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2006年發布的會計準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這對提高財務報告對決策的有用性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運用條件并不成熟,在實務運用中容易產生一些問題。作者對此進行了簡要分析,并提出了幾點對策。
首先,作者分析了現階段我國在運用公允價值應關注的問題。公允價值準確獲取的條件尚不具備,仍難公允;公允價值使企業盈余管理彈性增強,可能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手段。
接著,作者提出了運用好公允價值的幾點對策。1. 完善金融工具重分類規則,強化公允價值在準則執行中的硬約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則。3.完善公允價值運用的市場條件。培育各級市場從而使公允價值的獲取更為客觀和直接;加快金融價格市場化為金融衍生產品的公允價值的應用提供條件。4.培養公允價值觀,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對公允價值的會計職業判斷更多體現在會計估計上。因此,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并定期檢查新會計準則的執行情況,確保為投資者提供更有用的決策信息。5.制定公允價值的具體操作規范。
最后,作者指出我國應盡快制定公允價值的具體操作規范,盡可能詳盡地規定有關公允價值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增強操作性。在報告和批露方面,應積極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公允價值的原則編制全面收益表。以便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時也避免了利潤表中收益波動的問題。
(張曉強整理自《財務與會計•綜合版》2009年第2期,作者:章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