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物视频网站,精品国产第一国产综合精品,国产乱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欧美人与zoxxxx视频

免費咨詢電話:400 180 8892

您的購物車還沒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將 1 件商品添加到購物車

去購物車結算>>  繼續購物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免費論文 > 學校高校財務管理論文 > WTO規則對中國法制的影響和我們的對策

WTO規則對中國法制的影響和我們的對策

國務院法制辦外事司司長 吳浩

非常榮幸到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主持下的論壇上作個發言。我發言的題目是:“WTO規則對中國法制建設的影響和我們的對策”。這個問題我想分兩塊來講。第一塊:WTO規則對我國法制建設的影響怎么看,這個題目比較大,僅從比較狹義的法制觀點來談一下我的看法。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貿易組織,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它有一套內容廣泛,并且不斷發展的規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WTO規則,WTO從規范貿易制度入手,廣泛地介入了各個成員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社會生活的各種領域,手伸的越來越長。因為我們今天沒有時間談論WTO規則的具體內容。

大家都知道,從老GATT開始,關貿總協定主要規范的是貨物貿易這塊內容。但從最后一輪,也就是馬拉圭回合談判開始,它的手伸得越來越長。當時,GATT時期就有服務貿易總協定。WTO又加上了trips即與貿易有關和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有關的投入措施,幾十個協議,范圍非常非常寬,已經遠遠脫離開了原來GATT最早的關稅和貿易。主要是后貿易談判中,手伸的非常長,實際上,包括我們談判的時候,很多條款包括我們中國加入的很多條款。比如bop條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談的事情,結果也被拉了進來。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我看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一些官員也感到不安,感覺到WTO這個組織比較有擴張性。實際上,WTO規則規范的范圍確實越來越快。WTO規則是約束它的成員(GATT時稱締約國,contracting parts),這里WTO中叫members,規范它的成員,約束它的成員一些行為。它主要規范的是成員的政府經濟管理活動,它是約束政府行為的。所以說,美國有一個學者就稱WTO規則是一個國際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為的,所以這套規則帶有很強的強制力,是帶牙齒的,比如說,體現在大家比較熟悉的建立在反傾銷原則基礎之上的爭端解決機制,很有強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臨挑戰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戰是對政府管理經濟方式的挑戰。

在現代社會的巨大主導作用,各行各業包括公民個人,必將隨之面臨新的挑戰,WTO規則在中國的實施,必將對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對于調整我國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實施而言,加入WTO將產生全面深遠的影響。這個影響面是非常大的。為了能說明問題起見,我想從從了解WTO規則的三個原則,也就是貿易制度統一實施原則、透明度原則、司法審查原則及其對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影響入手,來談一下它對我們法制建設的影響。因為這三個原則不僅涉及到我們有關法律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讓,包括法規解釋、清理和立法監督,而且涉及到法律的實施的監督。包括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各個方面,也就是說涉及了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各個領域。第一,貿易制度統一實施原則及其影響。貿易制度統一實施原則也算法律統一實施原則。這一原則就要求WTO的全部成員承諾在它的全部關稅領土范圍之內,統一實施WTO規則,保證國內有關貿易法律、法規及措施與WTO規則保持一致。它的方面很寬,尤其在我國加入協議書里面,把我們相關法律點清楚了。