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近年來,我國高校科技企業發展迅猛,顯示出良好的成長性,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生力軍。然而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資金短缺、融資困難使得企業難以做大做強。本文根據高校科技企業的特點和優勢提出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為企業化解融資難題、謀求可持續發展開啟了一條全新的思路。
【關鍵詞】 高等學校; 科技企業;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近年來,我國高校產業尤其是高校科技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發展迅猛,成長為我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生力軍,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推動國家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數高校科技企業雖然發展潛力巨大,但規模相對較小、業績尚不穩定,直接上市融資能力不足,加之有形資產占有量較少,傳統的可抵押物缺乏,又導致其銀行貸款困難。然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新型的極具潛力的資產,其巨大的擔保價值日益受到人們的高度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也正以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成為高校科技企業破解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高校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可行性
《民法通則》中,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者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類,知識產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一般包括商標權質押、專利權質押、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質押等幾種形式。高校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條件已經具備,其可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第17條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第10條也要求商業銀行“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試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二)相關的配套服務體系已逐步建立
2006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了首批18家單位為“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搭建了知識產權交易的專業化服務平臺。繼2001年《無形資產評估準則》頒布后,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為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指明了方向。目前,國內已逐步建立起一些專業化的評估機構,培養了一支專業化的評估隊伍。
(三)高校科技企業豐富的知識產權儲量
截至2006年,我國的儲蓄率已高達46%,居民儲蓄存款突破14萬億元,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本儲量充裕。然而迅猛發展的高校科技企業卻因其研發活動所形成的大多是高度專用性資產,甚至多為無形資產,無法滿足銀行貸款的抵押要求而往往申貸無門導致資金緊張,步履維艱。與高校科技企業土地、不動產等傳統的抵押物嚴重匱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巨大的知識產權擁有量。據統計,2000年以來,全球專利申請的年增長率為3%至5%,而我國專利申請年增長率是20%,遠高于國際平均水平。截至2007年底,我國受理的專利申請總量突破400萬件,商標注冊申請總量突破560萬件。這其中,具有巨大創造潛能和創新意識的高校更是收獲頗豐:目前高校的專利申請量已占全國總量的11.7%;在200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全國高校共獲得國家三大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通用項目164項,占授獎總數的64.8%,尤其是國家技術發明獎,高校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技成果獲獎比例高達81.1%,且3項一等獎均為高校獲得。依托于高校母體這片儲量大、品位高的知識產權富礦區,高校科技企業極為豐富的知識產權擁有量為其申辦質押貸款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我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9年國家開發銀行首次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大唐集團的TD-SCDMA項目(由我國提出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并獲得國際認可的通信系統標準)進行融資支持,有效解決了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上海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以專利權質押組合個人信用無限責任擔保和應收賬款質押的形式獲得了200萬元的貸款;2006年10月,交行北京分行與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等共同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融產品——“展業通”,截至2007年6月8日,在短短7個月內,貸款余額已突破億元人民幣,有力地支持了貸款中小企業的發展。
然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我國的歷史不長,還是一個新生事物。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受到不甚完備的法規制度、尚不成熟的產權交易市場等因素的綜合影響,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較大、問題較多,以致于對該項業務的實踐與探索還遠未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展開,真正能夠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解決資金燃眉之急的高新技術企業為數甚少。隨著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比重的逐步提高,在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高校科技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需求將不斷增加。為充分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方面的巨大優勢和潛力,有效暢通其質押貸款的融資渠道,有關方面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這項具有創新意義的貸款業務的全面發展。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推進措施
(一)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建議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操作規則及實施細則,確定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質押登記的適當性、質押權益公示的構成、質押權益所覆蓋的具體資產、實際權利人的權益歸屬等問題,加強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實踐中有關許可使用權轉讓、擔保權益的實現等適用法律條文的遺漏和缺陷,立法機關應及時修訂補充。
