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舊基本準則的差異
新準則對基本會計準則適用范圍及財務報告目標進行了修改。首先是對適用范圍的修改,原基本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財務報告”。其適用范圍包括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投資企業,新準則調整為“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次是對于財務報告的目標進行了修改。原準則對會計目標的規定是“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新準則指出,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新準則對基本會計準則依據會計基本原則進行了修改,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等,也強調了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等原則。公允價值應用是新會計準則修改的重點。新準則體系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均謹慎地采用了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實質是客觀價值,公允價值會計在本質上是強調對資產客觀價值的計量。公允價值會計的真正創意有兩點:一是資產計價必須堅持客觀價值計量,價格要能真正反映資產客觀價值;二是資產計價必須立足于現在時點,堅持動態的反映觀。公允價值會計是會計反映從靜止觀點向運動觀點轉變的開始,是科學的會計反映觀的開始。公允價值的運用能有效地增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投資者、債權人等眾多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決策的信息。
二、新舊具體準則的差異
(一)新會計準則中增加的具體準則。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工具列報和金融資產轉移準則。關于金融工具的四項具體會計準則主要適用于金融企業,這些準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則首當其沖。例如,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這就要求上市銀行和證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這把“雙刃劍”,因為表內化將對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企業不但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金融工具對報表的影響,以避免給報表帶來過大的波動。新會計準則與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共有五方面的差異: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計價基礎的不同、確認方面的差異和資產減值準備的差異。
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準則。我國一直沒有對原保險合同制定準則,實務指導以《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為準。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準則有如下特點:區分保險風險和非保險風險;增加準備充足性測試;區分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這條準則是對我國現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業務處理的描述。新會計準則與原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差異體現在:礦區權益、井及相關設施折耗的計算方法,原制度采用直線法,新準則引入產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新準則允許提取棄置支出準備,并設置了“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同時取消了“地質成果”科目。
投資性房地產準則。舊準則并沒有將房地產作為一個單獨項目來加以處理,而是把現有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內容分散在其他相關準則之中。新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方法。成本模式的計量方法與原準則相同,但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時,不需要攤銷或折舊,也不需計提減值準備,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價值對賬面進行調整,將其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生物資產、企業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準則。這三條準則對舊會計準則中未曾規范或者沒有詳細規范的方面制定了更為嚴謹可行的操作指南,填補了在農業資產、補充養老保險和期權激勵行為的會計核算規范方面的空白。
?。ǘ┬屡f會計準則中發生重大變化的具體準則。
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新舊準則主要區別在:新準則提出了“資產組”的概念,擴大了資產減值準則的使用范圍,在資產減值跡象判斷上,新準則比現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確,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原則也更具有操作性。并且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對公允價值的計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規定,強調一旦使用公允價值就停止歷史成本價值的賬務處理。同時由于使用公允價值所產生的資產減值準備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一規定可謂是新舊準則中減值準備部分差異最大的地方。
債務重組方法。新舊準則最大的差異就是公允價值的使用和債務重組收益將計入當期損益,因此采用新準則以后影響的是當期損益而不是權益。新準則中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新準則突出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業務實質。
企業合并會計處理。目前中國的企業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雙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為,合并對價值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愿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并可確認購買商譽。新的合并財務報表準則所依據的基本合并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并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并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并范圍。
所得稅的影響。新舊準則的差異體現在:在計稅基礎上,舊準則強調收入和費用與納稅收益和納稅扣除之間的差異,主要是從發生額的角度進行分析,新準則則強調企業在某一特定時期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所存在的暫時性差異,從余額角度來進行分析。在所得稅確認上,舊準則要求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核算所得稅;新會計準則則要求企業一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在減值確認計量上,舊準則沒有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準備的規定,而新準則則規定在一定的情況下,可計提減值準備,并在日后符合規定時可以轉回。
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新舊準則的差異表現在:舊準則對投資中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進行確認,并分期進行攤銷,以調整投資收益,如果是負的股權投資差額就應確認為資本公積。新準則規定,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的確認為商譽,該商譽不進行攤銷;如果是小于的,則直接沖減留存收益。
總之,新的基本準則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同時,增加了適合中國現階段國情的合理內容,發揮了西方國家所謂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作為會計準則體系中的第一層級,有利于保持會計準則體系的邏輯一致性、完整性、嚴密性、科學性。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作為一個開放性的動態系統,將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國會計的法律法規體系,推動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加快我國會計國際化的進程和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