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環境會計是一門新興的會計學科,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本文從我國企業目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原則及措施。
當今社會,環境問題日益嚴峻。例如,廢氣物排放過量、空氣污染日趨嚴重、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全球氣候變暖、生態系統失去平衡等等,這引起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極大關注,要求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成為必然。環境會計是20世紀70年代產生的一門新興會計學科。企業披露環境信息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實施的有毒物質排放清單(TRI)系統關于排放數據的強制性報告,即環境報告。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由于經濟發展速度的增加,環境退化問題日趨嚴重,環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隨著人們對環境質量的重視,不斷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以有效利用資源,環境質量會逐漸改善,但這有賴于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來認識。
從宏觀上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政府管理機構通過匯總分析各獨立會計主體的環境會計信息,可以獲得全社會的環境會計信息,了解全社會的環境現狀,進而采取對應的決策更好地保護環境;而且,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下,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了相應修正,賦予了新的核算內容,將包含自然資源環境的指標列示其中,這當然也需要以微觀主體的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為依據。同時,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要求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從高能耗的增長模式轉向低能耗的增長模式,引起了產業結構的大調整,政府的環境法規和環境管理標準也更加規范和嚴厲。
從微觀上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企業內部管理和自身發展的需要,是投資者、債權人等環境會計利益關系人作出決策的需要。通過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企業可以了解自己的環境行為及其影響,使經營成果核算更加科學、客觀,有利于改善企業的內部管理,提升企業的形象,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同時,企業的利益關系人,包括潛在的投資人、債權人、政府機構等需要根據風險、現在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以及企業經營活動與環保法規的一致程度來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能力,了解企業對環境的污染及其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情況,并在此基礎上作出理性的判斷和決策。環境會計信息成為企業持續經營、業績評價和投資決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環境會計工作的最終成果,也是環境會計核算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揭示環境資源的利用情況和環境污染的治理情況,是治理嚴峻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
在我國企業中,上市公司一般是大中型企業,而且多數為我國的重要基礎性行業,因此,首先應該抓主要矛盾,重點實施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如礦業、化工、石油業等。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有50%以上的企業編寫環境方面的綜述或報告,但往往是上報上級或有關的環保機構,并不對外公布。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受環保政策的影響會日益顯著,企業的環境風險將日漸增加,而上市公司目前的做法不利于外部對企業的監督評價,因此必須采取措施予以監管,使上市公司成為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主體。
(二)強制性原則
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尤其是一些環境敏感性行業,如造紙、化工等行業,對環境帶來的危害極為嚴重,而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獲得了一定的利潤,因此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這些企業應對所耗費的資源和破壞的生態環境付出一定的代價。但“代價”的付出總是帶有不情愿性的,幾乎沒有企業會樂意主動向社會揭示因破壞生態環境而增加的支出,而惟有法律具有強制性;因而,政府會計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必須對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作出強制性規定,并鼓勵披露盡可能多的環境信息。
(三)一致性原則
環境問題是全社會面臨的重要問題,無論企業還是各級政府、各種社會團體和組織,無論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無論污染嚴重的企業還是污染較輕的企業,只要有污染問題就需要揭示。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對各主體的要求應該基本一致,不應存在歧視或偏袒,以正確衡量社會環境信息。
三、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探析
目前,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比較落后,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只在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有兩處涉及環保問題。因此,必須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一)加強對環境會計的宣傳、教育及監督
企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經營目標,往往不會全面、如實地披露對資源環境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因此,應加強環境會計重要性的宣傳教育,不斷加強企業尤其是公眾的環保意識。
一方面企業通過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可以贏得聲譽,更好地體現自己的文化取向和價值觀念,使企業得以長期可持續地發展;另一方面社會群眾環保意識的加強,會主動實施和監督有關部門的環保行為,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政府有關部門也應該實施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在內的專項環境審計,強化國家宏觀調控,促進企業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
(二)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會計理論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會計實務的進行。由于環境會計屬于新興學科,核算對象復雜,方法體系多元化,計量環節難以突破,使得當前環境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體系,導致環境會計實務沒有相應的理論指導。這一問題也引起了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關注,越來越多的學者參與到該問題的研究中。西方國家在環境會計研究方面走在我國的前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要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的研究,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理論,對環境會計進行深入的探討,解決成本確認、計量等基本理論問題,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理論體系。 (三)建立健全環境會計法律法規
法律具有強制性。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規范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可以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并保持統一標準。為此,有關人士建議我國應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以法律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將它付諸實施的最強有力的手段;二是制定高質量的環境會計準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擴充報表體系;三是建立環境會計制度,即依據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設計會計制度,使環境會計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四)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種是會計報表內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在于向環境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本身的范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應以會計報表為主。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會計的三大主要會計報表,它們也正是環境會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對于資產負債表而言,可以加入必要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等相關科目進行有關報告;對于損益表而言,則加入必要的由于環境問題而帶來的收益和損失,從而計算出最后的利潤;而對于現金流量表也是如此。另一種是表外信息披露。新頒布的《會計法》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三部分內容: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所以環境會計要素信息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或財務狀說明書中披露,并且形式多樣,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數字的;可以是詳細的,也可以是簡略的。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運用獨立的環境會計信息報告。
環境問題是關系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隨著我國加入WTO,越來越要求企業在進行經營管理決策的時候充分考慮環境因素,因此,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適應社會和時發表展需要的產物,對于處于經濟快速發展的中國來說,更應該加強對環境會計問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