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注冊會計師2001.11
談談中介機構收入分配辦法的改進與規范
孫秋潭 劉存有 唐立
目前,許多中介機構對業務收入分配采取業務提成的辦法,即將承辦業務人所實現的業務收入按一定比例返給業務承辦人(部、室)用于獎勵(工資)。它為中介機構業務創收帶來了明顯的經濟效益,也使中介機構的員工從中獲取了益處。但業務提成的辦法也存在很多弊端,不僅給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帶來了困難,也不利于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凈化中介服務市場、規范中介機構之間的競爭。應在加強管理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中介機構采取新的更加規范的業務收入分配辦法。
一、業務提成是不可取的辦法
1.偷、漏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據了解,目前許多中介機構的業務提成比例已達30%-40%,有的甚至更高。對于中介機構返還的部分,中介機構往往采取虛列成本的做法加以掩飾,這一方面加大了中介機構的業務成本,另一方面減少了企業所得稅。更有甚者,由于返還比例過高,業務成本加大無度,不僅增大了偷、漏企業所得稅的數額,使稅款大量流失,而且形成中介機構嚴重的虛假虧損,并由此產生了一系列不應有的內外矛盾或問題。
2.擾亂了行業公平競爭的秩序。目前,中介機構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為了承攬業務,中介機構大多采用各種業務提成的辦法鼓勵員工擴大業務,以適應生存。在此情況下,中介機構的業務提成比例因互相攀比而逐年上升,直接形成無序、無度的市場混亂局面,不僅擾亂了行業公平競爭秩序,也造成了行業競爭的復雜化和白熱化。
3.使中介機構的業務質量下降。由于利益觀念及局部觀念的驅使,一方面,業務承辦人為了多拉客戶,多得業務提成,往往忽視業務質量或不注重執業質量;另一方面,中介機構片面重視創收,放松了對內部執業質量的監督和控制,使出具報告的準確性、權威性大打折扣。業務提成客觀上變成了促成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及業務水平下降的誘發因素。
4.造成中介機構的管理混亂。業務提成辦法可使部分中介機構更便于弄虛作假,給行業正常的業務監管造成諸多困難,也不利于中介機構對內部實施健康、有序、規范的管理。
5.容易滋生腐敗。中介機構為了多攬活,對客戶或業務主管部門及其一些有實權的人員,往往尋找各種借口給予各種允諾或采取各種回扣(回報),使這些人員獲得不合理的灰色收入,滋生了腐敗。
二、解決中介機構業務收入分四類端的建議
1.中介機構應取消業務提成的分配方法,實行年薪制。按照崗位分工及權責、職級或創造年收入的程度,制定合理的工資標準,拉開收入檔次,多勞多得,按質按責計酬,建立完善的權責利體系及收入激勵制度。
2.稅務部門應加強監管,防止國家稅款的流失。中介機構都要使用稅務部門的票據進行收費,不得再使用財政部門的收費票據和白條收據;中介機構的業務收入必須全部入賬,如會計師事務所要按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及核算辦法》進行管理核算。
3.中介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或中介機構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要對中介機構實行業務及收費定期申報制度,并對中介機構的收費制定統一、適用、操作性強的標準,以從根本上防止中介機構存在的弄虛作假,偷、漏稅款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
4.中介機構要走兼并、聯合、強強聯手、多元化發展的道路,擴大中介機構的規模及檔次,以便從觀念上轉變靠業務提成追求發展及效益的片面觀點,正確樹立
靠質量求生存,靠信譽求發展的信念。
(作者單位:哈爾濱市注冊會計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