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賀永紅]
由于關聯方企業之間的特殊關系,使得關聯方交易蒙上了神秘的面紗;也由于個別企業集團利用關聯方交易操縱利潤,以虛假的會計信息欺騙投資者,因此,關聯方交易審計是審計人員在年終會計報表審計中關注的重點,也是一大難點。如何搞好關聯方交易的審計?筆者認為,應以會計賬簿為基礎,拓寬審計思路,從以下三個方面的審計內容入手:
一、關聯方關系的審計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即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為關聯方。具體來說,關聯方主要指:①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②合營企業;③聯營企業;④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⑤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關聯方的確定是關聯方交易審計的前提,也是關聯方交易審計的關鍵所在。審計之前首先要辨認哪些企業屬于關聯方企業,關聯層次如何。一般來說需要透過股東名冊、高層管理人員名單、政府有關的審批文件、新聞刊物、企業內部文件或會議紀要等其他信息來源了解情況,更重要的是從查賬過程中隨時發現可能出現的蛛絲馬跡。審計人員除了要注意企業是否曾經發生單獨重大事件外,對于大量或大筆金額的交易,缺少營運資金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為了維持股票市價急于表現獲利能力的言行,過于樂觀的財務預測,大股東與管理階層涉入法律案件等都應該多加了解。
在查賬過程中如發現下列情況,交易雙方可能存在關聯關系:①沒有利息或利息偏離市場利率太多的借貸款項;②固定資產售后回租或回購;③資產置換行為比較頻繁;④低價銷售不動產;⑤交易頻繁的供應商或重大的銷售客戶;⑥應收賬款巨額掛賬長期無動態或應收賬款巨額掛賬仍繼續供貨;⑦為其貸款提供擔保;⑧相互拆借資金頻繁;⑨無償或花費極少的租賃或服務;⑩低價銷售或高價采購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