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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對國家及我省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發展耐心資本,助力湖南新質生產力快速發展,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湖南省金芙蓉科創引導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湖南省金芙蓉科創引導基金”、“母基金”)擬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根據設立運作相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基金設立方案。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子基金定位
湖南省金芙蓉科創引導基金是經湖南省政府批準、省財政廳牽頭組建的省級政府引導基金,由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湖南省財信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科技成果轉化子基金作為湖南省金芙蓉科創引導基金下設子基金,主要投資于科技創新型項目,重點聚焦湖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指導意見》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等領域,支持高校院所高水平科研團隊科技項目研發、孵化及產業化,搭建從實驗室到技術應用的橋梁,推動一批關鍵領先原創技術成果在湘轉化,助力搶占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制高點,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未來競爭新優勢。
二
管理機構基本要求
(一)管理資質:應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管理團隊: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能力且取得良好管理業績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無基金業管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不良記錄;應在湖南省內配備常駐核心人員,投資團隊在基金投資期保持穩定。
(三)投資能力:管理機構具備早期項目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團隊累計管理運營的投資基金不少于3支且總規模3億元(含)以上;具備良好的歷史投資業績,且有3個(含)以上的成功投資并退出案例。
(四)風險控制:管理機構應具有完善的內部投資決策流程,具有明確的項目篩選機制、投資遴選機制、利益沖突解決機制、退出機制、關聯交易機制等全面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鼓勵基金管理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建立團隊跟投機制,實現團隊與基金收益共享、風險共擔。
(五)誠信合規:管理機構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誠信或不合規行為引發社會重大質疑或者產生嚴重社會負面影響且影響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
子基金方案基本要素
子基金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二)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具體情況可進行洽談。
(三)基金注冊地:鼓勵注冊在湖南省內。
(四)基金規模及出資:目標規模5億元,原則上母基金認繳出資不超過40%,具體規模及認繳比例可進行洽談。子基金采取認繳制,分多次實繳出資(每次實繳比例視子基金實際運行情況而定)。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認繳出資額不低于子基金規模的1%。湖南省內財政及國有企業合計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80%。
(五)基金管理費:管理費以實繳出資或實際投資金額為計費基礎,鼓勵按后者計提。在投資期原則上按最高不超過實繳出資的3%計提,在退出期按未退出金額的1.5%計提。
(六)投資領域:子基金投資屬于湖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的領域。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等早期項目。
(七)返投要求:在湖南省內返投金額不得低于母基金實際出資規模的1倍,具體由母基金與子基金管理人協商確定。
(八)投資階段:子基金投向早期類項目比例不低于可投資規模的70%。早期類企業劃分標準為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產總額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或參與前兩輪外部機構投資。子基金后續追加投資不受上述標準限制,但超出標準的投資不列入返投比例計算。
(九)投資限制:除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外,原則上子基金對單個項目投資不得超過1,000萬元;追加投資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放寬比例不得高于子基金總規模的10%;不得成為企業實際控制人(為達到招商遷入湖南目的的項目除外)。
(十)提前退出保障: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母基金出資可選擇提前退出:
1.子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2.母基金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子基金未開展項目投資的。
(十一)績效評價:子基金管理機構應主動接受母基金管理人的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與子基金后續合作、繼續出資、管理費、超額收益分成等掛鉤。子基金管理機構需積極配合母基金管理人開展全方面投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優質項目跟投機會、團隊培訓等。績效評價指標可根據子基金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
(十二)創始團隊回購機制
子基金成立后3至7年內,若完成母基金管理方案及子基金合伙協議要求,可根據屆時基金返投完成情況,由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資人申請回購母基金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額。回購價格不低于母基金投資本金余額及央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收益之和。
(十三)讓利機制
子基金采取項目“即退即分”和基金整體“先回本后分利”原則,在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后,按子基金合伙協議約定,母基金可將其投資于湖南項目所得的部分收益讓渡給滿足要求的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資人。
(十四)轉讓機制
自母基金投資基金之日起3年內,若子基金投資進度符合協議約定,且達到返投比例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出資人有受讓意愿時母基金可隨時退出,可按照原始投資價轉讓給受讓人。
四
征集程序
現發布征集公告,申報受理時間為自征集公告發布之日起45天,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1日。征集期間歡迎意向方隨時洽談并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遞交基金方案(見附件,需在此加蓋申報管理機構公章)。后續母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公開征集情況制定最終子基金方案,依程序推進子基金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