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期權理論的成熟和發展為企業估價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為分析企業的價值提供了一個新視角,可以有效地克服傳統股權計價法的缺陷和偏差,有助于深刻理解公司行為對財富再分配的影響。
期權性質的合約早在公元前550年的希臘時代就已經產生,到19世紀,歐洲和美國都已有經常性的農產品期權交易。期權作為一項金融衍生工具,它的產生和發展為廠商進行套期保值,防范價格風險提供了可選擇的工具,豐富了金融市場的交易內容。根據Hull的觀點,期權的定義是:持有者擁有的一項在期權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或到期日以前以一個約定的價格(或稱行權價格,exercise price, strike price)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期權只包含權力而不包含義務,所以期權的持有者可以選擇不執行期權從而使之失效。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call option)和看跌期權(put option)。
企業的資產由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構成,從期權的定義和性質來看,無論是股權還是債權都具有期權的性質。股票的持有人相當于持有一個公司財產的買權,其約定價格為債務的本息之和,到期時間為債券期限。當公司有盈余時股東就行使選擇權而獲得股利;當然,當公司虧損時相當于期權的市場價格低于約定價格,股東也就將權利保留,最糟糕的情況出現也不過是破產清算,股東以其所有股權作為償付(當然是有限公司),其損失也就是相當于一筆期權的費用。其表達式可以設定為R=Max(V-L,0),其中:V——公司價值,L——公司債務和其它要求權的面值。而對于債權來說,它無權享有公司價值超過債券賬面價值的部分。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司的債權持有人擁有了公司的全部資產,同時又賣掉了一個買權給股票持有人。因此,可以把企業看成是一個期權的組合,即股票持有者從債券人那里買入一份期權,這份期權是以公司為標的的資產,以債務面值為執行價格的看漲期權。有了從期權角度來審視企業的股權和債權,就可以用期權的計價法來計價股權,克服傳統股權計價法的缺陷和偏差,從而更好地計價股權價值并加深對股東行為和公司行為對財富再分配的理解。
一、可以充分體現股東的有限責任
股票市場自它誕生起,就一直在發揮著保險的職能,股票市場本身就是一個保險市場(Fabozzi and modigiliani ,1998)。股票投資給投資者帶來的保險除了表現為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從事分散投資以消除非系統風險外,還表現為公司法所規定的有限責任。有限責任意味著股權投資者的最大損失就是他所持有的股權價值減損為“0”,也即最大損失就是其投資成本的現金流盡。而根據傳統的股票計價方法如貼現法,當未來現金流為負時,卻可能得出股票的價值為負的結果,這顯然有違有限責任的特征,這也意味著貼現法忽視了股權有限責任的特征,從理論上高估了股權投資者的風險,這種理論上的系統偏誤不可避免地導致其估價結果可信度和精確度的下降。
二、可以更好地理解處于財務困境中公司的股權價值
該理解實際上是基于股權有限責任的延伸,即:股權永遠都有價值,即使當公司價值跌落到債務面值以下也不例外。投資者把總價值低于債券面值的公司稱為處于財務困境中的公司,但并不意味著此類公司的股權資本一文不值。事實上,虛值期權(虛值期權指標的資產當前價格低于執行價格的買權)因為標的資產的價格在期權剩余有效期內有可能升到執行價格之上,所以具有一定的價值。處于困境中的公司股權資本同虛值期權一樣也應具有一定價值,因為股權具有時間溢價(直到債券到期支付為止),在債券到期之前,公司資產價值有可能升至債券面值之上。
三、可以更好地解釋債權人與股東的利益沖突
債權人和股東有著不同的目標函數,股東的目標是確保自己剩余價值索取的最大化,而債權人的目標是在確定的收益下確保自己債權的安全性。不同的目標函數導致他們之間利益的沖突,這就會導致代理問題的出現,造成股東對債權人財富的侵蝕。這種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沖突的表現有很多方面,例如股東比債權人更傾向于投資風險高的項目,從而把風險轉嫁給債權人,產生資產的替代效應。關于這種資產替代效應,可以用期權定價模型來解釋,從而更好地理解債權人與股東利益的沖突。根據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股權價值VE=VN(d1)-Le-rtN(d2),債務價值VL=V-VE
VE——公司股票價值
V——公司當前總價值
L——公司債務面值
t——公司債務期限
σ——公司價值的自然的標準差
r——債務期限內的無風險利率
通過以上模型的分析可以說明股東為什么愿意選擇高風險的投資項目。由于股權是一種基于公司價值的看漲期權,因此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公司價值方差越大,股權資本的價值越大。
股東在選擇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后,公司價值的自然標準差必然增大,σ'=σ+△σ(△σ≥0),企業整體風險上升。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假設投資項目不影響未來期望現金流),公司的當前價值必然減少。V'=V-△V,由于函數的連續性和單調性,VE'≥VE=VN(d1)-Le-rtN(d2),VL'=V'-VE'≤V-VE=VL。
論期權計價法在股權計價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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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四海 《會計之友》 2007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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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表明,隨著股東選擇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公司整體價值減值增加,債券價值減少,股東把風險轉嫁給債權人,股東對債權人的財富進行了侵蝕,使財富進行了再分配的管理。而傳統的計價模型無法直接反映股東這一通過財富再分配來增加其自身財富的公司行為。
此外,公司的期權計價法如實物期權法,可以考慮到機會的價值,從而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估價提供了一種新思路,在Black-scholes模型框架中,風險資本的機會價值成了對投資者有利的因素。而傳統的折現估價模型往往因為沒有考慮機會的價值而低估處于高速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價值。Mickinsey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按照傳統折現方法計算的項目現值與考慮到減產或退出機會的項目相比,后者凈值可比前者高83%。期權計價法對于風險資本的股權評估也有著重要意義。通過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可以把風險資本收益的波動性納入估價體系,并且可以發現:風險資本的價值波動性成了對投資者有利的因素,其方差越大,資本價值越高。因此對風險資本價值采用期權定價模型進行評估,有助于對成長性企業(growth enterprise)的恰當計價,也會恰當地激勵對風險資本的投資。其對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導的創業板市場具有特殊的意義。
期權法對于企業計價提供了一個新的研究視角,該方法充分體現了股權的有限責任原則和非零價值原則以及對高風險和高成長性企業價值的獨特理解。用期權計價法來計價股權有利于全面理解股權價值,并且通過對該計價模型的分析有助于深刻理解公司行為對財富再分配的影響。雖然期權計價的模型比較復雜,可操作性并不是那么強,但它畢竟為股權的估價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為此必須不斷地完善這種計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