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張瑤瑤、實習記者鞏丁米報道 近日,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聯合北京會計學會,就財政部擬定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召開了座談會。
會上,來自北京市各類高校的會計處處長就該意見稿的會計核算、科目設置、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問題進行了探討。
作為來自高校財務工作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參與座談會的高校會計工作人員的意見相對集中,而且普遍比較關注修訂后的高校會計制度如何與舊制度實現平穩過渡,以及新的高校會計制度在執行中可能將面臨的問題。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會計處處長劉輝提出,“在該意見稿中,出現了一些難以界定的情況,如科研支出和教學支出,在高校中這兩者本身就是很難界定的,需要在意見稿中明確界定。”“關于外幣的核算,因為高校外幣的持有量不同,很多學校外幣的量都不是很大,是不是能夠不規定每個月必須做一次核算,避免加重高校財務工作者的工作量。”北京工業大學財務處處長李國俊指出。
除此之外,意見比較集中的是關于高校固定資產折舊的建議,意見稿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以及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但高校財務人員認為,如果各個高校根據各單位的情況,自行制定固定資產折舊依據,在年終計算成本時極有可能造成混亂的情況,對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有明確規定的做法可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