積極探索研究涵蓋生物和醫藥、新材料、先進制造、先進能源、資源環境、航空航天等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拓展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以給予法律支持。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修訂懲處知識產權侵權及質押貸款違約行為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完善審判體制,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簡化執行程序,一旦出質人違約不能如期歸還借款,質押權利人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過訴訟程序獲得司法裁決,對質押物同時或有選擇地行使各種權利或救濟措施以解決知識產權質押的實現及法律保護問題。
(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精心組織由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各行業或商界代表,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加強評估課題研究,規范知識產權評估的準則性文件并分別制定商標、專利、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產權具體細化的評估標準和方法,提高評估公信度。
我國目前不同的知識產權出質分屬不同的登記機關,譬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的登記機關就分別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中國知識產權局和國家版權局,從而導致其登記流程、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為降低質權設立成本,提高質押融資的效率,應盡快統一知識產權的登記機關、登記流程和收費標準。尤為重要的是登記機關應建立明確的優先權規則,以質權出質登記時間的先后確定質押權益的優先順位,先登記者先受償。知識產權的登記系統應采用備案或公示登記制,規定標準化的公示格式和內容要素以實現登記記錄的電算化,方便信息檢索和查詢。
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服務體系,規范執業資質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全面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提高質權糾紛處置能力,加大侵權打擊力度。逐步建立管理規范、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暢通質權處置通道,保障質押權人的利益。
(三)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和控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
1.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風險管理
與人們所熟知的傳統質押物不同,知識產權一般為知識及智力創新成果,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也較高,而且往往穩定性較差。譬如目前法律框架下的一些知識產權如專利權等均規定了有效期限,隨著科技進步、知識更新速度的加快,具有更高效能、更新設計理念的新技術的出現,會使原專利迅速貶值,在到期之前早早地就喪失了其經濟價值。一項知識產權還可能會因為不使用、未付續展費而失效或受制于強制許可。這樣,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屬性,加之我國目前尚無一套科學、完整的評估體系和方法,評估機構不甚專業,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作為質押權人的金融機構由于信息不對稱、專業知識匱乏、質押貸款的經驗不足等諸多因素均會導致知識產權質押的現時內在價值難以準確衡量,而質權實現時的未來價值、預期現金流則更加難以確定。
因此,為防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前期風險,承辦此類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在人民銀行的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下,經過市場調研與分析,嚴格篩選貸款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出具可行性報告后進入審貸程序。這其中,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以確定其可質押性是防范風險、保障質押權利人利益之關鍵。
首先,知識產權質押權利的確定性取決于:貸款的債務人是否確實為質押產權的所有者;該項產權是否擁有共同所有人;對該項權利的申請有無第三方異議;該項權利是否已登記并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保護的類別和年限;權利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具有可執行性等。
其次,可采用收益還原法,通過估算被質押知識產權的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借以確定其質押價值:第一步,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深入分析被質押知識產權價值的歷史業績、現行結構和相關因素,然后判斷并評價其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以及實際利用后的預期經濟價值和社會貢獻。第二步,在同時滿足獲利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遵守經濟壽命和法定壽命孰短的原則確定其折現期限。最后,通過估算目標知識產權的預期風險報酬率適當確定其價值評估中的資本轉化率(預期收益率),然后將目標知識產權所產生的預期收益轉化為質押評估值。
2.知識產權質押期限內以及處置中的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對企業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決定發放貸款后應妥善保管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以防被盜用或重復質押。在質押貸款期限內對于被質押的知識產權應積極跟蹤、密切關注,實施動態監測:一方面防范出質人違規轉讓或許可除質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業已質押的知識產權,導致質權價值下降損害放貸人利益;一方面當某些被質押的知識產權因技術進步而自然貶值時,貸款銀行可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可與其協議變賣(拍賣)出質的知識產權以提前收回債權。
對于盜版、假冒等損害質權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明確知識產權界限,嚴厲打擊,提高違法者的侵權成本,有效遏制濫用知識產權的現象,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訴訟制度,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貸款銀行也應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預警應急、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積極應對涉及質押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
培育并完善規范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推動產權交易,增強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建立通暢的產權處置通道,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為質權的知識產權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順利轉讓、許可、拍賣變現以快速化解產權質押的處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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