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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財政局,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財政局,自治區直屬有關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會計人員: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自治區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履職能力,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關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財辦〔2024〕3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財會規〔2021〕18號,以下稱《實施辦法》),現將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對象
自治區范圍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均應按年度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以上人員需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再進行繼續教育。
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會計人員必須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簡稱全國統一平臺)完成信息采集后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簡稱內蒙古系統)進行信息關聯,在會計人員登錄頁面輸入身份證號碼后,按頁面提示信息確認完成全國信息采集。會計人員信息進入內蒙古系統后,系統自動建立繼續教育學分銀行及繼續教育檔案。
會計人員取得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實行內蒙古系統與全國統一平臺雙平臺記載方式。
會計人員應主動完成信息采集,接受會計管理機構、社會相關部門的監督。并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以免影響考核評價、崗位聘用、資格考試以及職稱評審等。
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
2025年度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31日。
《實施辦法》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
會計人員參加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培訓的范圍、培訓方式、學分管理、培訓要求等按《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具體操作參閱內蒙古會計網“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南”。
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內容、課程分級等按《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財會〔2022〕35號)要求執行。國家、自治區發布的最新法律、法規、準則、制度以及會計與財務前沿問題和財稅體制改革熱點問題等有關內容作為重點培訓內容。
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記載方式
(一)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記載
會計人員進行網絡培訓、現場培訓的前提是會計人員信息已經進入全國統一平臺,并已經在內蒙古系統進行了確認。會計人員取得的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首先記入內蒙古系統學分銀行,內蒙古系統24小時后自動同步至全國統一平臺,當年度最晚一次同步時間為次年3月31日。
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現場培訓,由會計管理機構直接在全國統一平臺記載。
(二)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會計人員通過網絡培訓補學完成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學分、全國統一平臺未正常顯示出年度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以及當年度未進入全國統一平臺需要在以后年度補記載學分的,會計人員可以在全國統一平臺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繼續教育學分申請”模塊申請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申請學分登記需要的證明統一在內蒙古系統“繼續教育檔案查詢”頁面導出。按照全國統一平臺規范,會計人員可以申請記載當前年度前10年內的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
(三)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會計人員以視同完成繼續教育方式取得的學分,會計人員直接在全國統一平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模塊申請學分登記。對于全國統一平臺已經自動記載的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分,會計人員不需要再申請登記。進行登記的具體要求請閱讀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2024年10月29日發布的《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檔案記載相關事宜的公告》。
(四)內蒙古系統自動從全國統一平臺獲取繼續教育信息
按照財政部規劃,省級系統可以通過系統接口或其他方式從全國統一平臺獲取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信息。待全國統一平臺落實此政策后,內蒙古系統會第一時間將全國統一平臺已經記載而內蒙古系統沒有記載的繼續教育信息按全國要求的方式同步到內蒙古系統,具體落實時間等待財政部統一安排。
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機構
通過自治區財政廳備案的2024—2026年度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網絡培訓服務機構共8家,分別是:上海高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東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華夏金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東奧時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利友理財軟件有限公司、東北財經大學、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南瑞利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會計人員可以從內蒙古會計網首頁“內蒙古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入口登錄選擇以上網絡培訓機構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或補學。
會計人員從以上機構培訓取得的學分,培訓機構以系統接口的方式自動記載到內蒙古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銀行。
七、繼續教育其他事宜
(一)年度繼續教育學分要求、收費、服務期
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要求每年度至少完成60學分。
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收費執行以前年度形成的行業自律價格,即:按年度計費,30元/人年。按學分計費,0.5元/學分。按學分收費主要適用于當年度已經通過其他培訓方式取得部分學分后,學分仍不滿足年度最少60學分要求的學分補差。會計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收費方式。按學分方式收費每次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年度自律價格。
會計人員在網絡培訓機構購買的專業科目課程,從課程開通之日起算,服務期限為90天。服務期內必須完成學習、考試,取得年度要求的至少60學分。取得的學分由培訓機構記入內蒙古系統學分銀行后視為完成相應年度的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培訓。
(二)繼續教育考試、考核要求
培訓機構必須將全部培訓課程設置為考試課程。會計人員完成某門課程的學習后必須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記載本門課程的學分??荚噷嵭袑W一門考一門的考試政策,不得多門課程合并考試。
現場培訓機構要將學員出勤率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培訓結束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記載學分。
(三)繼續教育學分記載時間要求
2026年1月10日前,現場培訓機構完成2025年全部培訓學員學分記載。
2025年12月31日24時網絡培訓平臺關閉會計人員購買課程,已經購買課程的學員必須在90日內完成學習和考試;網絡培訓機構必須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會計人員2025年所培訓年度的學分記載工作。
(四)繼續教育完成情況證明
會計人員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證明登錄內蒙古系統,在繼續教育檔案查詢菜單頁面導出、打印。
會計人員評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的《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在“內蒙古人才信息庫”打印,打印前必須將內蒙古系統記載的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情況通過系統接口同步至“內蒙古人才信息庫”,同時必須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培訓后,方能打印。具體操作方式請閱讀《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南》。
(五)關于公需科目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要求請閱讀《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人社發〔2017〕3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4〕201號)。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學分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公需科目培訓網及“內蒙古人才信息庫”體現,不記載到“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學分銀行,也不記載到全國統一平臺。會計人員不得在全國統一平臺申請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學分記載。
八、繼續教育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
各地會計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宣傳和指導,對會計人員反映的培訓問題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反饋。各網絡培訓平臺要緊跟會計行業發展步伐,制作高質量的培訓課件,要把好培訓質量關,禁止掛學、代學等弄虛作假行為。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要為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提供方便。
會計人員培訓具體事務直接聯系培訓機構。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管理電話:0471-4192479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