說白了,就是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規章、地方部門法規、地方政府規章、還有其它改革措施。其它政策措施主要就是我們的文件。各級政府部門,我們理解就是鄉級以上人民政府,實際還包括我們黨委的一些政治性文件,都屬于這個制度的范疇。它要求這些制度要與WTO保持一致。這個原則實質上包括了兩個方面,我理解:一是WTO要求它的成員一攬子接受它的全部規則。并且要保證它的內部法規與WTO保持一致。這個建立世界貿易組織《馬克拉斯協議》第十六條第四、五款規定的十分清楚(在這里,我就不念條款 ),這一條含義,什么意思呢?不允許你成員對WTO的部分規則施行保留,也就是說參加WTO你就是一攬子,并且就是16條4款實際上取消了我們以往GATT中的所謂主附條款,過去可能大家知道,我們復關談判中包括《外貿法》也是在這種結果中制定出來的,多制定點法,拿出來以后作為老主附條款,我們加入GATT以后,恢復關貿總協定地位以后,與gatt不一樣的,我們還可以用,這是主附條款。但WTO就排除這種情況,排除了加入前國內法與WTO規定不一樣的還可以繼續用,即加入了,規則就必須完全和我一致。不一樣的,你就改。第二個就是WTO要求它的成員在全部關稅領土內,包括邊境貿易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特區和已經建立的關稅法規特殊制度的地區,這我國實質上很多,像保稅區、開發區,因為涉及到關稅制度比較特別的保稅區。過去我們把保稅區叫自由貿易區,我們叫Bcmded zoom,人家叫free trade zoom。像這些,我們還有出口加工區,這一系列實行特定稅以特殊制度的地區,包括邊境貿易地區,都必須以統一、公正合理實施有關蛇的套路,有關影響管理貿易、服務貿易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政策措施,都要求統一實施。這個貿易制度統一實施原則,既涉及到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政策性規范文件,也就是立、改、廢等立法性活動。它還涉及到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就是它不僅要求法律制度與其一致,下級法規與上級法規也不能抵觸,而且還管你下面政府實施這種貿易制度時是否統一實施了。管你的具體行為,也就是說我們法制建設中你的立法性行為和執法性行為、守法性行為,它都要管。這對于我們國影響是很大的。按照WTO的要求,具體地是加入議定書中條款的要求,我們國家中央政府負有保證WTO法規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的義務,有那么一條,就是我們要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對沒有統一實施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包括規范性行為、立法性行為和具體行為的投訴。就是外國的政府、成員政府它要求我們要有個窗口來受理它。當時搞這個條款時,我們建議,美國條款提出的是建立,后來我們一定要加上個完美,最后劉處長去了,后幾次沒去,不知道“完善”最后加沒加,我就是堅持要加上“完善”。因為我們現在有一套制度,后面我要講到,它不是完全建立的問題,我本身就有一套制度,所以說我國加入WTO之后,我們必須保證WTO協議在中國得到統一有效的實施,那里面涉及到很多問題,包括一些理論問題。比如說WTO規則與中國國內法的關系怎么處理,這個問題大家可能覺得不是什么大問題,實際上現在我們還有很多同志對這個問題沒有清醒的認識。我前兩天聽到一個老同志說在北大的一個什么論壇里,有一人,一個很有點名氣的專家提出來,說WTO規則在中國可以直接試用。直接試用,也就是說我們的法官可以直接拿WTO規則,規則具體來說,就是《烏拉圭協議》一攬子規則(打手勢)這么厚。他們翻出來是18塊錢,中英文對照的,我們法管就拿這個來制案子了,這就保證WTO規則在中國境內統一有效實施了?這個談判過程中,在這里,各位老領導讓我放開講,其它同志請不要到外面傳這個話。當時,英國方案,就拿出來一個方案,它講了,你中國有這么多與WTO規則不符的法規,你修改起來很辛苦呀,萬一修改不及時,影響你加入呀。我給你出個主意吧(拿出一個方案),說WTO規則是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并且是我們締約程序法里的重要協定,是在國內法的地位,并且優于國內法得到實施,這條美國人替我們想得很周到呀,你看你們改完法沒關系,到時你那法官、你那行政執法部門拿著WTO規則,你就去干吧,直接方面用吧。這個問題,后來我們(今天不是談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只是說這個事情)也進行了論證,我們的結論是并且想負責任地講,以后為了同志說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可以講。WTO規則絕對不允許在中國直接試用,必須通過轉換為國內法再轉化使用。這個道理實際上很清楚的,不是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一元概念。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的問題,不那么簡單,包括我們的憲法制度。