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可持續發展報告已成為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模式的發展趨勢。本文探討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模式演變的三個階段與整合趨勢;分析了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發布現狀,并從中選取了13家企業,對其環境信息進行了詳細分析;提出了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和完善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 可持續發展報告; 社會責任; 環境信息披露
隨著對我國環境問題的日益重視,環境信息作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重要內容,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在我國,2008年1月-11月期間,企業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就達121份,發布的數量已接近此前歷年報告的總和。但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仍需要走很長的路。
一、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模式的演變與整合
(一)環境信息披露模式的演變
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模式的演變,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年度財務報告附注階段
從20世紀70年代,企業開始披露環境信息,當時只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對環境信息進行簡短描述。主要是將環境信息分散到財務會計報告附注中揭示,很少單獨列示。例如,在附注中披露排污費、污染罰款等信息。另外,也在臨時報告、上市公告書等報告中,有一些環境信息披露。這個階段內容很簡單,形式也不夠規范。將環境信息可能被分散在不同的內容中,不易對環境信息進行完整分析和評價。隨著環境惡化和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重視,就需要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
2.獨立的環境報告階段
1989年挪威的Norsk Hydro公司發布了世界上第一份企業環境報告。20世紀90年代,企業陸續開始披露獨立的、連續性的環境報告。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使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集中化、全面化和系統化,從而能夠使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的環境信息進行全面分析和評價。獨立的環境報告應該是一種通用報告,以便使企業對外披露的環境信息能夠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我國最早發布獨立環境報告的,是中石油在2000年發布的《健康、安全與環境報告》,但內容以非貨幣信息居多。
3.可持續發展報告階段
20 世紀90 年代后期,環境信息的披露模式逐漸演變為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并存的局面,同時,也有企業仍采用環境報告。2000年,全球倡議組織(簡稱GRI)推出《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為編制報告提供了全球標準。國際上,越來越多的企業定期、自愿對外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如,2005年世界500 強企業中,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比例近70 %。可持續發展報告包括企業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個部分。目前GRI發布的第三版指引G3,是許多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參照標準。我國寶山鋼鐵在2003年和2004年《環境報告》的基礎上,已從2005年開始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
(二)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模式的整合趨勢
2008年1月4日,國資委發布的《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企業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因此,我國企業包含有環境信息的報告,有著不同名稱。本文就2008年109家企業報告名稱的情況進行統計,其中:78家為社會責任報告,15家為可持續發展報告,11家為環境報告,3家為企業公民報告,1家為社會責任、環境經營報告,1家為環境和社會責任報告。盡管使用較多的是社會責任報告,但多數研究者,都統稱為可持續發展報告。
為規范經濟、環境和社會三部分信息的披露,便于信息使用者的分析和決策,有必要對環境信息披露模式進行整合,逐步規范名稱及內容體系等,其整合趨勢是發展為可持續發展報告模式。披露環境信息,不僅是社會責任,更是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二、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發布現狀及環境信息分析
(一)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發布數量
隨著我國循環經濟目標的落實和對環境問題的重視,可持續發展報告在我國逐步升溫。截至2009年3月10日,我國企業發布各種形式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累計已達200家。2002年僅有2家,2006年為24家,2007年為101家,2008年為109家。
(二)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行業分布
行業分類標準是依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本文分析資料,為截止到2009年3月10日發布的基礎數據并進行計算整理。200家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其行業分布情況及比例依次為:首先,制造業有87家,占43.5%;其次,金融保險業16家,占8.0%;再次,水電氣行業15家,占7.5%;最后,采掘業14家,占7%(限于篇幅僅列前4位)。前四位的企業數累計占66%,具有代表性。金融保險業與其他三個行業相比,對環境的影響形式有所不同,因此,選擇制造、水電氣和采掘業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環境信息進行分析。
(三)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環境信息披露與問題分析
目前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企業,也是我國在各行業的領軍企業。因此,通過分析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環境信息的披露現狀,可以分析我國當前環境信息披露的實際水平;同時,也可為各行業可持續發展報告與環境信息的披露,提供實踐經驗。
本文選取了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比例較高的制造、采掘、電力行業的13家大公司,對環境信息披露及相關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具體對比分析的內容,見表1、表2、表3。
從總體上來看,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披露的環境信息,各項內容的表述都較為簡略,有些內容僅限于文字表述,缺少必要的數字說明。有的基本無表格、圖片等常用的披露形式。筆者通過閱讀、比較和分析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環境信息內容,歸納出主要問題如下:
1.報告的編制標準尚未統一
我國企業之間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有關環境信息的內容相差很大,在名稱、編制標準及內容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絕大多數行業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沒有統一的模式。
2.環境指標及說明比較簡單
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缺乏全面、系統的環境信息指標。有的報告只是簡單的幾句定性描述;有的甚至缺少一些必要的環境指標。側重披露企業的環境方針政策,缺少實施后的成果數據,會直接影響外部信息使用者評估企業環境業績,削弱了環境信息披露的作用。
3.環保認證披露信息不充分
13家大企業中通過ISO14001標準認證的不足一半,通過認證的相關管理數據也較少。有的只是提到企業推行國際標準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并未通過認證。
4.缺少環境會計的完整內容
13家企業中,只有海爾、索尼中國、寶鋼股份有環境會計內容。另外,披露的環境信息也未與會計信息銜接。如按現行會計核算要求,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排污費列入管理費用、違反環保法規交納的罰款和責令停業的損失、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賠償列入營業外支出、為降低污染和改進環境所進行的新設備投資、污染治理投資列入固定資產,這些會計信息應作為環境信息內容的一部分。
5.很少經過獨立第三方的審計
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經過第三方審核認證的較少。有第三方意見的也是非專業人士或政府部門的評論,非專業人士的評論不足以提高報告數據的可信度。只有索尼中國說明了環境數據是經過第三方認證的。
三、完善我國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環境信息披露的對策思考
環境信息中的貨幣信息應納入會計核算,而非貨幣信息可歸屬于單式記賬范疇。根據上述研究,提出完善我國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環境信息披露的對策和建議如下:
(一)制定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和環境信息披露規范
雖然我國已經發布一些相關規范,如,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但仍有必要借鑒GRI發布的第三版指引G3的做法,制定適合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和環境信息披露規范。
(二)提供參考性環境信息指標體系
列出環境指標和環境績效測評可以衡量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環境信息披露是否規范、流暢以及有關環境信息是否能夠量化、清晰表達。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信息的可讀性。可根據中國的國情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披露各種環境信息指標。
(三)繼續研究和試行環境會計核算
為了準確分析環境問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重要影響,應該通過環境會計提供環境信息。信息使用者也可以了解與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關的環境會計信息。借鑒日本企業的環境會計核算方式,推進我國企業研究和實施環境會計核算體系,使環境信息更具有可靠性。積極研究和制定環境會計準則,避免由于環境事項導致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和誤導信息使用者。
(四)環境信息要經過第三方審計
環境審計主要是對企業所披露的與環境有關的信息進行驗證。為增加環境信息的可靠性,應像財務報告審計一樣,對可持續報告中披露的信息進行獨立第三方審計認證。當前國際上比較重要的第三方認證指南工具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擔保約定國際標準(ISAE3000)和社會道德責任研究所的AA1000保證標準,這些國際標準制定的目的是保證環境和社會業績指標能像財務報告中的指標那樣具有可核實性和可驗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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