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珂]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努力盤活土地資產,是土地管理事業的關鍵所在,也是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為此,筆者對增加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收益征管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強化國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工作,做到應收盡收
1.強化政府對國有土地的宏觀管理,為增加國有土地收益打好基礎。政府要控制土地的管理權和投放權。對土地一級市場要實行壟斷,強化對土地市場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對重點建設項目、新區開發、舊城改造等城市建設用地要逐步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統一管理,做到土地供應的統一化、規范化、市場化,保證政府對土地市場及土地收益的監控,確保政府應得的土地收益及時、足額到位,實現經濟發展與土地收益的良性互動和相互促進。
2.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為增加國有土地收益創造條件。政府要把土地作為資產進行管理,運用招標、拍賣等市場經濟手段對其進行經營,最大限度地盤活存量,吸引增量,走出一條以地生財、活地興城的資產化路子。這方面做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對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方式出讓。同時,嚴格限制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嚴格控制劃撥供地的范圍,提高有償使用土地比例。
3.加強對國有土地收益的征管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土地收益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土地收益的管理,是增強政府財力的有效途徑。因此,要強化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大對土地收益的征收力度,對收取的土地出讓金除支付土地補償性支出、開發性支出和出讓土地業務費用外,全部上繳財政。要全面實行“票款分離”及“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于低價出讓、租賃土地,隨意減免地價,擠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收取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時,必須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繳款單;土地管理部門不得為沒有繳款的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不得發放或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為有償轉讓土地而沒有繳款的土地使用者辦理交易手續。
二、加強對國有土地收益的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合理編制預算,突出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每年要根據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計劃,合理編制支出預算。在編制預算時,要堅決打破“基數加增長”的常規做法,根據財力的強弱、事項的輕重緩急和不同時期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中心工作任務,科學、合理地安排相應支出,切實把土地收益的支出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同時,在安排預算時,要按照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解決好資金“越位”和“缺位”問題,確保資金到位,使這部分資金逐步從競爭性領域和經營性領域退出,主要用于公共服務。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推行項目財政監督機制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制度。要制定一系列土地收益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使其既具有嚴格的約束作用,又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強對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的審查,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形成預算編制、執行相分離,讓監督提前介入,從入口到出口全過程監督財政資金使用的程序化、合法化和真實化。建立和完善建設項目檔案庫和專項資金效益評價體系,加強資金的監督檢查與跟蹤問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3.深化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實行建設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制度。加強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實施辦法,將省級政府參與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集中支付范圍;對政府全額投資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工程進度提出支付申請,經財務總監同意后,由財政部門采取“直通車”的方式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對既有貸款投資,又有財政投資,且財政投資分步到位的“拼盤”項目,要將貸款資金納入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實行“統一銀行、同比例直接撥付”的撥款管理方式。
三、努力提高土地管理者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1.加強財政、財務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認真學習和實踐江澤民同志關于“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通過政治和業務的學習來武裝自己的頭腦,確保每筆土地出讓收益都能應收盡收,保證每筆資金都用在刀刃上。
2.加強國土資源法規制度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過培訓,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和準確運用有關法規制度,隨時掌握土地的使用情況及土地出讓有償使用費的收費標準,及時修改與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管理有關的制度與辦法,解決土地出讓征管中的實際問題。
3.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按照建立“學習型、服務型、落實型”政府機關的要求,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始終把土地收益的征管工作與促進經濟發展聯系起來。同時,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以確保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管工作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