最經典的,他們老用我們《民法通則》142條那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民事方面的條約與習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民法通則》那一條,首先它是僅在涉外法律關系適用這章里面適用的;第二,它不能用在WTO規則上。我剛才講去,WTO規則,它不是規范民事行為的,它是規范一種行政管理行為的,實際是行政法的范疇、公法的范疇。你怎么能用呢?我國《憲法》又沒規定你可以直接用,道理很多,包括后來我們找了很多依據,你美國也別替我們想了,你美國又沒直接用,歐盟你也沒直接用,你不要提這主意。可是我們很多同志不清楚,一片善良,包括很負責任的干部對外面說,我們要直接用。所以這個涉及到對我們……(我只舉這個例子,有復雜的背景在后面),還有,國內有關與WTO規則不符的法規,規章措施以及政府的行政行為怎么糾正。好多這樣的問題,對于完善我們的立法、我們的法規清理、立法監督、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一系列涉及到立法性、立規矩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制度,加強這些工作,都提出了很多要求。這是第一個制度的影響。(我不知道我的時間會不會拖長,給我的是半個小時吧?哦,是一個小時,好的,我不能占別人的時間)。
第二個是透明度原則及其影響。透明度原則、也稱透明原則,或者稱陽光原則,它是WTO規則中的一項主要原則,它要求各個成員通過在出版物上公布、設立咨詢點或者通知等各種方式及時地公開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以及與其他成員締結的足以影響其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就是它要求你所有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都要公開。公開的方案是什么呢?公開出版物、指定出版物上登出來,或者要設立一個咨詢點,人家在你政府的咨詢點里,對你的法律、法規要能知道,你并且要給他提供咨詢義務,咨詢義務是很具體的,另外還有通知,通知就是有關法律法規,按照WTO有關條款的規定,要拿到WTO的秘書處去,履行通知義務,歷次陳造,備案存查,我們的國內法是這樣,我們和國際上其他國家簽訂的一些國際條約,涉及到這一塊,比如說中美的海運協定,一樣打過去。它的目的是在于提高市場的可預見性,促進公平貿易和競爭。這個規則,也就是WTO規則的攬子規則有關條約里面的要求,更好具體的、更高的有關要求,我們也做出了比較細的承諾,這個原則對于我們立法性的活動、立的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WTO規則的要求,我們國家加入WTO以后,凡是涉及WTO這一塊事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都要公開發布,沒有公開發布的,不能實施,這是我們承諾實施的。從以前的中美的,我的印象中,好象是知識產權的備忘錄中好象寫到,中美協議里面也寫了,WTO議定書里面也明確了,就是說未經公布的有關法規不能實施,我們承諾這么個原則,所以我們現在很多內部文件,對于我們很多民營企業來說,是個很大的利好。有個規則你不知道,他還拿在裁判席里管著你,這是沒有多少道理,這個法規的制定過程要更透明,實施前要提前公布,央政府要設立或增立咨詢點,提供法律信息或權威答復。中央政府還要按有關協議,說Trips協議有什么要求,Trims協議有什么要求,TBT協議有什么要求,定期地向WTO提供有關的法規,履行我的通知義務。它是有時限的、有要求的。這是透明度原則對于完善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這句話說的簡單,但涉及到我們部門太多了,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有權的立法部門很多,大數來講,我們的立法體制是統一的,多層次的立法體制,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制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制定,實質上國際行話來講,一個是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人大及常委會。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有權制定行政規章,省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包括省會市政府和較大市人民政府有權制定行政規范,另外我們還有特殊的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區的地方性自治法規,我們還有特區法規,有經濟特區的授予他制定特區法規的權力。這么多的有權的機關在立規矩,并且在立法,運用的范圍非常寬,你要他完善他的立法程序,這個法規制定程序要求是很具體的,不是說我們簡單體現立法科學化、立法民主化、決策民主化就完了,它要求很多具體、要求的。這個立法過程中,你就應該有一定的方式讓人家有發表意見的機會。我們還要改變一些不合理的習慣性的作法。我舉個例子來說不合理的習慣性作法。(可能我們有很多老部長坐在這里)。