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后,《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關于計算應納流轉稅方法欠妥,《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規定:按當期客戶簽認的驗工計價單確認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流轉稅。
筆者認為,在實際工作中,應以確認收入為主要標志來計算應交納的流轉稅,這樣既符合稅法規定,也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 財會論文網 WWW.KUAIJILUNWEN.COM
流轉稅會計處理情況如下:
例題:某施工企業與北方一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10000萬元固定造價合同,承建一棟綜合大樓,工程于2003年4月開工,預計2005年6月完工。最初,預計工程總成本9500萬元,2004年底,由于鋼材價格上漲等因素調整了預計總成本,預計工程總成本已達到10100萬元。該施工企業于2005年4月提前兩個月完成了合同,工程優良,客戶同意支付獎勵款150萬元。假定:營業稅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
有關資料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至目前為止已發生的成本 4000 8600 10050
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 5500 1500 0
已結算合同價款 4500 4800 850
實際收到價款 4365 4656 1129
2003年
合同收入=10000×(4000÷9500)×100%=4200(萬元)
1. 會計期末,施工企業按照合同完工百分比計算合同收入時,即根據合同收入來計算應交納流轉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38.6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6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8.82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3.78
2. 實際交納過程的兩種情況
⑴客戶結算合同價款時,施工企業開具發票,按客戶結算合同價款計算交納流轉稅,或客戶代扣代交流轉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35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9.45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4.05
貸: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148.5
⑵客戶在施工期內未進行階段性結算合同價款時,施工企業按會計期末確認的合同收入交納流轉稅。(或按收到客戶預付款計算交納流轉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6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8.82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3.78
貸: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138.6
年終,應交營業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三個子科目為借方余額,反映按完工百分比確認的收入與客戶結算合同價款之間計算交納流轉稅的差額,說明施工企業未完成階段性工程量而客戶已結算了合同價款。如為貸方余額,則說明納稅時間所致。
2004年
合同收入=10000×(8600÷10100)×100%-4200=4300(萬元)
3. 會計期末,施工企業按照合同完工百分比計算合同收入時,即根據合同收入來計算應交納流轉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41.9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9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9.03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3.87
4. 實際交納過程的兩種情況
⑴客戶結算合同價款時,施工企業開具發票,按客戶結算合同價款計算交納流轉稅,或客戶代扣代交流轉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44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0.08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4.32
貸: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158.4
⑵客戶在施工期內未進行階段性結算合同價款時,施工企業按會計期末確認的合同收入交納流轉稅。(或按收到客戶預付款計算交納流轉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9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9.03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3.87
貸: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141.9
2005年
合同收入=(10000+150)-8500=1650(萬元)
5. 會計期末,施工企業按照合同總收入減去累計已確認的合同收入計算算應交納流轉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4.45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9.5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465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1.485
6. 實際交納過程的兩種情況
⑴客戶結算合同價款時,施工企業開具發票,按客戶結算合同價款計算交納流轉稅,或客戶代扣代交流轉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5.5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785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0.765
貸: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28.05
⑵客戶在完工后結算合同價款,施工企業按合同總收入減去累計已確認的合同收入計算交納流轉稅。(或按收到客戶剩余合同價款計算交納流轉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9.5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465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1.485
貸: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54.45
以上是筆者對施工企業交納流轉稅會計處理的淺見,僅供同行探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