允許管理公司、咨詢公司、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階段性的全職董事或兼職董事。減少董事與高層管理人員的交叉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分設。實施審計委員會制度,促進上市公司內、外部審計的發展:在許多外國的證券市場的上市規則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必須組建至少3人組成的獨立審計委員會,以對公司運作進行監督,監督內容包括違法違規行為、內部控制不力、財務失敗等,在發現問題之后向董事會報告。
(3)落實監事會監督權。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盡管《公司法》賦予了監事會對董事會和高級經理的監督權,但在實際運行中,監事會難以承擔有效監督的狀況。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相結合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制度缺陷。在組織結構層次上,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之一,監事會高于審計委員會。它們之間存在互補關系,對會計組織監控的側重點不同。監事會側重于檢查企業經營者主導的會計組織的財務活動,對資金調度、投資、盈余管理等進行檢查,首要職責是監督檢查企業財務活動,控制財務風險,并且是針對代理人進行檢查,其層次高于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側重于會計信息和內部控制檢查、防止欺詐,例如復核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指導內部審計。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相結合的監控模式要求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進行合理分工、協調,以避免機構重疊、工作重復。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是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并出具有關報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等。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最多的就是審計質量問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職業道德、管理注冊會計師的自律組織,主要業務為擬定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作為協會會員的注冊和管理、組織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和繼續教育、對會員進行監督檢查等。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其一,配合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等政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進行監管;其二,完善注冊會計師的考核及后續教育制度;其三,要實施業務報備制度;其四,要完善“同業互查”制度;其五,實行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增強其防范風險和法律責任的意識。
三、證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26日新中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了。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投入試運營,并于1991年7月3日正式開業。滬深交易所均為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會員制事業法人,由證監會監管。按《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證交所的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等。
證券交易所處在監管第一線,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性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并與證監會“分享監管權”,根據證監會的授權行使部分準行政管理職能,是被授權的自律組織。但是證券交易所又不完全是證券監管機構監督意圖的執行者和操作者,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的權責關系也是模糊不清的。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日常管理性自律管理主要由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進行,它們不像日本的東京證券交易所和大阪證券交易所之間存在結構分工,而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激烈競爭,這顯然影響自律監管的有效性。同時,兩個交易所監管規則和力度相差甚大,未能達到統一、協調、強化的自律管理效果。交易所的處罰權力有限,只能對違規者公開批評、警告和公開遣責,沒有多少威懾作用。
建議將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改制為公司制,以推動交易所的市場化發展,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以此增強證券交易所的獨立性,為其創新性的提高提供一個良好的基礎。政府應放權由交易所制定一些具體的市場運行規則,交易所應制定完善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同時也要設立一些可行、高效的檢查系統和風險防范系統,監督其成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的規則,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市場運行中存在的風險。
四、證券業協會
1991年8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全國性證券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根據《證券法》,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行業性自律組織,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其職能主要有:依據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的經營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則及協會章程者進行處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解決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有關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糾紛;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組織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搜集整理國內外證券行業的信息資料、編輯出版有關刊物;為會員和有關單位提供證券法律、法規,實務問題的研究;總結交流會員管理經驗,指導會員的業務活動,促進會員間的業務交流;開展證券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職責。
作為全國最大的證券行業自律組織之一,證監會可適當將一些執行性、事務性和操作性的微觀性職能劃分給證券業協會,并通過培訓、年檢、談話、巡察、獎罰等形式約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防范道德風險,真正建立一支證券業協會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培養一批擁有高學歷、深諳證券市場現狀、獨立性強的專業人才隊伍,為證券業協會的未來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真正實現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市場的“內行管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制定行業規劃和發展戰略、制定行業標準和規劃。可以在證券業協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間建立聯席會議和聯系人制度以加強監管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建立協作機制,合作開展會員培訓,共同開展證券市場的調研工作,在獨立董事培訓、證券公司風險控制等工作中進行合作,共同推進證券業自律。
五、其他監管組織
(一)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是會計信息的最終需求者,他們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為決策的依據,因而他們對于信息披露的監管是自發的。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中小投資者數量眾多,而且由于信息不對稱,信息獲取成本高,專業知識不足等原因,大部分的中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只能依靠“用腳投票”。真正對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監管主要依靠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是相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一般比較理性、擁有比較專業的投資人才,可以獨立進行價值評估,盲目跟風的時候少,資金實力比較雄厚。應注重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讓其成為證券市場投資者的主體。
(二)新聞媒體:新聞媒體天然地具有聚集信息與傳播信息的特性,是一種人們低成本地獲得信息的渠道。在一個發達的的市場體制中,新聞媒體誠實公正地向民眾傳播信息正是它的生命力所在。一家優秀的媒體為了獲得市場的青睞,它有動力來報道事實的真相。而這種事實真相的報道正是股票市場有效監管的另外一種方式。從美國安然事件演變發展的情況來看,真正把安然送上斷頭臺的是市場力量與媒體。在安然事件事態的發展中,首先是媒體的質疑,讓人們感覺到了安然可能存在的問題。而以此為出發點,媒體與買方分析師對安然公司的問題更是不斷地分析與質疑,簡直是窮追猛打,絲毫不放松一個可疑點,使得安然的問題越查越明,最后迫使安然面對現實,調整不當行為。如果沒有媒體與市場參與者對安然的積極監管,安然不可能把問題暴露出來。它仍然會使用金融手法、會計手法和多重關聯企業來欺騙投資者。我國也有類似情況,從“基金黑幕”、“鄭百文”、“猴王”到“銀廣廈”等一系列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新聞媒體所起的作用甚至超過了證券監管機構,這不能令專業監管反思。
總之,自律監管機構的成員基本來自于一線的專家,信息不對稱程度相對于政府機關而言更小,專業化程度也更高,而且自律監管機構成員來自各方利益團體,具有更廣泛的利益代表性,充分利用各方利益集團博弈的結果,將有助于降低監管規范的執行成本。在監管規范的制定過程中,各方利益集團既存在利益沖突也存在共同利益,因而他們都具有足夠的行動激勵,及時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和利益協調,就監管規范展開充分的博弈,不斷細化和協調對監管規范的具體解釋,不斷提高各方規范的認識的一致性,有利于監管規范的有效執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無論是立法型政府監管導向的國家如美國,還是行政型政府監管導向的國家如日本以及司法監管導向國家如德國,自律組織都成為政府機構實施監管的重要輔助。我國應注重獨立的自律監管機構的作用,使之成為在政府授權與指導下輔助政府監管重要力量,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這也是一個世界共同的趨勢。
作者:劉麗 單位:貴州大學經濟學院
聯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貴州大學(北區)經濟學院
郵編: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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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麗 文章來源:貴州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