像過去部長你簽了字了,可部長你簽了字了以后,我們農業部發一個規章,部長一簽字,它里面的條款講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可能是部長今日簽的,但印出文件是一周后,你講發布之日起起碼就不是很合理。我們過去國內的大多行政法規也是這樣的,這總理簽完字,我們核完稿之后出去差不多至少就是一個禮拜。一個禮拜有時就是多的,但是我們的發布之日是有權簽署的首長的簽字之日,即發布之日起實施。所以這個我們叫承諾,我們必須承諾就是公布和實施之間要唱個時間,這就是不盡合理的立法方式、習慣的一些作法,要改。另外我們剛才講到內部文件來管理公共事務,很習慣來干這個事情。這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個就是習法審查原則及其影響。這個司法審查原則也稱司法審議原則,是WTO的一項主要原則。WTO規則中的許多協議,特別是一些主要協議里面,都規定了司法審議的條款。那么,什么叫司法審議呢?實質上是一種借用語,英文叫Tntituly law, Tntituly law我理解就是復查。這個復查是不是以后翻譯的更好一點,不叫司法審查或司法審議,用個規范的詞。它的含義是指當事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行政機關(它針對行政機關來的),對有關貿易方面事項的決定不服的時候,可以向這個國家或地區規定的狹義的司法法院、中裁機關、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復議的這么一個權力。它由這些機關來進行審查,并且審查應當及時迅速,審查并獨立于原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這個原則的實質就是賦予有關貿易當事人對于政府的行為、行政行為要求救濟的權力,要明確救濟的渠道。所以司法審查的問題比較復雜。我想我在這談一個最基本的觀點。WTO的司法審查和我們許多同志理解的司法審查不一樣,我們很多同志,并且有些專家也在發言,他一個最基本的觀點,WTO以后,說的事,以后都得上法院,由法院說了算,這是不準確的。WTO沒提出這樣的要求,只在某些具體事實上,比如說這次《商標法》修改了,我們的海關事務上修改了,它要求在它專門的具體的協議里要求,這些事實的決定權最后是應該給法院的。這樣我們的商標復審委員會不是最終裁決了,其他的沒有這個要求,這是一個概念。而WTO最反傾銷第十三條明確了它是“司法的、仲裁的”,仲裁連政府都不是嗎,行政的這些China Balar這些程序來搞都是可以的。但是它要求什么呢?你來負責審查機關,你要獨立于原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并且審查必須公正、迅速、及時,它提出這個要求。理論上我人可以說我們國家有個行政復議制度呀,對下級政府和下級政府部門不服的可以告呀,一直可以告到國務院呀,比如說我們現在國務院法制辦也是一個行政復議的工作班子,也就是對省級政府和國務院部委具體行政決定不服的話,可以告到國務院來呀。那么我就不太清楚了。怎么理解呢?國務院從定義上來講,獨立不獨立于我們的部門或下級人民政府呢?還是我們人民法院更獨立一點呢?因為我們按照現行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告國務院部門也就是在北京市人民中級法院告,告省級人民政府,一審行政訴訟案是在省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二審,即終審在省高級人民法院。這個省會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當然是獨立于省政府,我承認。但是我說國務院比較它來說,難道就更不獨立一點?更容易受它左右?總理更聽部長的?所以這是國際上也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們在實踐中,實際上我們的很多觀點,有些人講WTO就是一個框呀!WTO來了以后,張嘴就說,WTO比我們《憲法》還厲害了。所以我想這個觀念呀,我們談它中就沒有把握住這個原則。WTO對中國法制是有很深遠影響的。這里面影響也很大。但是很主要一點,趨利避害,要把握住這一點,維護我們國家的根本法律制度和基本限定體制。我們國家有個基本法律,比如說行政訴訟制度、行政復議制度、立法監督制度都是我們憲法上規定的制度。你不能隨便WTO之后,你什么專家就可以隨意講。我們政府官員更要慎重一點,這是一個。另外司法審議,我想要明確一點,認為我們中國的憲法、法律來講,法院沒有權力審查抽象的行政行為,尤其是立法性的行政行為,它是具體的行政行為,這樣明確的,在一定程度上,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講,是美國提案,我來的路上跟農業部劉處長和石油總局冀科長,我們還一塊交流了,實質上我們談的時候,就把這個條款談回來了,包括國際法、國內法都談回來了,不能讓我們現行體制讓WTO規則給改了,并且WTO基本規則沒這個要求,你讓中國特殊增加這個義務,我不干。但是這個司法審議原則就是剛才我講到的范圍,即對一些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問題,當然涉及到我們的行政復議制度來講的話,我們還是抽象的行政行為,比如說高級以上人民政府搞的一些規范性的文件,我們還是有救濟途徑的。實質上具體來講,司法審議原則的具體實施涉及我們國家的主要是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的確實執行的問題。