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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會職辦〔2025〕3號),現就三明市2024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對象
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22年、2023年、2024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2022〕21號)或《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要求的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會計人員: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10年。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單位受聘證明,在現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滿足不同學歷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年限要求。
(二)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見附件《2024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在每份申報材料的右上角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主管單位職改辦公章,每份材料有2頁以上的還須加蓋騎縫章。對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的右上角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并加注“與原件核對相符”。《評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再次參評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業績成果、案例或論文等申報材料。不符合重新申報條件的,所在單位不得推薦上報。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6號),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在職稱申報評審中存在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當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通過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社部門予以撤銷。
申報人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將依法依規處理。
三、材料報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于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全天24小時)期間注冊登錄福建省會計人員管理平臺的“高級會計師評審功能”模塊填寫申報內容(2025年4月1日系統停止申報注冊)。已注冊并開始填報信息的人員,在系統停止注冊后至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前可修改申報信息。
(二)申報人員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績、案例內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應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公示結果,并在“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單位或職改辦公章。
(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方可申報,市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由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縣(市、區)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需當地人社局職改辦出具委托評審函。
(四)市財政局會計科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市職改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參評對象評審申報材料提交省財政廳復核。
(五)申報人員應認真對照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和報名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電子版材料和報名系統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資格審核不通過。所在單位應對照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和申報通知要求進行嚴格審核。對報送的材料不能完整證明申報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視為不符合申報條件,不再予以補充材料。
四、材料報送的時間及地點
我市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報送截止到2025年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送審地點:三明市政府西樓152室,三明市財政局會計科,咨詢電話8239130.
五、信息公告與查詢
評審通過名單公示、資格證書領取、材料退檔等有關通知及《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2022〕21號)等相關文件可在“福建省財政廳門戶網站(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會計管理——繼續教育、考試及評審”中查詢。
附件: 2024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
三明市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