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志新 王道順
《企業會計制度》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相比較,雖然在具體內容上并沒有多大差別,但在一些細小的地方還存在不少差異。本文僅就兩種會計制度中存貨跌價準備核算的變化問題作一分析。筆者認為,新出臺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存貨跌價準備核算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改變了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時間
《企業會計制度》在“存貨跌價準備”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二條中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存貨進行全面檢查,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應當提取存貨跌價準備。”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在相應的條款中規定:“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外發行外資股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應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應提取存貨跌價準備。”
兩者相比較,《企業會計制度》中改變了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時間,即每期期末都要計提,而不是每半年末或每年末才計提,這是適應我國經濟情況發展,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必然結果。
二、明確了可變現凈值的確定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在“存貨跌價準備”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二條中規定:“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在估計可變現凈值時,還應當考慮持有存貨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約定的存貨,通常按合同價作為計算基礎,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存貨超出部分的可變現凈值應以一般銷售價格為計算基礎”,明確了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時可變價凈值的確定方法,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對此問題未作明確規定。
三、新增了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的情況
《企業會計制度》在“存貨跌價準備”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三條中規定,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將存貨帳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在相應的使用說明中對此問題未作明確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中增加了以上四種情況后,更加完善了存貨跌價準備的核算內容。
四、明晰了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條件
《企業會計制度》在“存貨跌價準備”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四條中規定,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帳面成本;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明確了以上應當計提存貨跌價
準備的條件后,更加細化了存貨跌價準備核算的內容。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對此問題未作任何規定。
五、調整了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時的核算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在“存貨跌價準備”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五條中規定:“期末,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一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在相應的第二條中規定:“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存貨跌價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兩者相比較,《企業會計制度》中取消了“存貨跌價損失”科目,而將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從而調整了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時的核算方法。
(作者單位:空軍后勤學院七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