實際上我們國家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建立的行政訴訟、行政自暴自棄制度與WTO規則是一致的,應當說是先進的,甚至于高出于WTO規則的要求,我也很負責任講這句話。為什么這樣說?司法審議原則在WTO規則中是相當重要的原則。但是WTO各個不同的協議里面,對司法審議的條款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是蠻高的。所以我經常聽到我們一些專家在談WTO,尤其司法原則,有些部門、有些專家特感興趣,正在侃。好像我們這個法、那個法也要改,這可不行。(我的基本觀點,當然是我之言)。我們的法、制度來說,是蠻先進的,但是我們要承認,實施與執行的情況不容樂觀,與WTO的要求有差距,這我們承認。事實上現在很多問題,我們要結合貿易制度統一實施原則實施,加強了改善復議、行政訴訟制度,改善了執法環境,維護法的統一,主要做這個工作。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適應加入WTO的新形勢,切實來加強法制工作。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們的法制建設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對此,我們必須頭腦清醒,態度明確,我們首先必須研究吃透WTO規則,根據WTO規則,對中國而言,對我們國家而言,中國加入議定書和中國工作組報告書的承諾部分,構成WTO規則的一部分,說這一大塊東西(最后我沒有參加)可能有六、七百頁吧。這些就是中國的WTO。也就是說除了那本書,所有成員都要用的,另外我們還有這樣厚厚一打。這就是中國的WTO規則。這是我們第一步所要做的,即研究吃透WTO規則。首先要看這個東西,研究它。我參加談判比較少,但我深有體會,不知道規則,談判過程中你就吃虧;不知道規則,加入以后你還要吃虧。而知道了規則、研究點問題,你就能嘗點甜頭。我們感覺是有這個體會的。講道理,拍桌子也沒用。以后再跟WTO談判時,利用過渡性機制、審議機制,貿易正在審議你的時候,或者DSB,你當被告,或者你當原告也好,你拍桌子一點作用也沒有,當然要講規矩。研究WTO規則的有關慣例和有關國內國外的情況,比如說,你美國人,你循循善誘地跟我講道理,我也知道本質在什么地方,但是我也不說你,咱就講制度。最后把你家里的那些制度拿出來,還沒有拿出來的制度我拿出來了,我告訴你美國國內就這個制度,你別蒙我。尤其在多邊場合的時候,還能占點便宜。所以呢,我想就是要研究吃透WTO規則,在此基礎上,認識WTO規則的基本原則和規則及其實質。掌握它的發展趨勢,在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大背景下全面分析加入WTO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深遠影響,從法制建設角度,趨利避害,并以此為契機,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我們國民經濟的發展,又要注意維護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現行。我剛才講了,保障國家安全和經濟利益。有種文化,它是一種什么文化呢?基拉德講過,即中國工作組的主席,他說WTO就是成員之間是互相不相信的,對你中國也不例外凡是不相信你,就是不相信你對承諾的履行。所以我要不厭其煩地在有些制度上給你上套,要給你列出來,你該怎樣履行WTO規則,你有什么制度,你應該怎么做,有些成員有贊頌感覺,中國代表確認什么什么一大堆,它來于這個東西。但是有些東西是我們承諾了就要履行的。因為我們承諾也是為了我國發展,我們本來要這樣做的,有這么個外例,包括DSB這個牙齒在待著,和對你中國整個來講,增加法制觀念,按現在原來辦事,它是一個不管怎么樣,外在壓力與內在動力結合在一起的話,也是個好事情。我有個觀點,就是WTO規則是我們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保證WTO規則在中國得到有效的實施,是我們中國政府的一個國際義務,但是有這樣一個因素,WTO規則必須通過我們國內法來轉化使用,也就是說,要變成我們的國內法。因此應對加入WTO的最根本的對策,就是我們增強法律意識,切實執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重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把實施WTO規則和加強我們的法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實質上我們講貿易制度統一實施,這個原則,一個意義上講與我國法制統一的原則是一致的。為什么這樣說呢?WTO規則必須通過國內法來轉化使用。所以違反WTO規則的事情,我們通過糾正它違反我們國內法的有關規定的一些事情來實施,來完成。那么這和我們國家、各級部門、各個局面維護我們國家法律的統一不是一回事嗎?并且WTO還有個外力來壓迫你,經常有一些義務,我們不用花錢的,國際上的一些監察員來給你提個醒,這對我們中國法制統一不是很好的嗎?這里有幾項具體工作,我認為是要做的:第一,加強立法工作,做好法律、法規的改廢和制度調整工作。從法制角度應對WTO,立法工作是關鍵。