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頒布,國家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政策的實施,連續幾年期貨成交量的快速增長,期貨行業在社會上的影響度大大提升,行業各項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筆者作為一名從業人員,對當前影響期貨公司發展的有關財務問題進行了一些分析和思考,期待有關部門決策時予以參考。
一、關于應付客戶保證金會計核算的問題
根據《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期貨經紀機構必須按每一個客戶開設保證金賬戶進行明細核算。在期貨公司客戶數量少和出入金不頻繁的情況下,應付客戶保證金會計核算工作量并不大,而且有利于實施監管。但隨著期貨公司客戶數量的增加,加上銀期轉賬出入金方式的便捷,應付客戶保證金的會計核算工作量大大增加,無論編制、復核會計憑證,還是打印、裝訂會計憑證,已不能適應期貨行業的發展。股指期貨推出后,會計人員將更不堪重負。由于客戶每天可以通過中國保證金監控中心系統查詢其權益和交易情況,加上期貨公司結算系統按客戶已進行明細反映,財務賬再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已無必要。
為此,筆者提出如下處理建議:由財政部門會同監管部門修改有關制度規定,明確期貨公司可以匯總核算應付客戶保證金。
二、關于風險監管報表編報的問題
目前期貨公司按月編制、報送風險監管報表,主要包括凈資本計算表、分離資產報表、權益變動表、經營業務報表、客戶資產管理報表和按會計科目列示的明細表。這套報表從靜態和動態、從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從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從規范運作和風險監控,多角度分層次地將期貨公司多項指標通過報表體系勾稽關系反映出來。這套報表數據較為客觀、真實、全面地反映了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和風險指標情況,但由于經營活動的復雜性,仍有需完善之處。
例如,當期貨公司發生多收客戶手續費收入時,按照會計準則應予以紅字沖回,但風險監管報表中的經營業務報表是根據客戶實際交易計算出的手續費收入,無法解決多收手續費收入紅字沖回問題。筆者建議,將經營業務報表中加入此調整項目。
再如,客戶資產管理報表中客戶權益未包括穿倉客戶造成的穿倉金額,而穿倉客戶并沒有進行銷戶,在進行統計時,造成客戶權益與客戶數量不匹配。筆者建議,將客戶資產管理報表統計客戶權益與客戶數量匹配起來,明確客戶權益與客戶數量的統計口徑。
三、關于中間介紹業務收入重復納稅的問題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部分證券公司可以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此舉對整合金融資源、豐富投資品種、擴大期貨行業規模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個別認識超前、行動快速的證券公司率先為期貨公司介紹商品期貨投資客戶,相關期貨公司手續費收入中由證券公司介紹客戶創造的收入達到50%左右。如何合理劃分兩者手續費收入,避免重復納稅問題亟需解決。
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參照期貨公司上繳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方式,明確期貨公司先確認分配給證券公司的部分,然后再確認期貨公司應得手續費收入,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共同參與分配中間介紹業務收入,避免出現重復納稅問題。
四、關于交易所減免手續費收入確認的問題
為促進市場活躍程度,目前交易所針對部分交易品種按會員交易量和持倉等指標給予一定的減免手續費優惠,但這部分減免手續費期貨公司并沒有得到而是支付給了相關客戶。按目前結算規則和有關規定,期貨公司應將該部分減免手續費全額確認收入,并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期貨公司并沒有得到這部分收入,這樣做就是增加了期貨公司的稅收成本。
筆者建議,交易所在對會員結算開具發票時,將減免手續費部分明確支付對象為客戶,這樣期貨公司可客觀反映實際營業收入,或者交易所將減免手續費直接在上繳交易所手續費中扣除。
五、關于實物交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問題
《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客戶進行實物交割時,交易所向買方會員開具增值稅發票,向賣方會員收取增值稅發票。買方會員向買方投資者開具增值稅發票,向交易所收取增值稅發票。賣方會員向交易所開具增值稅發票,向賣方投資者收取增值稅發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服務業,是營業稅納稅主體,而不是增值稅納稅主體。在實物交割過程中,僅是作為“經紀人”轉交有關實物交割的單據,而并不是交割主體。在期貨公司作為增值稅主體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進行申報時,由于沒有增值額根本不存在增值稅問題,導致期貨公司每月進行增值稅零報稅,既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量,又加大了期貨公司的工作量,而且與稅法精神相悖。筆者建議,交易所從實際出發,從方便會員和投資者出發,對有關規則進行修訂,理順程序,簡化操作,規范運作。
六、關于期貨居間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在期貨經營機構業務運行中,居間人是期貨經營機構市場開發重要力量。由于期貨公司規模小、資本實力弱,致使居間人承擔了大部分市場開發費用,按目前稅法規定居間人所取得全部傭金作為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負相當高,已影響到期貨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為支持保險業的發展,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由于期貨行業的特殊性,需提供持續的居間服務,展業成本更大。2009年3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筆者預見,《期貨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應該不久也會頒布。
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從實際出發,參照同屬金融行業的保險營銷員傭金稅收政策,對于居間人傭金中的展業成本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關于期貨業協會成立財務會計專業委員會的問題
中國證券業財務會計工作專業委員會于2004年7月成立,該委員會在促進證券業財務會計管理自律、維護會員權益、反映會員意見、提高證券業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期貨行業處于快速發展和規則制定階段,伴隨新業務、新情況的不斷出現,有許多財務會計問題需要規范明確,進而保障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此,筆者建議期貨業協會成立財務會計專業委員會,制定行業的會計規范,協調期貨行業相關專業問題,創造行業交流提高的平臺。
八、關于盡快制訂《期貨公司會計制度》的問題
目前我國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與國際接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財務通則》也已頒布實施,針對證券行業還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公司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但目前期貨公司仍執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期貨行業作為獨立的金融行業,尤其是金融期貨即將推出,至今還沒有一個較為健全完善的期貨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管理伴隨企業發展的始終,現代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沒有完善的財務制度體系作為保障,如何能很好地開展財務工作呢?如何能做好財務信息披露工作呢?
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結合已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期貨公司會計制度及相關業務操作指南,使期貨行業會計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步,更好地服務于行業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