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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服務管理,不斷提高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和專業水平,根據《財政部關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財辦〔2024〕35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閩財會〔2019〕1號)有關要求,現將202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時間
2025年度繼續教育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網絡教育報名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23日。
二、繼續教育對象
我省轄區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或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三、繼續教育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會計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規定,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專業通識知識包括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治、會計改革與發展三個科目;專業核心知識包括企業財務會計、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農村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稅收實務、會計信息化八個科目;專業拓展知識包括可持續信息披露、審計基礎、金融基礎、財經相關法規、其他財會熱點五個科目。
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專業科目指南,對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進行指導。根據財政部及我省有關工作要求,將新《會計法》、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作為202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必修內容,會計人員在選擇課程內容時,可結合所在單位性質和個人實際情況對以上三項必修內容所對應的課程進行組合,2025年度必修課學習總學分不得少于20學分。
四、繼續教育形式及學分登記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形式包括網絡教育、面授教育和視同繼續教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繼續教育前應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否則將無法報名學習及登記學分。
(一)網絡教育。會計人員參加網絡教育應從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會計管理”專題專欄公布的網絡教育機構名單中選擇。2025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由省財政廳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2024年9月26日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試運行前已登記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的繼續教育學分,由會計人員憑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個人檔案中的“繼續教育信息”截圖進行學分申報(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已有相應記錄的無需重復申報),信息采集所屬地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登記。
(二)面授教育。根據財政部工作要求,單位組織面授教育培訓,應由財政部門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創建用戶。中央駐閩單位、省級單位用戶由省財政廳創建,其他單位用戶由同級財政部門創建。單位申請創建用戶應向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電話、單位地址等信息。培訓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單位用戶應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辦理繼續教育備案,經財政部門審核后通過后方可組織開展;培訓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單位繼續教育導入”功能上傳培訓記錄,經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登記學分。
?。ㄈ┮曂^續教育。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一科或全國稅務師統一考試《財務與會計》科目、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通過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會計類學歷(學位)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公開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財政部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等培養工程及福建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的,由會計人員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傳相關材料進行學分申請,信息采集所屬地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登記。2025年度發生的視同繼續教育事項,應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2024年9月26日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試運行前已登記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的繼續教育學分,由會計人員憑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個人檔案中的“繼續教育信息”截圖,于2025年6月1日前進行學分申報(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已有相應記錄的無需重復申報),信息采集所屬地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登記,逾期不予辦理。
五、有關要求
市縣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培訓機構和有關單位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重點對面授培訓課程設置、內容質量進行把關。積極宣傳繼續教育政策,做好會計人員服務與管理,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繼續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和保障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會計人員應當主動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要求,每年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不斷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
福建省財政廳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