所以首先我建議應當在法規清理的基礎上修改或廢止與WTO規則和我國承諾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它政策措施,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度的規范性文件。我們目前大數上講有將近400件法律,將近800件行政法規和幾萬件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更大量的規范的文件。其中大部分是與WTO規則有關的,法規清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目前中央局面的清理工作,已取得很大程度的進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相應的清理和相應的修改、廢止工作也正抓緊進行,并且有一定的進展。實際上我們黨中央、國務院還是很重視的。今年10月份的時候,中辦、國辦專門發了一個管理地方的法規、規章和文件的要求通知。現在實質上各個地方開始大規模的動起來了,有些地方其實在文件下來之前開始做了。這是一個即加強立法工作,里面首先要在法規清理上立、改、廢,保證我們的法規和WTO規則不一致的你改過來了;第二個在立法工作上來講了,應該是善于運用WTO規則賦予的權力,及時制定完善有關法規,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和國家安全。WTO成員中80%以上是發展中國家,到目前為止,應該沒聽說過哪個國家和地區因為加入WTO(或以前的GATT)而使經濟遭受嚴重損害的,尤其是一些轉型經濟國家,還沒聽說。相反,倒是很多成員,通過積極參與多邊貿易體制,并且善于運用WTO規則賦予的權力而受益了。前一段時間,我們有些使館也給國內報了一些情況,我印象較深的,如像是印度呀一些國家包括馬來西亞,還挺有辦法的,它運用WTO規則及所賦予的權力,積極地爭取自己的權利。一個宏觀經濟方面運用這些政策,還有些在具體的一些貿易爭端里它去挑異,所以經常印度打官司,好像打的比較多,在DSB我覺得它打官司也比較多。它的某些制品(我記不起來了)出去以后,在美國受到了一些阻礙,它就到DSB打官司,并得到比較好的回報。也就是說你善于研究規則、吃透規則、參考和借簽國外的一些成功的作法,通過我們的立法手段來維護我們國家的利益。實際上這個問題可以研究的,比如說WTO的任何原則(我的觀點不見得準確喲),都是有例外的,最惠國待遇里有沒有例外?也有例外,也有例外。國民待遇也有例外,比如說最惠國待遇,都是WTO成員,是不是我給了你,其它國家都應該有,最大的例外,我看就是區域貿易安排,也就是說歐盟這么多國家,他們互相給的WTO其它成員能得到嗎?得不到。這不就例外嗎?有很多例外。我們怎么樣把這個例外拿過來,并且我們把自己的程序規定好,一有問題了,我這個例外就能運用出去,比如最簡單的一個例外,BOP國際收支平衡這個例外,如果你想用了,如果我們現行法律規定中沒有這個程序,國際收支發生惡化情況時,我可以采取限制進口等措施,但是,我的法律規則中沒有把這個具體規則寫清楚,你要動用這個機制時,就比較困難。既然有這個例外,哪怕我現在沒有,或者我現在不想用,我先立上法嗎,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最近我們快馬加鞭,保障措施要搞好。反傾銷、反補貼是早就搞過了,現在我們再給它細化一點,和WTO規則美其名曰靠的要近一點。我們實施這幾個,也有一些經驗,可以加進去,倘若措施沒有,這完全是保護我們國內產業的,我干嗎不立出法來?也就是說,保護我們自己的這一塊工作,立法方面,我們要加強;第三,就是要切實貫徹實施《立法法》等憲法性法律規定,完善立法制度和立法程序。既保證我國立法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又能切實履行WTO規則透明度下的各項義務。這個問題說起來比較復雜,這人次最近我見了一些美國方面的客人,別的國家也有,美國的多一點。他經常指名到姓地說透明度你們究竟要怎么搞呀?你們某某法、某某條例、某某部在起草呢,據說到了法制辦了,能不能給我看呀,什么時候我這個美國商會旗下的公司要提意見呀?這個問題,我后來就跟他開玩笑,我說我們在研究,我們有制度的,我們的《立法法》規定,我們的有關法律,包括我們的《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也好,我們全民都看了,我們都登在《人民日報》上,全國人民都看過了。現在你一個人到這兒來跟我要一個恐怕也不行,我得有一定的制度,這個制度我指程序性的制度,我說我們的基本法律制度,我給你是同有什么障礙的,我肯定會征求你的意見的,但話這么說了,我現在也不敢隨意拿給他們。另外,我說也得有技術手段,不是說你隨便到我這兒來,那么一天可以涌進幾萬個人跟我要東西,我也不能這么給呀,我得有個技術手段。但這些實際上,在立法方面的透明度,我們有在很大的差距。怎么做?我想基本制度,我人不能說完全夠用,還是基本上有依據的。我們《立法法》就規定,立法應該采用什么聽話會的形式,公開征求意見的形式呀,我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有法律規定,通過委員長會議通過和可以向全國人民公開呀。那么,我們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規章的制定程序,我們也要有一個逐步的摸索,按照WTO透明度的要求,我們逐步地應該說要進行研究。