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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問題
問 母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在境內,且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同時不屬于《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第二條的(一)(二)情形,那么境內子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如果在上述情形下,境內子公司名下還投資了一家全資子公司,即有一家孫公司,那么此時境內子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第二條的(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這個企業集團內是否是指的全是境內成立的公司?
答 企業應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二條等有關規定進行判斷。參考《小企業會計準則釋義2011》,對于存在子公司的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應按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以綜合反映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不應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需要說明的是,本準則所稱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不涉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依照國外法律設立的企業。即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是外國企業,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子公司,如果在企業規模上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屬于小企業,在企業會計標準的執行上不受此項規定的限制,該小企業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本準則。
問 我公司采購一個設備,請問多少金額計入固定資產,多少金額才可以判斷計入固定資產這個科目?
答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財會〔2006〕3號)第三條、第四條等有關規定進行判斷和會計處理,對于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問 請問股東權益變動表與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是否一致,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是否可以用股東權益變動表代替?
答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財會〔2014〕7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五)附注。
財務報表上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因此,企業會計準則下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與股東權益變動表一致。
問 公司籌建期間的開辦費是計入當期損益,還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答 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相關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對于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的企業,根據其附錄《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規定,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相關人員的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問 請問企業基建項目完工后暫估入賬為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竣工決算后是否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答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相關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問 生產部門設備的修理費用應該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制造費用,按照之前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是在管理費用,但留意到22年中級會計實務中是制造費用,那到底是應該是管理費用還是制造費用?還是有什么劃分?
答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網站上發布的固定資產準則相關實施問答,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財會〔2006〕3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財會〔2006〕3號)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因此,不符合固定資產資本化后續支出條件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在發生時應當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與存貨的生產和加工相關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按照存貨成本確定原則進行處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專設的銷售機構等發生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按照功能分類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問 假如我公司現有于2010年購入的固定資產,之前沒有計提折舊,若從2022年開始計提,是否可以選擇未來適用法?
答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財會〔2006〕3號)第十四條等有關規定,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未按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應當作為前期差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財會〔2006〕3號)關于前期差錯更正等有關規定進行判斷和會計處理。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