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電力局 胡曉紅
2007年3月16日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結束了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所實行的內外有別的兩套企業所得稅制度,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真正體現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又頒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很多原則性規定進行了細化,增強了新稅法的可操作性。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從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新稅法及實施條例在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反避稅以及稅收征管等方面都實現了較大程度的創新,對我們電力企業的稅收繳納也有較大影響。本文主要從新稅法稅率、稅前扣除、資產稅務處理、稅收優惠變化入手,粗淺地討論新稅法及實施條例對電力企業的影響。
一、所得稅稅率變化對電力企業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資企業的稅率從33%減低至25%,與外資企業保持統一。內資企業稅率降低對電力行業受益比較明顯,原因在于:一方面對電力行業來說,由于電網企業暫不對外開放,都是內資企業,發電企業中除少數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絕大部分都是內資企業,所以新稅法的實施將顯著降低整個行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增強行業競爭力;其次,電力行業企業產值普遍較高,年度會計利潤總額絕對數值大,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基數大,新稅法調低稅率后,電力企業將可以省下不菲的稅額,企業的凈利潤將明顯上升,凈資產收益率也勢必會有所提高。
二、稅前扣除政策變化對電力企業的影響
1、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政策變化的影響
原來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扣除,外資企業據實扣除;新稅法及實施條例明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稅前據實扣除;并解釋工資薪金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原電力內資企業除實行工效掛鉤企業外,其他企業均實行計稅工資扣除。電力企業職工工資處于中上水平,但與每人每年9600元的計稅工資扣除數相比差額還是顯見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增總額中就工資薪金部分就占很大份額,新稅法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政策變化將明顯減少電力企業的實際稅負。
2、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政策變化的影響
為了加大對企業職工教育投入的鼓勵力度,新稅法及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并允許超過規定比例的部分,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電力企業屬于技術密集型企業,為促進技術不斷創新和科技進步,電力企業每年必須投入相當可觀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技術素質。新稅法提高了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比例,就相對降低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關于職工教育經費開支的調增額,從而減少了企業納稅總額,減輕了電力企業稅收壓力。
3、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政策變化的影響
原來稅法對內資、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實行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額扣除。借鑒國際經驗,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電力企業銷售收入比較高,原稅法實施下,一般電力企業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額相對較少,實行新稅法后,每發生一筆業務招待費都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為業務招待費的40%。所以,電力企業對業務招待費的發生應加以一定控制。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政策變化的影響
原來稅法對內資、外資企業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扣除規定不一致,對內資企業有比例限制,對外資企業則沒有限制。實施條例統一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新稅法及實施條例將電力企業廣告費扣除比例由2%提高到了15%,提高了13%,這對電力企業來說意義非常重大。目前電力行業市場化改革正不斷深化,廠網已經分開,正逐步由壟斷經營時代向市場競爭時代轉化,電力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適當增加廣告投入,做好電力市場營銷推廣,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新稅法給了電力企業一個重大的政策支持,電力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
三、資產稅務處理變化對電力企業影響
值得電力企業關注的新所得稅稅法對資產稅務處理變化是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電力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每年對企業的固定資產都會進行大修,年初生產技術部門都會根據設備狀態安排大修計劃,費用原會計核算處理都在當年的企業成本中都列支。新的稅法及條例對固定資產大修理的標準有了明確規定,稅務處理也有了變化,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進行合理分攤,因此分清企業固定資產大修理和一般修理的界限,規范會計核算方法,將對電力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影響較大。
四、稅收優惠政策變化對電力企業影響
1、稅收優惠格局的變化影響。
新所得稅稅法將老稅制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主要變化是:部分優惠政策擴大了適用范圍,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將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保留對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保留對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等。對于電力企業來說,除了對外商投資的發電企業及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外,大多數電力企業所受影響較小,甚至還有有利的一面,因為保留和擴大范圍的優惠政策都對電力企業非常有利。
2、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影響。
新所得稅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實施條例據此明確,企業的上述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電力企業作為技術密集型企業,本身的技術研發費投入就非常大,有了這項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電力企業繼續加大技術研發費投入就多了一些節稅資金,從而進一步提高整個行業的技術研發水平。
綜上可見,新所得稅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實施,無論在稅基、稅率、扣除辦法、稅收優惠上都有了明顯變化,對實際稅負相對較高的電力企業是有益的。電力企業應積極面對這些變化,采取主動態度執行新稅法,可通過積極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引進節能、節水、環保的國產設備等,適度加大技術研發費投入,提高企業技術研發水平,適當增加廣告投入、減少業務招待支出,正確劃分固定資產大修理和一般修理費的界限,充分利用新稅法的優惠政策,以降低企業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