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國內貿易中普遍使用的保理業務與公立醫院融資需求結合,催生醫保欠款保理融資,為面對醫保欠款頭疼的公立醫院CFO提供了一劑“良藥”。
醫院遭遇欠款難題
伴隨國家全民醫保及新農合政策的實施,公立醫院的門診、住院收入結算模式已由過去以現金方式結算為主,逐步轉變為患者僅承擔醫療總費用中的自費金額,剩余金額由醫療保險管理局或新農合辦與公立醫院直接結算的模式。正是由于醫療費用結算模式的轉變,導致各公立醫院在向患者提供各項醫療服務后,并不能及時回籠資金,由此產生巨額醫保欠款。
作為一家公立醫院,湖北省宜昌市第二人民醫院也正深受著醫保欠款之苦。2009年12月31日,該院應收醫療款賬面余額為1084萬元,其中僅門診、住院醫療保險欠款就高達966萬元。在公立醫院改革方向尚未完全明確,國家又暫未加大對公立醫院投入的現實狀況下,收入結算模式的轉變嚴重影響了公立醫院正常流動資金周轉。公立醫院為保證流動資金周轉,維持正常經營,必須破解由此而帶來的融資難題。
公立醫院這類以經營為主的事業單位相對于企業而言融資渠道比較單一,因為此類單位的經營性質決定其不能以發行股票、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而只能依靠商業銀行一般流動資金貸款、上級單位撥款、商業信用等傳統方式進行融資。同時,公立醫院以傳統方式進行融資時困難較多,如采用商業銀行一般流動資金貸款,貸款的審批周期較長、授信額度有限,不動產抵押擔保條件無法落實,不利于短時間內籌措到公立醫院維持正常經營周轉所需的資金。因此,必須在嚴格控制財務風險并針對當前公立醫院醫保欠款占用流動資金較多的情況下,創新公立醫院的融資模式。
保理融資對癥下藥
當前國內貿易中普遍使用的保理業務就是一個十分可行的融資辦法。國內保理業務是銷貨方將其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由銀行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根據保理業務定義,公立醫院(銷貨方)與醫療保險管理局或新農合辦(購貨方)之間交易產生的應收醫保欠款,正屬于可辦理國內保理業務融資的范疇。
國內保理業務融資,在實際運用中一般可劃分為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銷貨方將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給保理銀行,銷貨方在得到短期借款之后,如果購貨方到期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銀行有權向銷貨方進行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當前保理銀行出于謹慎性原則考慮,為了減少日后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通常情況下只會為銷貨方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無追索權的保理則相反,是由保理銀行獨自承擔購貨方到期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銷貨方在與保理銀行開展了保理業務之后,等于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由于風險過大,保理銀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公立醫院辦理醫保欠款保理融資,對保理銀行和公立醫院來說,顯然是“雙贏”之舉。對保理銀行來講,發生壞賬損失的風險較低。首先,購貨方醫療保險管理局或新農合辦屬政府部門,信用度高,醫保欠款回款穩定,銷貨方公立醫院按期償還融資本金有保證。其次,保理銀行一般僅以銷貨方公立醫院當月已結上月醫保欠款收據金額的80%~90%核定融資金額,有效的保證了公立醫院能夠按期、足額償還保理融資本金。最后,在應收醫保欠款質押擔保方式基礎之上,保理銀行仍可要求公立醫院提供其它輔助擔保措施,如可要求公立醫院的同級財政部門提供擔保。
對公立醫院自身來講,辦理保理業務融資則具有如下優勢:
1,銀行準入門檻較低,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有追索權單保理業務在購貨方是政府和軍隊的情況下,銷貨方銀行信用等級評估只須在BBB級(含)以上。
2,銀行以預支方式提供融資便利,緩解銷貨方公立醫院流動資金被應收醫保欠款占壓的問題,改善公立醫院的現金流;并可通過買斷形式(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幫助銷貨方將“應收”變為“收入”,從而優化財務報表。
3,相比一般流動資金貸款,保理期限更具靈活性,能有效降低公立醫院的財務成本,保理銀行通過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催收等服務能有效降低公立醫院的管理成本。
4,保理業務融資擔保要求與一般流動資金貸款不同,前者是以應收賬款(動產)質押作為其融資擔保方式,后者往往是以不動產抵押作為其融資擔保方式。對于公立醫院而言,辦理不動產抵押擔保是《擔保法》禁止性行為,但對于辦理應收賬款(動產)質押擔保,《擔保法》沒有禁止,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200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權法》在第223條明確規定:在應收賬款上可以設立質權,用于擔保融資。
5,保理銀行對保理業務融資利息及手續費往往采取在融資本金發放時一次性扣收,在市場加息預期下,公立醫院可以有效降低財務成本。
“臨床”案例
下面就以宜昌市第二人民醫院成功辦理的有追索權(回購型)保理業務為例,說明辦理該類保理業務的流程:
1,銷貨方公立醫院向保理銀行提交《國內保理業務申請書》。
2,保理銀行對購貨方醫療保險管理局或新農臺辦進行資信調查后,與銷貨方公立醫院簽訂《國內保理融資協議》,銷貨方將已經形成的應收醫保欠款及相關法律要件轉讓給保理銀行。
3,保理銀行向購貨方醫療保險管理局或新農臺辦提交《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確認書》,請其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及付款到期日。
4,保理銀行向銷貨方公立醫院提供相應融資并一次性扣收利息及融資手續費。
5,若購貨方于應收賬款到期日向銷貨方所在保理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付款,則保理銀行依據保理合同的有關約定將自動全額扣收融資本金;若到期日后未收到購貨方的付款,保理銀行將依據保理合同的有關約定向銷貨方公立醫院進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