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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人員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
計師資格證書和會計崗位取得的榮譽證書。
2.申報人員近5年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和年度考核結果。
3.申報人員工作經歷情況。
4.公示表(單位公示審核后上傳申報系統)。
5.事業單位在編申報人員提供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
單位信息頁和本人信息頁,本人事業單位聘任備案表或工資
審批表(當前專業技術職務最早至2024年底的聘任證明材
料)、單位推薦報告。事業單位編外申報人員提供“吉林省
近一年社保參保證明”和“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
書”。
6.中介和企業單位申報人員提供“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參
保證明”和“企業營業執照”。如本單位為大中型企業,上
傳相關證明。總公司在外省,被派駐到吉林省分公司工作,
不在吉林省繳納社保的申報人員,提供總公司證明,證明中
闡述在吉林省參加評審的理由。
7.工作業績、專業理論水平/項目及學術研究證明材料。
工作和項目及學術研究業績佐證材料、單位開具的業績證
明、個人業務報告(3000字以內)。著作、論文提供封面、
版權頁、目錄、編著篇章或論文全文和網站查詢結果;論文
需在目錄中將本人文章名稱劃線標注;獨著作品提供封面、
版權頁和目錄;科研課題提供立項文件、結項文件、結果證
明和課題全文;其他學術研究業績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在艱
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申報人員提供方案、
案例或分析報告及在艱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單位工作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