這個研究,我想既要作為立法決策嗎,民主性、科學性我們要做到是好事,另外也要保證我們國家的利益和政治安全。比如我剛才舉了個例子,不盡合理的立法習慣,一公布就實施,但是不見得,。我也有例外呀,我得把例外寫清楚呀,有些東西我就是一公布就實施,我沒聽說過格林斯潘美聯儲降息之前還告訴你,我降息了。它不一公布就實施嗎?所以涉及到國家金融安全的。國際安全的有些法律法規,我就一公布就實施,不可能給你留點時間或是我拿個大套話,說是不一公布就實施,就會導致這個法規一出臺就不能實施的法規,我也不能一公布就實施,也得加個限制。可能大家有個印象,我們過去法制辦財經司搞的《儲蓄存款實名制的規定》,那就很保密。當時我在財經司當副司長,就這個法規本身,我們司長幾個,還有我財稅處的處長和主辦人以外,其它人稿子都不給他看。因為這東西,如果說你一公布就實施的話,不一公布就實施,說我現在公布。12月1日再實施的話,可能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很多人把錢都提空了,很多不好預料的事情,那么我們就要從制度上、程序上、工作方法上都要做相應的調整,這當然我們是作立法工作的,考慮的更細一點。在這就跟大家匯報一下,有這么一個問題;第二個就是加強立法監督工作,保證各個位置的法規與WTO規則一致。因為我國實行的是統一的多層次立法體制。不同的立法行為,對法制的破壞是全局性的,不是不同的,是不當的立法行為。因此保證不同層次的一致和統一不僅是WTO規則的要求,也是我國法制統一的要求,按照ETO貿易制度統一實施的要求,中央政府有這個責任保證WTO規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責任。加入WTO以后,任何地方、任何部門的法律規章與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抵觸的,必須依照法律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修正。這個我們國家《憲法》、《組織法》和《立法法》都規定了相應的立法監督的和程序。實際上我們很多同志并不重視這方面的工作。也就是說,人家說的憲法法院,其實我們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要到全國人大去備案的,國務院的各部委規章、地方各級政府部門的規章要到國務院來備案的,地方省級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要在全國人大和國務院來備案的。備案了以后,就有一個備案審查機制。這就是一個立法監督,你立了規矩以后,我發現有問題,我要糾正你,而立法性的問題,我不敢說立法腐敗,立法腐敗這個帽子太大了,但是不當的立法行為確實有很多,并且一個法規搞壞了,它的影響是全局性的。它影響你一個國家、影響你一個省、影響你一個條條,所以這個立法非常重要,是全局性的工作。所以我們加入WTO以后呢,對我們加強立法監督提出了復高的要求,目前我們也不需要開創一個對國務院制定的法規、省政府制定的規章、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到人民法院去審議,我看也就不必了。我們有這套制度嘛,有上級有權機關來對你監督的制度,實際上這個制度還是科學的,應該是有力的。但這個制度的實施需要有關程序性的法規跟上。好多實體的權力,國務院對部門的法規和地方政府的法規,我這個實體權力,如果程序概略沒有跟上的話,這個實體權力是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這樣,你對國務院的權力,它有權糾正你行政法規的不當行為、不合適的。但是,如果程序的權力沒跟上的話,它也是空的,中國現在很多問題,是要在基本制度基礎上,完善程序性法規、程序性規定,并且盡可能地貫徹立法監督的民主化,人民群眾參與,要想個辦法,怎么讓人民群眾能夠投身于你這個立法監督體制中來,也就是說,作為這個工作,十分重要。也使我們少讓WTO成員在以后的國際上抓我們的辮子。我們坦率講,我們現在有些立法,你別看有些部門很著急的,但立出來的法,水平不是很高,但有的時候也是屁股指揮腦袋了,我們的政府行政職能改變也有很大關系,但是我們這樣的工作要從源頭上杜絕這種依法尋租、依法打架這種現象,從而在制度上保證WTO規則在中國統一有效地實施。第三個我點一下題。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及時地糾正違反WTO的具體行政行為。一個觀點就是加入WTO以后,通過我們的法規清理和相應的立、改、廢和立法監督的工作。理論上來講,這些工作我做了以后,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和WTO規則應該是保證一種動態的協調和一致。也就是說,從整體上來講,違反WTO規則,導致破壞貿易制度統一實施,這樣的一些具體行政行為,必定是違反我們國內法的行為,因為能通過我們國內法里面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得到糾正,這個在我們的《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里都有明確的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根本糾正,我不具體說了,我點個題。