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會計2001.12
改進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李 偉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信息失真
有些上市公司為了在當前證券市場中樹立良好形象,在披露會計信息時,有意夸大或縮小客觀事實,甚至粉飾績效、虛構利潤;一些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沒有從實際情況出發,致使利潤預測數和利潤實現數相差甚遠,給投資者帶來誤導。
(二)信息披露不及時
在股票市場上,如果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及時性,則無異于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創造良機,從而使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有鑒于此,保證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是上市公司的責任。當前,我國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書和定期報告的披露有較大的改善,基本上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亮相,但臨時報告披露的及時性有很大問題。由于證券監管機構往往難以確定一些重大事件何時發生,由此使得監管有效性不足。在此情況下,公司往往根據自身利益需要決定何時披露重大事件,從而降低了相關會計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及時性,直接影響到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三)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有關規定執行不到位
以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披露為例,1997年7月,中國證監會首次要求上市公司按《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披露關聯交易事項。但上市公司1997年中報的披露并不充分,大多集中于生產性關聯交易,對非生產性關聯交易,尤其是對資產重組中的關聯交易未按準則要求披露。許多上市公司正是通過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隱瞞企業真實財務狀況。另外,在信息披露中,對一些重大事項的揭示不夠充分或者有遺漏,故意避重就輕,也是披露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
二、改進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建立完善、規范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會計信息披露對資本市場的運作和發展意義重大。因為市場的有效性有賴于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當前,我們應善于吸收發達國家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經驗,并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特點,建立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以美國為例,其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是一項、兩項,而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這一體系最高層次為公司法和證券法;第二層次為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準則,具體又包括入市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臨時報告制度;第三層次為會計信息披露專業制度。
上述體系在我國已初步形成,但相對市場規范的要求尚有一些差距:1 缺乏對會計信息披露具體內容、格式、技術處理、介入者職責等專業性規范。2 現有的規范文件令出多門,管理不統一。3 一些規定相對滯后,跟不上業務發展。4 各種文件比較分散,不成體系,不易全面執行。同時,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有很多可操作性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建立更加完善、規范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以確保公司披露的內容統一,具有可比性。
(二)發展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注冊會計師的素質與職業道德水平是確保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一個關鍵因素。但當前注冊會計師行為要充分滿足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范化的要求,仍有許多問題及困難亟待解決并克服。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片面追求創收,在執業過程中因利益機制的驅動,而忽視和放松執業質量與職業道德,不按照審計準則和行為規范的要求來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編寫審計報告,出具不實的審計意見。目前,財政部、證監會對部分違規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了查處。注冊會計師作為資本市場上的“經濟警察”,應充分體現其職能和作用,出具真實、合理、合法的審計報告,增強風險意識和審計責任感,采取有效的措施:1 會計師事務所與掛靠單位徹底脫鉤以后,要真正成為市場主體,獨立承擔審計責任和風險,徹底消除行政干預審計。2 建立完善的審計執業規范體系,確保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3 加快審計隊伍建設,維護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社會形象,滿足資本市場對信息鑒證的需要。
(三)加強證券監督管理的力度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中,中國證監會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證券監管機構體系尚未理順,在監管的規范、范圍、時間和處罰力度上都還不健全,亟待改進和完善。目前,證監會加大了對上市公司出現的違規操作的懲罰力度,如對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等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捍衛了廣大股民的利益,保障了資本市場的有效運作。
(作者單位:河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