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我國內部審計是依附于經濟組織而產生的,其獨立性相對于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而言較弱,這種情況極大地制約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組織機構、工作業務和人員配備等方面,受管理體制等因素的影響,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地位不高,職責不明確,必須提高其獨立性才能實現其工作價值。而提高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必須更新內部審計理念,完善內審機制,加強內審法制建設,注重工作質量和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關鍵詞]內部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9lX(2006)05—0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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