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馬向煒]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實行,對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完善領導干部考核、監(jiān)督和管理機制,促進廉政建設,強化任期責任都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主體接受委托或指令,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職責、遵紀守法情況的監(jiān)督評價活動,與其他審計種類相比,其具有一定的難度。為了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筆者認為在具體操作中應著重把握和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嚴格執(zhí)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包含了審計過程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基本要求,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步驟,也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活動的操作規(guī)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特定的審計方式,具有其特定的審計程序,即基本的準備、實施、終結三個階段,各階段的具體內容為:
1.審計準備階段。準備階段的工作首先是接受上級領導機構、干部管理部門指派和委派安排立項,確定審計對象,然后才能制定審計計劃,擬定審計工作實施方案。
2.審計實施階段。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是:簽發(fā)審計通知書、進駐被審計單位或報送有關資料、審核有關資料和經濟活動、收集審計證明材料、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和離任者意見等。
3.審計終結階段。審計終結階段包括審定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審計文件整理歸檔等。
二、講究審計方法,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審計方法選用適當,可以節(jié)省人力物力,盡快地發(fā)現(xiàn)問題,完成審計任務。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做法上,筆者認為先審計后離任為好,這樣工作主動,便于對干部的正確使用。雖然在操作上一般難以辦到,但可以通過以下做法來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將離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在堅持“離任必審”的基礎上,不間斷地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的時間跨度縮小,由一次審計幾年的內容,改變?yōu)橐淮螌徲嬕恢羶赡甑膬热荩瑢崿F(xiàn)二者的有機結合,做到審計結果綜合評價,待領導干部離任時,將分階段審計的數(shù)據(jù)資料進行匯總,使審計部門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
2.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guī)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同時充分利用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和社會審計工作結果,建立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以及重大經濟活動情況在檔案中詳細記載,待干部任期屆滿時,對檔案進行整理,提出審計報告。
三、突出審計重點,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
經濟責任審計,從內容來講,應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yè)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為重點進行審計和評價。在具體操作中,應突出“三個重點”。
一是圍繞資產負債損益增減變化這一重點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以全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負債損益真實性,掌握資產負債損益的升降幅度變化及原因,相關內容包括: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健全及執(zhí)行情況,了解其在內部管理中有無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查清債權債務,看其有無弄虛作假問題;清理移交情況,看其有無轉移、隱匿問題。二是圍繞財政財務收支是否合規(guī)這一重點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核財政財務收支目標的完成情況及其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狀況,掌握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執(zhí)行財經法規(guī)的情況,測定其在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差異度。三是圍繞領導者個人在廉潔自律、遵守財經紀律方面是否存在問題這一重點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力所能及地了解和搜集有關方面的情況,以便對干部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四、實事求是、分清責任、把好審計評價關,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
經濟責任審計關鍵是評價,審計評價是審計質量高低的綜合體現(xiàn)。注意把經營及管理的結果與領導者擔負的責任緊密聯(lián)系起來,就能較深入和透徹地掌握領導干部的相關素質和水平。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一直是個難點,如何規(guī)避審計風險,客觀公正地出具審計評價意見,使審計評價經得起歷史檢驗,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需要劃清幾個界限:
1.劃清現(xiàn)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的界限。不僅企業(yè)經營是連續(xù)的,而且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經濟活動也是連續(xù)不斷的,有些前任領導遺留下來的問題,可能對本任領導的工作產生較大影響,致使其任期目標難以實現(xiàn)。如果不能界定前后責任,其經濟責任的評價,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客觀真實性。劃清現(xiàn)任領導責任與歷史責任的界限,既要防止離任者將責任推給前任者,也要防止將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推到后任者身上。特別應注意,對首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接任時未經審計的,更應注意劃清這個界限。
2.劃清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的界限。筆者認為,對審計認同或批準的決定、規(guī)定和制度,屬直接經辦、直接簽署意見、直接簽字報銷或被明確告知又無反對意見的事項的經濟責任,都應確認為直接經濟責任。對于非直接決策或非直接經辦的經濟行為,應確認為負有主管責任或領導責任。屬分管人員經辦、審計對象不清楚、又不屬集體決策定案的事情造成的損失,只負主管責任,不負直接責任。在評價分析直接責任或主管責任時,應注意既要防止單位推諉扯皮、推卸責任,又要防止無人承擔責任。在審計結果報告中應將責任給予認定。
3.劃清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在分析評價被審計對象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時,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關系:①經營業(yè)績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關系。企業(yè)經營業(yè)績一方面是自身努力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受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如企業(yè)領導人在任期內,按規(guī)定進行了資產評估或清產核資,企業(yè)資產很可能有較大升值,使其在離任時國有資產增值率提高,但這些不應是離任者直接創(chuàng)造的業(yè)績,應做具體分析。②失職與改革失誤的關系。改革是有風險的,面對千變萬化的商業(yè)競爭和市場行情,有時難免發(fā)生決策失誤。這種決策失誤帶來的損失與玩忽職守造成的損失有本質的區(qū)別。對于因不可預測的環(huán)境變化、國家政策調整或突發(fā)性自然災害的影響,而使決策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應視為客觀因素引起的失誤。對于未經過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咨詢而盲目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為失職行為。③主觀有意違規(guī)與政策界限不清的關系。在評價財政財務收支是否合法時,要注意查清是主觀上故意,還是因政策法規(guī)界限不清,或是改革過程中法規(guī)滯后所致,以免定性不準確。對此,應比照同期的政策規(guī)定對同期經濟行為進行評價。
在正確區(qū)分了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基礎上,還需要很好地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評價原則:①客觀性原則。審計機關要以審計查出的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評價,不能帶有主觀色彩和個人成分。②全面性原則。審計機關在做出審計評價時,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一方面要充分肯定領導干部任期內的成績,另一方面也要如實指出存在的問題及產生的原因。③準確性原則。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功過是非”進行評價時,一定要采取穩(wěn)健負責的態(tài)度,用詞要準確、嚴謹,而且必須以寫實的方法,用數(shù)據(jù)和事實說話,做到觀點明確,切忌模棱兩可,辭不達意。同時,對查實的問題定性時要準確,要有相關的法律依據(jù),不能似是而非,輕率地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