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審計署公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2009年版)》意見(下稱“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這意味著一旦新審計準則付諸實施,審計署以前發布的審計準則和規定將同時廢止,其他未廢止的規定與本準則不一致的,按照本準則執行。
這次國家審計準則的全新“變臉”,在業界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中國會計報》記者注意到,在這次審計準則的全新修訂中,重大違法行為將盯緊媒體負面報道;引入績效審計理念,同時細化審計獨立性條文;將職業道德納入約束范圍。這三處重大變動成為本次審計準則調整的亮點。
重大違法行為將關注媒體報道
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重大違法行為檢查”一節,擬要求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業務時關注可能存在的重大違法行為,并給出其行為指引,這體現了我國國家審計的特色。征求意見稿對審計人員在檢查重大違法行為過程中應考慮的因素、調查了解的重點內容、重大違法行為跡象及審計應對措施作出了規定。此規定是在總結我國審計實踐并借鑒國際上審計舞弊檢查的基礎上形成的。在現階段,我國國家審計主要還是在查錯防弊上開展業務。
征求意見稿提出的識別重大違法行為的跡象一般有五種:具體經濟活動中存在的異常交易、事項、程序和關系;財務和非財務數據中反映出的異常比率和趨勢;信息系統中存在舞弊功能、系統漏洞;管理人員、員工的投訴、舉報等不滿行為;外部舉報或者公眾、媒體的負面反映和報道。
“前三種屬于審計過程中用應該采用的專業方法去識別的收集直接審計證據的渠道,而后兩種則是要求審計人員重視收集會計資料以外的情況。其實,也就是說,審計人員應該重視從舉報、新聞等渠道獲取間接的審計證據。”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鄔勵軍在接受《中國會計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只要有新聞媒體負面報道的情況出現,就大致可以判斷在某些地方有異常表現,而負面報道往往是歷經千辛萬苦才能出爐的,其真相含量還是很高的。取得這些證據,將會給審計人員提供很好的線索,從而幫助其進一步找出重大違法行為的直接證據,為作出審計決定奠定基礎。”鄔勵軍說。
我國權威審計專家林炳發博士在接受《中國會計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媒體監督、公眾監督的力量、作用是不容忽視的。但是,我們并不能由此錯誤地認為,審計人員可以直接以‘外部舉報或者公眾、媒體的負面反映和報道’為證據認定被審計單位(領導)有‘重大違法行為’。審計人員只能將其作為審計線索,據以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再作進一步的核實。”
審計機關與媒體如何合作?上海市長寧區審計局黃開敏告訴《中國會計報》記者,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審計機關對媒體重點關注過的單位,將給予重點關注;二是根據媒體報道提供的線索,予以重點檢查。“不過,征求意見稿并沒有將網絡媒體納入進去,究其原因,或許在于網絡所反映出的信息往往真假難辨,不夠客觀。”
事實上,審計工作的完成一直都需要社會各部門相互配合。“媒體報道可為審計工作提供線索,審計工作同樣也離不開稅務、財政、公安、紀檢等部門的互相協作。”
提升了績效審計地位
作為一位在審計戰線工作多年的老兵,林炳發對此次審計準則的修訂感觸頗深。“從2000年1月28日審計署發布審計署令第1號開始,到2004年2月10日審計署發布審計署令第6號結束,在這之后長達5年的時間里,審計準則仍舊停留在以往的框架中。”
黃開敏向本報記者表示,此次審計準則的修訂,反映了審計環境的變化對審計實踐的要求。
過去的審計主要側重于對企業的賬務處理進行規范。如今,隨著企業財務人員素質的提高和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賬務處理上的錯誤不斷減少。審計工作的重點也由過去的查錯糾弊轉變為績效審計。
“可喜的是,此次新審計準則的調整,強化了績效審計的內容。”黃開敏說。
業內專家指出,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的評價,主要側重于3個方面:一是企業財務基礎是否規范;二是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三是審計機關要針對單位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
強調了獨立性審計和審計職業道德
不僅如此,征求意見稿還專門強調了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審計職業道德。
鄔勵軍指出:“獨立性要和審計職業道德結合,才能使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在開展審計業務時,審計人員受到的干擾實在太多了。”
林炳發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獨立性是審計質量的保證。事實上,在實際工作中,除了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影響審計人員獨立性的因素之外,朋友關系、舊同事關系、同學關系等等,均可能影響其獨立性,進而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這就表明,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是影響審計質量的另外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與現行準則相比,征求意見稿更具可操作性,突出了對審計行為的科學指導,給了審計人員更大的職業判斷空間。而且,準則將適用于各種審計業務類型和全國各級審計機關。”鄔勵軍說。接著,鄔勵軍又給記者舉了幾個具體例子:
比如,征求意見稿在“審計實施”這一章中將審前調查納入審計實施范疇,即通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其可能存在的問題,判斷可能存在問題的重要性,據此確定審計范圍、審計事項和審計應對措施。又如,在“審計報告”這一章中,將審計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納入了準則規范的范疇,并強調了對審計結果的跟蹤檢查。
“這些具體的規定無疑會提高財政資金審計的工作效率與質量,進一步發揮審計的‘免疫功能’作用。”鄔勵軍對新國家審計準則的前景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