我現在想指出一點,這個對具體行政行為來糾正,實際上相對于具體行政行為而言,有些抽象的行政行為,抽象的行政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立法性的行為,比如說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制定規章,是立法性行為,另一些,還有呢,是一般抽象行政行為,比如說有關行政機關,比如說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一些可重復性使用的規范性文件,實際上對立法性行為糾正,我剛才講了,通過立法監督我們可以做;對一般的抽象行政行為,我們目前行政訴訟不行,告到法院,法院不能受理,這是不在法院的司法范圍內,但是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解決,因為我們行政復議法里面專門有規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時候,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這里面包括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規定以及鄉級以上工作部門作的規范性規定,而又次是規章,不屬于我們國內廣義法律的范疇之內,這個東西是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糾正的,但是我們行政復議沒有采取那種沒有這個事我就可以來告你的規定,因為這樣的話,當時可能考慮受理不過來。但是,我現在至少可以給你這個權力,一個開車的人對北京市公安局說,你沒有用他的牡丹卡,處罰你了,你很憤怒,你要到法院,你只能告說你處罰我的規定,按照牡丹卡的規定不合理。但如果你要告行政復議的話,你可能到某個區公安分局告了,說是第一,他對我拉處罰是不合適的;第二,北京市公安局(當然我舉例子,我不知道牡丹卡的規定是否北京公安局的規定,假設是他制定的),他可以說第二我對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牡丹卡里的,這條規定甚至他制定該規定的權力,我都認為是不對的,誰有權來糾正這個規定,比如說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如果說受理的區級的,那么就復議中止,把這規范性的文件的審查再給上交,下級的人民政府在審查的時候,可能是并列國務院的行政某部門的紅頭文件,這個文件里面的規定,我們法制辦經常也這樣說道,比如說通過省的法制辦就轉過來了,處長議中止,來審查規范文件本身它不合適。我們有這個結局。所以我們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連同立法監督制度的完善和充分實施就能保證所有違反WTO規則的行政行為,深刻糾正和救給。所以目前我想極大提高全社會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充分實施的認識,并進而完善有關具體制度和程序,切實發揮它對政府的監督約束作用,對于提高行政機關具體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盡快地改善行政執法環境,維護我國法制統一和保證WTO規則在中國得到有效的實施,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是對策里面的第三個,也是我最基本的;第四個,我就想點一下題,就是要注意培養人才,完善機制,作好加入WTO以后的法律工作。這也是一個必要的基礎性課題。因為加入WTO以后,就與WTO成員直接打交道的方面而言,要面臨大量復雜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務,這些工作也很復雜、很專業,使得也必須預作準備,一定意義上,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此我們一定要培養造就公務員隊伍里面懂WTO規則、懂經濟管理、懂法律的一批人才。同時應該有意識地形成有效的機制,協調統一地作好這方面的工作。因為談判過程中,我想就有這方面的體會,一定要形成一個很好的機制,有一個很好的團隊,把我們各方面的優勢發揮起來,才能有效地做好涉及WTO最直接的一些工作,同時對整個應對WTO來講,無論是我們的政府機關,可能公務員第一位的,實際上各行各業都要動起來,一定要形成一個有效的應對機制。但第一位的是要形成這方面的人才。這人才,我想首先他有非常好的意識,這種意識,我倒是搞法律的,王婆賣瓜,我首先需要增強法律意識,增強講規則、講規矩的意識,這樣的話,我們能夠使WTO規則對我們中國法制的影響,我們能夠真正把挑戰變成機遇,把弊盡可能縮小,成為我們的利。因為總理都講了,我想總理講的很客觀,利大弊大,也不是說你泛泛來說,做好了就是利大,做不好就是弊大,如果說利弊相當,好像不太合算。(我說的比較拉拉喳喳,我發言的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同志們指正)。

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

<th id="q6zaz"></th>
    1. <del id="q6zaz"></del>

    2. <th id="q6zaz"></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