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轉讓定價來減輕稅收負擔,是一種比較隱蔽又復雜的避稅方式,我國稅務部門對通過轉讓定價避稅的反制實踐還是相當的貧乏。在加入WTO后,我國吸引外資的規模已超過美國,成為全球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而且眾多世界知名跨國公司、集團企業也紛以各種形式進入中國的市場,這給稅務部門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一、國際稅收中國的轉讓定價
(一)轉讓定價的概念及表現形式。
在國際稅收中,轉讓定價一般指公司集團成員間的內部交易定價和那些形式上不屬于同一公司集團,但卻有實際利益聯系的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定價。由此形成的價格則稱為轉讓價格,通常來說這種價格可能不同于其在對外部經濟往來中所適用的市場價格。跨國公司往往運用轉讓定價來協調其內部各單位之間的關系,來謀求整體利潤的最大化,從而實現其全球戰略目標。在這種利益的驅動下,轉讓價格就可能大大偏離在公開市場中的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從事相同或類似交易的無關聯方之間應達成的價格。在實踐中,轉讓定價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幾乎涵蓋了跨國公司集團的一切經營活動過程及成果。包括:1、貨物的采購及銷售。目前我國的三資企業中轉讓定價問題也主要集中于此方面,貨物內部交易定價的高低對購銷雙方有著相反的影響,一般采取“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進入收入和利潤的轉出或轉入,把收入和利潤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或避稅地。2、勞務的提供。設計、維修、廣告、科研、咨詢等勞務活動一般會涉及費用的收付,與商品交易相比,成本彈性大,效益不易確定,這種資金流給企業間的利潤分配提供了便利。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租賃。購置費或租賃費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折舊費用提取的多少,最終也會影響到企業間利潤的分配。4、貸款往來。這種資金上的運轉對利潤的影響更為直接,更難把握。無論采取何種形式,跨國公司在轉讓定價的活動中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是獲取最大的利潤。具體界定起來包括稅務目的和非稅務目的。稅務目的主要出于減輕稅負方面的考慮。跨國公司常常利用各國間稅率和稅收規則方面的差異,使其高稅國一方的實體降低對稅國一方關聯實體的售價,壓低收費和費用分配標準;反之,低稅國一方的實體提高對高稅國一方關聯實體的售價,提高收費和費用分配標準,藉此手段把一部分應在高稅國實現并納稅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國。高稅國因此減少的稅收收入,一部分轉化為低稅國的稅收收入,另一部分直接增加了整個公司集團的稅后所得,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非稅務目的主要是如打入和控制某一市場、加速成本回收、從合資企業中謀取更多的利益、避免外匯風險等。
(二)轉讓定價導致國際稅收利益失衡。跨國公司通過轉讓定價,可以使得設在有關國家的關聯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發生增減,最終這些變化必然引起所在國政府的稅收收入發生增減。當轉讓價格被抬高時,國際收入轉入國和國際費用轉出國的稅收收入增加,國際收入轉出國和國際費用轉入國的稅收則發生減少;當轉讓價格被壓低時,情況則剛好相反。具體表現在以下四方面的分配關系:一是跨國關聯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二是跨國關聯企業交易一方企業與其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的分配關系;三是跨國關聯企業交易另一方企業與其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的分配關系;四是跨國關聯企業交易雙方所在國稅務當局之間的分配關系。這四方面的分配關系交織在一起并引發出不同利益之間的沖突,使跨國關聯企業之間的收入與分配關系變得更為復雜。在跨國關聯企業之間同一筆交易的轉讓定價上,轉入國與轉出國常常處在利害得失截然相反的地位上,但一國稅務部門注重的往往只是本國企業的“收少付多”。
二、我國的防范轉讓定價措施急待加強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來我國辦企業,給我國帶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建設資金的同時,也給稅務部門提出了如何防范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的問題。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稅務部門對避稅的防范工作尚處于摸索的階段,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相對比較薄弱,各方面都存在很多的漏洞。
(一)轉讓定價稅制不夠完善首先是條款規定過于抽象、簡單、零散,影響可操作性。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對轉讓定價的四種調整方法,并嚴格規定了各種方法的使用順序,限制了操作的靈活性;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中第二條規定:稅務部門對“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稅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的,依法進行調查、審計并實施稅收調整。”這些規定條款則太過籠統、寬泛;在調整所得額同時會涉及到的流轉稅問題,也沒有相應的調整措施。另外轉讓定價稅制中對以勞務、無形資產轉讓進行避稅的規定也不夠詳細。上述的這些缺陷都影響了其操作性。其次是適用范圍小。所有的反避稅條款對于境內外商投資企業間或關聯企業間的避稅問題涉及不夠或基本不涉及。最后是對已成事實的轉讓定價避稅行為,只規定要重新調整利潤,沒有相應的處罰條款,無疑給了企業鉆空子的機會,沒有在法律上構成必要的威懾及制止機制。
(二)迅速掌握國際市場價格難度較大稅務部門對關聯企業的收入及其費用分配進行監控一方面需要企業提供相關的材料,另一方面就要掌握靈通的國際市場價格信息。從目前我國的情況 來看,在國際商品與勞務市場價格等稅務情報地搜集、整理、儲存與傳遞方面尚未建立起一個專門的信息機構,缺少一個完整、高效的反避稅信息資料系統,也就無法有效地對關聯企業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管理。
(三)缺少高素質的涉外稅務隊伍目前我國從事涉外稅收工作的人員大部分缺乏對國際稅收知識的了解,處理避稅的經驗不足,而且計算機和外語水平普遍較低,限制了檢查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我國缺少專門的人員和機構對轉讓定價問題進行處理,不利于積累經驗和隊伍的鍛煉。
三、國際上防范轉讓定價的一些成功措施
(一)強化國際稅務申報制度。有的國家要求跨國納稅人對轉讓定價情況填寫特定表格向稅務局申報。如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除按一般規定進行申報外,還要另寫專項報表,說明與轉讓定價有關的業務概況。有的國家還要求跨國納稅人對稅收案件有關的國外事實負舉證的責任。
(二)強化會計審查制度。首先,提高對賬證資料的管理要求。目前許多國家規定公司企業,尤其是股份有限企業的稅務報表,必須經過相關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而且有些國家除了要求跨國納稅人提供調查定價所需的一般賬證資料外,還要求對有關轉讓定價業務另行提供特定的賬證資料。其次,實行評估所得稅制度。許多國家對由于不能提供準確成本費用憑證或每年所得數額較小的納稅人,采取了評估所得征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