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貨幣性交易是一種較為特殊的經濟行為,在日常業務中時有發生,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不是直接用貨幣資金作為交易媒介,而是以非貨幣性的資產(即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進行交換的一種商業行為。典型的比如以物易物、以固定資產交換股權、以非貨幣性交易抵償債物等等均屬于非貨幣性交易所包含的范圍。
在會計的處理中主要涉及到如何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以及在涉及補價的問題上如何確認交易損益的一些問題。由于涉及收益的問題,所以還關系到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相關事宜。
一、非貨幣性交易在會計上的處理
在非貨幣性交易的實際業務中通常存在涉及補價和不涉及補價的兩種情形,《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規定:
1.在不涉及補價的前提下,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資產的一方,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當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涉及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①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②收到補價的,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相關的稅費后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具體公式如下: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或者: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確認的收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補 價
其中:應確認的收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交的相關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另外,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與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非貨幣性交易在稅務處理上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對于非貨幣性交易中以物易物方式交易的雙方要分別作銷售處理,應當按照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價并計算進項稅額。同時涉及以物易物購銷活動,還應當分別開具合法的票據,如果收到的貨物不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的合法票據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于利用不動產作為交易媒介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規定的相關稅目繳納營業稅。
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上,應于當期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的差額確認當期的收益。同時,在有關補價的收益處理上,由于對換出的資產已經確認了收入和相應的所得稅,所以應將補價的所得計入“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交易收益”科目,以防止重復課稅。
三、關于非貨幣交易過程中應確認的收益與增值稅之間的一些問題
會計制度對于應確認的收益以下面的公式計算:應確認的收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交的相關稅金及教育費附加。在通常的會計實務中,在確定應確認的收益時,上式“應交的相關稅金”中一般不考慮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而將這個差額轉入到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也就是說③式中的“應交的相關稅金及教育費附加”不包含增值稅因素,而在①、②兩式的“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中考慮增值稅的因素(即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問題)。具體將在后面的【案例2】中給予說明。
另外,換入、換出資產涉及到的計稅價格如果沒有指定,可以以公允價值作為計稅價格進行計算;如果計稅價格有所指定則按計稅價格計算。
四、舉例分析
【案例1】A、B兩家公司進行非貨幣性交易。A公司以庫存商品M(賬面價值10000元,計稅價格12000元)與B公司的庫存商品N(賬面價值9500元,計稅價格12000元)進行交換。(本題目中涉及的增值稅稅率為17%,整個交易過程不涉及補價問題。為便于說明,關于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不做考慮。)
【分析】本案例是典型的以物易物方式的非貨幣性交易,由于不涉及補價,相對比較簡單。根據稅法的規定,A、B兩家公司應分別作銷售處理。計算增值稅稅額時應當注意用計稅價格計算,而非賬面價值。同時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的差額確認當期的收益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A公司作會計處理如下:
借: 庫存商品?N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12000×17%)
貸:庫存商品?M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12000×17%)
在稅務上應當調增所得額:12000-10000=2000(元)
對于B公司處理大致相同暫不做贅述。
【案例2】A、B兩家公司進行非貨幣性交易。A公司以產成品V 10件(每件賬面價值1000元,每件公允價值1300元)換取B公司的原料W 10000千克作為生產原料,(原料W賬面價值1元千克,公允價值1.2元千克),另外B公司向A公司支付補價1000元,B公司將換入的10件產成品V作為原料投入生產使用。(為說明簡便,本題除增值稅之外的相關稅費暫不做考慮,故應交的相關稅金及教育費附加=0)
【分析】本題沒有指定計稅價格,則應當按照換入、換出資產各自的公允價值計稅。
首先在本題應先計算出在此次交易過程中應當確認的收益,并計入“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交易收益”。
A公司應確認的收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交的相關稅金及教育費附加=1000?(1000÷13000)×10000 -(1000÷13000)×0=230.77元。(注意:在計算應確認的收益時,應交的相關稅金不考慮增值稅的因素。)
下一步,換入原材料?W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確認的收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確認的收益+(換出資產的銷項稅額-換入資產的進項稅額)?補價=10000+230.77+(2210-2040)-1000=9400.77元 (注意:在確定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時,應交的相關稅金必須考慮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
A公司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W 9400.77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1.2×10000×17%)
銀行存款 1000
貸:產成品-V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10(1300×10×17%)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交易收益 230.77
在稅務上應當調增所得額:13000-10000-230.77=2769.23(元)
B公司是支出補價的一方,原材料的入賬價值應根據公式:
換入原材料?V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補價=10000+(2040-2210)+1000=10830 (注意:這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也要考慮增值稅銷項稅與進項稅之間的差額。)
B公司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V 1083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210(1300×10×17%)
貸:原材料?W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1.2×10000×17%)
銀行存款 1000
在稅務上應當調增所得額:12000-100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