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余新培]
英語中,bug一詞指蟲子,而在計算機軟件、硬件業,它被賦予了獨特的含義,把找錯誤、堵漏洞、補不足叫做“抓臭蟲”(debug)。其實,在會計領域也同樣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bug。下面,筆者就“咬文嚼字”,就會計學一些基本概念的文字表達,找出一些自認為是bug的問題來,以拋磚引玉。
1.“帳”還是“賬”?會計人員的基本工作是記賬算賬,然而,這個字寫作“帳”還是“賬”,卻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說,記賬嘛,當然涉及到錢,而錢與貝殼有關,這該算是常識了,所以,當然是記“賬”。
但是,事情總有例外。我國會計史學界權威郭道揚教授專門就這個字作了認真細致的研究,并寫了幾千字的文章,堅決地要記“帳”。其文章承《說文解字》的風格,從“帳”和“賬”的起源講起,結合史料進行了有力的證明,文中詳細地講到最初歷史文獻上出現“記帳”字眼時為什么是“帳”,也講到從什么時候開始,因為什么原因有人要翻“帳”為“賬”。不論是誰,看過之后,最終會得到一個正確的認識。
2.營業外收入不是收入!營業外收入怎么不是收入呢?這是學生們常常感到疑惑的地方。雖然學生們因為這個誤會而對收入的定義、特征有了更清楚的記憶,但在會計信息日益受到社會各界人士關注的今天,我們總不可能要求所有的會計信息使用者都在這一問題上栽過跟頭后才得到正確的認識吧,況且,在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中不是有一條“可理解性”么?既然知道有可能造成混亂,為什么聽任它存在呢?會計術語中有一個含義與營業外收入相同但其涵蓋范圍更廣的“利得”一詞,為什么不用呢?
3.所有者權益與凈資產是什么關系?許多書籍在講解什么是所有者權益時,一般都是作類似如下的表述:所有者權益是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它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表述方式,但筆者認為其在文法上也存在bug。
我們知道,權益在會計學上具有獨特的含義,它指的是企業出資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而根據出資方式的不同,該權益具體內容是不一樣的,因此有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之分。因而,在解釋所有者權益的表述第一句話完了之后,符合邏輯的行文方式應該是說明所有者權益的具體內容,如參與生產經營權、利潤分配權等。但上述的表述并沒有這樣,接著所述的內容實際上發生了重要的改變,從而容易令人得出“所有者權益就是凈資產”的錯誤說法。
那么,表述中的第二句話的內容到底是什么呢?作為一種權利,自然要有標的,要有指向,權益的標的是資產,這是肯定的。但是,債權人和投資者都給企業提供了資金,都對企業資產有要求權,而實際工作中不可能也不應當將債權人和投資者提供的資產分開進行核算,實際上,某項資產進入企業后,它就成了企業的資產,它既不再姓“債”,也不再姓“投”。為了將債權人、投資者權益的具體數額記錄清楚,在會計上就分別為他們設立了反映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的項目,如各種借款、欠款項目反映了債權人權益的數額,而實收資本、盈余公積等項目反映了所有者權益的數額。所以,實收資本等只是反映所有者權益數額及其變化情況的項目,它們在數量上等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但它們并不是所有者權益本身。
4.平行登記問題——原因還是結果?我們知道,平行登記是一筆業務在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中都需要進行記錄時所采用的一種科學的記賬方法,其科學之處在于:因為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登記的內容相同,只是詳細程度不同,因此,總分類賬戶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期初期末余額和明細分類賬戶的相關記錄之間必定存在一定平衡關系,我們可以通過這些平衡關系,來檢驗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記錄的正確性。因此,各種平衡關系是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特殊關系之結果,而非平行登記之結果,相反,它們可以被看成是平行登記必須達到的標準,是先期存在的。
但是,現在有不少書籍,甚至包括一些名牌高校的會計系列教材,卻把平行登記說成是上述各平衡關系存在之因,顛倒了因果關系,從而使人無法對平行登記有正確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