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陳明昌]
長期以來,高校后勤保障體系對高校的穩定和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式的后勤服務體系與當代高等教育的需要已經不相適應,甚至給高校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成為制約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瓶頸,因此,高校后勤改革勢在必行。
按照1999年12月國務院轉發教育部6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快高等學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意見》的要求,我國大部分高校后勤單位逐漸從學校這個母體中剝離,組建高校后勤服務企業并開始運行。筆者就高校后勤剝離后如何加強財務管理談一點粗淺認識。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建立起符合自身特點的財務管理體制
高校后勤長期依靠高校生存,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員由學校安排,經費靠學校撥款,物資靠學校供應,投入不計成本,支出不看效益,一直被看作消費性、依附性、福利性事業。后勤部門不設財務,一律歸學校財務部門統包統管,學校后勤在管理服務過程中辦理經費支出只需遵守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剝離后的后勤不論組建什么樣的機構(后勤集團或后勤總公司)都是具有“獨立法人、獨立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特征的后勤服務企業。
由于高等學校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觀念的束縛和學校辦后勤管理模式的影響,一時難以適應以市場經濟為特征的后勤社會化改革。有的學校雖然成立了后勤公司或后勤集團,可能也只是換了一塊牌子而已,原來總務處的工作模式并沒有完全打破。主要表現在:第一,在人員經費方面,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有的學校改革前的后勤正式職工的工資還是由學校支付;第二,在經費補助方面,有些學校習慣把原總務處的年度正常維持經費劃撥給后勤服務企業作為啟動費,對學校后勤服務實體實行委托經營或委托管理的辦法;第三,在產權關系方面,由于長期以來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比較薄弱,有的學校甚至沒有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以致學校后勤的固定資產不能及時清理核實和進行產權登記,學校與后勤服務企業的產權關系不明晰;第四,在人事管理方面,雖然學校后勤保障體系已經剝離,但是,學校還沒有把后勤企業真正看成是一家經營服務性公司,習慣把后勤服務企業作為學校的職能部門,經常對后勤服務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政干預,造成后勤服務企業作為法人支配經營資金的權力受到很大的約束,獨立性無法體現出來。
然而,后勤社會化改革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程,在改革過程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是必然的,關鍵是我們要提高對后勤社會化改革的認識,轉變觀念,按照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把包括財權在內的自主權下放到后勤服務企業,實行事企分開,明晰產權,加強成本核算,建立起“獨立法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財務管理體制。
二、明晰產權,理順學校和后勤服務企業的產權關系
明晰產權,是高校后勤剝離后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后勤服務企業利用學校提供的資源繼續經營,資產的所有權應該歸學校,也就是國有資產。后勤服務企業只享有資產的經營權,也就是使用權。在辦理資產劃撥手續時,后勤服務企業應配合學校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對現有的資產進行認真清查核實,按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好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申報審批手續和資產評估、產權登記手續。學校財務處應憑產權契約做增加“對校辦產業投資”和減少“固定資產”的有關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