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地方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 ( 試行 )
根據《蘇州地方職稱工作意見》及有關規定,對蘇州地方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敬業精神,積極為地方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二、學歷和任職年限
1. 申報評審地方高級會計師的學歷應是:經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認可的本專業 ( 含相似相近專業 ) 大專以上學歷。并已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非本專業學歷和中專及以下學歷人員申報評審,必須在會計師任職期間經過系統的本專業大專水平培訓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大專專業證書;
②電大或國家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六門以上單科結業證書;
③經蘇州市職稱辦按規定審查認定的本專業高級研修培訓結業證書。
2. 任職年限
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取得會計師職稱四年以上;
中專、職業高中、技校、高中學歷人員取得會計師職稱五年以上;
少數成績特別突出的,經蘇州市職稱辦審核同意后,可破格申報。
三、工作能力和業績
申報地方高級會計師應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熟悉鄉鎮企業現行會計制度,有指導解決復雜的財務問題的業務能力。任會計師期間應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1. 在縣級市、區范圍內屬經營好、效益好、有影響的骨干工業企業 ( 年銷售額 3000 萬元左右,年創利稅 300 萬元以上 ) ,或流通行業 ( 年銷售額 1 億元左右,年創利稅 1 千萬元以上 ) 中擔任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四年以上,任職期間工作突出,對企業發展有較大的貢獻。
2. 鎮農工商總公司、工業公司、集團公司等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連續任職五年以上,財務管理工作突出,取得顯著成績,受到縣級市(區)財政部門或蘇州市條線表彰兩次以上。
3. 擔任投資規模 5000 萬元以上重點工程財務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有創造性,財會工作受到縣級市(區)財政部門或蘇州市條線表彰。
4.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主持制定適合本地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被鄉鎮政府采納,效果明顯,得到縣級市(區)財政或條線主管部門肯定,并被推廣應用。
5. 所在企業財務管理成績突出,管理經驗在省內同行中交流推廣應用。
6. 在任會計部門負責人期間,本部門會計工作受到省廳或蘇州市政府表彰獎勵,或蘇州市條線主管部門、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兩次以上。
7. 獲得蘇州市財務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會計人員或縣級市(區)政府表彰的先進工作者兩次以上。
8. 正式出版過著作或譯作;或在省級刊物、學術會議上發表交流學術論文、技術報告 ( 總結 ) 兩篇以上;或在蘇州市級以上刊物,學術會議上交流學術論文、技術報告 ( 總結 ) 三篇以上。
9. 起草過四篇以上重要文稿、政策性文件、調查報告、規劃計劃、經驗總結等并被縣級市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應用。
10. 擔任企業主要會計五年以上,擔任本專業中專及以上水平專業教師,累計滿三年,完成三門財會專業課程授課任務者。
凡不符合學歷或任職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員,除符合其它條件外,應具備本文上述規定條件中的三條。既不符合學歷要求,又不符合任職年限要求的 , 除符合其它條件外,應具備本文上述規定條件中的四條。
破格人員評審地方高級會計師的材料在送交評審委員會前,需分別經市、縣級市職稱辦審核同意。對極少數學歷、任職年限與本文要求相差甚遠,而成績特別突出,應符合本文規定的多項條件。
鑒于會計系列中級職稱多年來未開展評審工作的實際情況,目前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暫不強調是否具備會計師職稱。符合本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可不作越級申報,評委會應著重對其能力與水平的考核評審。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時應提供符合上述條件的具體證明材料 ( 如證書、獎狀、論文等 ) 。
本文由蘇州市職稱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